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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利率市场化的经验与启示

2015-05-30刘时俊

2015年1期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

刘时俊

摘要:本研究回顾台湾地区历经14年的利率市场化推进历程,并将其分为三阶段:1975至1980年,分阶段放宽放款利率,管制存款利率;1980至1989年,松绑存款利率,扩大放宽放款利率;1989年以后完全放开存贷款利率。通过总结台湾利率自由化过程的历史经验和分析数据,本研究提出利率市场化之后金融市场短期内存款利率将呈上升趋势,利息差收小可能性大,银行间竞争将加剧,同时金融风险相对提升,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会呈上升趋势,而金融产品和工具的创新也将加速,面对利率市场化对金融市场的以上影响,中国大陆银行业必须充分认知准备,学习台湾经验教训。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利息差;过度竞争

一、台湾地区利率自由化的经验

第一阶段,1975年– 1980年,分阶段放宽放款利率管制,存款利率仍由政府决定

1975年7月4日,台湾地区修订“银行法”规定:各种存款之最高利率,由“中央银行”定之,各种放款利率由银行公会议定其幅度,并报请“中央银行”核定施行.1975年7月28日起银行放款利率新增上下限的弹性范围,即对于无担保放款、担保放款、贴现利率的上下限差距分别为0.25个百分点。另外放款利率可以在规定的上下弹性范围内自由浮动,该幅度在1979年由原来的0.25%放宽为0.5%,除银行放款利率、三个月短期放宽利率外,一年以上中长期放款利率,也列入弹性放宽利率范围。

第二阶段。1980年 – 1989年存款利率开始松绑,放款利率放宽幅度扩大

1980年11月7日,台湾“央行”颁布了《银行利率调整要点》,推出数条进一步放宽银行利率及票券相关利率的重要措施:例如,银行最高存款利率由“央行”定之,银行公会可视金融市场状况之变动,向“央行”建议调整,放款利率由银行公会议定其幅度,报“央行”核定,其幅度应酌予扩大;第二、银行同业拆借,由公会自行议定利率,短期对银行外拆放,参照同业日拆,由承办银行自定义;

1985年3月台湾各银行开始建立“基本放款制度”,各银行在央行核定的利率上下限间,以加码方式订定差别放款利率。1985年8月宣布废止《利率管理条例》,基本放款利率由原来的“中央银行”核定的上、下限改为对信用最佳的客户进行短期放款时所收利率,各家银行可以自行制定。

1986年存款利率自由化开始推动。“中央银行”规定各银行应在最高存款利率范围内,自行订定并牌告各种期别存款利率。1987年,“中央银行”进一步扩大银行利率放款幅度,并将短期放款上、下限幅度扩大为4 %,而中长期放款上、下限幅度扩大为4.25 %。

第三階段,1989年以后利率自由化大致完成,“央行”不再核定任何存贷款利率

1989年,新“银行法”颁布,修正了利率管制规定,也彻底废除“中央银行”核定存、放款利率的规定,由各银行自行订定存放款利率,如此可说利率自由化大致完成。

二、利率市场化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一)短期内存款利率将呈上升趋势,利息差收小可能性大

利率管制使得市场化之前的利率大多低于市场均衡水平,在利率自由化之后,利率水平往往有一定程度的升高,本研究对台湾地区利率放开(1989年)后的名义存款利率进行分析显示,存款利率在短期内呈上升趋势(1988年-1990年),然后逐步回落至均衡状态(1990年之后)。

利率市场化一般都会导致短期利息差下降。台湾地区利率在完全市场化后,利差小幅收小,1989年前五年其银行平均利差约为3.11%,1989年(包括)后五年平均利差约为2.96%。在市场化后,存放款利差在1989-2000年十几年间基本保持稳定,直至2001年再次下降(主要原因是台湾经济在2001年出现衰退,整体经济形势恶化),至2012年的名义利差仅为1.42%左右,维持低位,而台湾银行业当前盈利状况良好,发展也相当稳健。这是因为台湾银行业一方面积极扩展多样化经营,收入来源多样化,特别把手续费相关业务等作为盈收重要来源;另一方面,在存放款利差收小后,采取薄利多销经营策略,牺牲部份的风险报酬以稳健经营,仍然有从利差盈利的空间。

目前中国大陆银行业存贷利差和资产盈利能力均明显高于台湾银行业,但考虑到将来利率市场化之后,中国大陆利差短期内将很可能面临下降威胁,是否会收小到目前台湾银行业的窄幅,而且一旦利差收小到台湾银行业水平,中国大陆银行业资产盈利能力下降后,如何能够取得台湾银行业目前的盈利水平与安全稳健可持续的发展趋势,将是中国大陆利率自由化过程中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此外,而从台湾地区利率市场化前后十几年利差相对平稳的走势可以看出,循序渐进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可以有效防止利差的大幅波动。

(二)银行间竞争加剧,风险提升

利率完全市场化后,银行拥有更多利率自主权,必然引发银行间激烈价格竞争,台湾地区从1991年开始大幅开放新银行设立,截止2000年银行数已由1989年的16家增至53家。在利率市场化后,由于本土民营银行数量的迅速增加,使得台湾银行业竞争空前加剧,造成恶性竞争,盈利能力持续下滑,逾期放款节节攀升。超过一半以上的银行市场占有率不到1%,总体金融逾放比率由1991年的不足1%,攀升至2001年的8.16%。由于存在过度竞争,台湾银行业整体盈利水平不高。2002 年和2006 年的税前净收益出现负值,意味着出现了整体性亏损。

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也造成利率波动性扩大,相对提高风险。利率市场化后,为抢占有限市场,部分台湾银行大幅放宽授信审核标准,授信余额突增,又因风险管理失当,造成资产质量恶化,抗风险能力弱化。总体金融逾放比率由1991年的不足1%攀升至2001年的8.16%。2002年台湾银行业不良贷款率达到11.76%,全银行业集体亏损三年,众多中小银行倒闭。直到2000年,台湾地区推动两次金融改革,使台湾金融机构朝向“大型化、多元化”发展,综合倒闭与兼并收购的结果,银行数量从53家减少到38家。走向混业经营后,台湾地区银行业发展逐渐趋于平稳,从2007年开始,行业盈利水平逐年大幅回升。

台湾地区经验教训表明,利率完全市场化后,激烈的价格战会使银行陷入过度竞争甚至无序恶性竞争之中,加上风险的提升,导致银行业一度出现连续亏损。但经过一段时期之后,各银行意识到必须进入可持续的有序竞争状态才能共同生存,这种观念很值得大陆银行业借鉴。而中国大陆银行业也必须充分认识到利率完全市场化后银行体系难免出现的险情,需要在充分的思想准备中谨慎选择利率策略。

(三)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上升

对商业银行而言,利率自由化造成净利息收入在总收入中占比下降,使得银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提高非利息收入比重。

台湾地区利率市场化后。银行业1989至1992年间的利息收入比重反而提高,原因是面对多家新银行成立,老外资银行纷纷提前提高利息收入比重,以扩大利息收入市场占有。直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部分银行才纷纷发展手续费相关业务,之后非利息收入比重逐年增加。而从2012年的统计资料看,台湾银行业非利息收入占比为37%,而中国大陆银行业占比为18.20%。

过去中国大陆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所占比重较低。而利率市场化将挑战这一长期以来以利息差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商业模式,也要求银行要提升自主定价能力,调整业务结构,转变盈利模式。(作者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周庆生,《试析利率自由化问题》《产业金融季刊》1980年第2期。

[2]杨蓁海,《台湾银行存放款利差减少原因剖析与因应对策》《中央银行季刊》1996年第2期。

[3]张云翔,《商业银行跨业经营之利润与风险-资产大小的重要性》,台北政治大学,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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