谁与谁之间的平等?
2015-06-13高景柱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平等
高景柱
[摘要]在当代政治哲学中,关于平等理论的一些重要论争涉及“平等的主体”,即“谁与谁之间的平等”。针对“谁与谁之间的平等”这一问题,通常有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平等、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平等两种回答。前者包括民族国家范围内的平等以及全球正义,后者包括性别正义、国际正义、代际正义与种际正义等内容。约翰·罗尔斯的平等观深刻地影响了人们有关平等的主体这一问题的思考,当代政治哲学中关于平等的主体之争无疑是以罗尔斯的平等观为轴心来展开的。
[关键词]平等;全球正义;性别正义;代际正义
中图分类号:D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5102-0040-06
自古以来,规范意义上的平等就是一个极富争议性的概念,尤其自1971年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复兴政治哲学将政治哲学的主题由“自由”转换为“平等”以来,情况就更是如此。其中在当代政治哲学界关于平等理论的很多激烈争论中,一些重大的分歧涉及平等的主体问题,即关涉“谁与谁之问的平等”。
关于“谁与谁之间的平等”这一问题,通常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既然个人是责任的主要承担者,那么人们应该首先关注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平等,譬如每个人是否拥有平等的选举权,在选举的过程中是否真正贯彻“一人一票,每一票都有同等的价值”这一原则?另一种认为人们应该首先关注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平等而不是首先关注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平等,比如女性是否与男性一样拥有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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