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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型银企关系的构建

2015-05-30徐宗风

中国市场 2015年34期
关键词:市场调节改革创新融合发展

徐宗风

[摘 要]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新型银企关系,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和银行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从政府、银行和企业三方面对银企关系的构建进行了简要的阐述。

[关键词]市场调节;融合发展;改革创新;政府协调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4.221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增长时期,处在经济发展最前沿的银行与企业,他们之间正彼此信赖、相互支持,不断深化和拓展合作空间,共同携手进入资本市场。因此,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新型银企关系,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和银行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

1 理清思路,构筑银企合作框架

原来的经济调控思路认为,卡住了银行,就可以卡住企业,甚至整个经济的发展,这种思维模式随着经济发展来看,是有其局限性。尽管目前银行贷款依旧是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但是这种重要的程度在不断地减弱,这是银企关系里边将要发生调整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1.1 市场调节是基调

如今的市场经济环境下,银行不会把自己捆在某一家企业身上,企业也不会把自己捆在某一个银行身上,无论是企业还是银行,它们都是各自独立的市场主体。企业可以按照自己的经营特点来选择银行服务,反过来银行也可以按照自己对企业的评价来选择给什么样的企业提供服务,以及什么样的服务收取什么样的费用。银企双方在交易上都会遵循信贷资金投向跟着效益走,企业生产经营围绕盈利转这一基础经济原则,在市场规则下定位自己和对方,用市场来平衡银企之间的关系。

1.2 融合发展是方向

银行与企业是一对共同担当的利益整体,只有相互捆绑在一起,才能真正做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作为经营实体,企业在产品生产与销售上,必须有自己的信息网络,银行在筹资上,运用货款上,也同样需要自己的信息网络,两者的网络要彼此对应,互相分享才能发挥资本市场的最大的效能。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积极配合银行保全银行资产,努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而银行也应积极参与企业经营,本着扶优、扶强原则,消除投资顾虑,去掉借贷、恐贷担忧,帮助企业搞活经营。企业效益好了,区域经济总量提高了,银行信贷资产存量才能盘活,信贷资金才能走向“投放——回收——再投放”的良性循环。

2 改革创新,深化银企合作内涵

银行与企业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摸准金融市场脉搏,不断进行自身改革,深化合作内涵,提升合作质量,这些都是建立稳固银企关系的基础。

2.1 企业要转变思路

企业应积极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精心研判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透彻剖析本行业、本企业的发展规划,针对自身实际和市场需求,提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好,有市场前景的好项目,多方论证,善于包装,努力打造品牌优势。企业要主动加强银企沟通对接,积极开展与金融部门的横向联系,构建与银行的良性互动和互信关系,借助银行这个金融平台,实现上市融资、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形成企业发展强大资金后盾。

2.2 银行要善于创新

银行应强化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的理念,放远眼光,处理好“种树”与“摘果”关系,着力构建服务区域经济的长效机制,认真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在转变经营理念和提升金融服务上求实效,全力助推经济发展。

首先要推进融资信贷的创新。银行要深化融资和信贷方式制度改革,主动贴近客户,优化金融服务,完善服务功能。大力拓展新型业务,延伸服务领域,做大信贷总量。其次要积极推进金融产品的创新,推出不同信贷担保贷款品种,为企业量身定做金融产品,针对研发、创新型的企业提供个性化、更具弹性的融资产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融资租赁、科技保险、风险管理等业务,逐步健全金融服务内容。最后要创新银企对接模式,积极推进网络信贷服务平台,进一步探索更加高效、快捷的互动方式,实现银企双方信息的充分沟通交流,促进有效信贷投放。同时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企业、银行之间信息互通、项目互接、工作互动。

3 政府协调,调控银企合作机制

3.1 搭平台,优化银企发展环境

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政府不再直接管理银行和企业,但在组织协调银企关系方面还是有着其不可代替的优势,所以必须发挥其宏观调控的积极作用。政府职能部门要着眼经济发展的趋势,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在搭建合作平台和优化发展环境上建章立制,狠抓落实,促进银企合作空间的进一步扩展。加快全社会诚信系统建设,把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信用制度,作为优化金融环境的重要内容,切实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3.2 强管理,促进银企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的经济成分很复杂,投资主体越来越多元化,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调控的对象也发生了较大变化,调控对象的差异,表现在整个措施采取下来以后,宏观经济的效果会有不同层次的表现,所以加强对经济调控主体银行和企业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政府应组织银企双方制定相关政策,监督政策落实。同时政府要充分发挥其“裁判员”的作用,对银企纠纷予以仲裁,引导其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发展。企业和银行的市场化运营,都离不开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例如银企与财税等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单靠银行或企业自己去协调很难奏效,而政府就可以通过职能优势,帮助银企理顺协调各方面关系,为建立新型银企关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骆明.新型银企关系构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童有好.我国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失衡分析[J].中国市场,20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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