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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通信企业营改增下的纳税筹划

2015-05-30邵先存

中国市场 2015年43期
关键词:通信企业纳税筹划进项税额

邵先存

[摘 要]2012年1月起,上海、北京、江苏等8省市试点“营改增”,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2013年8月1日全国推开实施 “营改增”,试点行业增加了广播影视服务,2014年1月1日邮政及铁路开始实施“营改增”,2014年6月1日电信业开始实施“营改增”,通信企业在“营改增”下要注意纳税籌划策略,切实使得本单位减轻纳税负担,有效降低企业财务风险。有鉴于此,重点对通信企业“营改增”下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策略作了探讨。

[关键词]通信企业;营改增;纳税筹划;进项税额

[DOI]10.13939/j.cnki.zgsc.2015.43.092

“营改增”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服务不动产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造成的重复征税,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扩大增值税的适用范围至所有经营行为,为下阶段提升增值税的立法层次提供基础。不过,这一税制改革并不是对所有试点企业都切实减轻了税负,特别对通信企业,由于可抵扣项目较少,在具体的实际操作方面还存在税负增加的局面,这就客观上要求通信企业合理进行税收筹划策略。

1 通信企业“营改增”政策的解读

财税〔2014〕43号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 “营改增”对通信企业的纳税影响

由于增值税具有“税费和价格分离”的特点,改革前通信企业缴纳3%的营业税,而营改增后,在向用户收取费用不变的情况下,税费与价格分离,需对基础业务按11%缴纳增值税,增值业务按6%缴纳增值税,对企业收入影响较大,而进项税额的扣除对企业实际税负有着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对于通信企业的进项抵扣,支付代办业务酬金和无法取得专用发票的转供电电费,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实物营销,赠送的实物按视同销售处理积分兑换第三方产品(含终端)时,按视同销售处理广告宣传赠送给客户的宣传品按视同销售处理客户在网期间,对其无偿赠送SIM卡或减免换卡费用,需视同销售对通信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行业税负增加,而导致缴纳相对更多的税费。

3 “营改增”下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有效策略

3.1 选择合理供应商,尽量获取高抵扣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一般纳税人扣除进项税额趋多而小规模纳税人则很少进项税额扣除,因此,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可以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以便获得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当然可以选择提供高抵扣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为合作伙伴。另外,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相对营改增以前有所扩大,从成本、费用和固定资产等领域都可进行抵扣,这样,企业有必要进行税务筹划。在采购实施阶段需根据采购对象和采购用途进行是否适用增值税管理要求判断,CAPEX业务的采购用途根据所属项目是否为动产项目进行判断,OPEX业务的采购用途根据业务活动是否为可抵扣支出属性进行判断。采购对象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或采购对象用于不动产及其附属物项目及不可抵扣支出,用于动产项目的增值税业务采购,以及根据业务活动判断属于可抵扣支出的采购,适用营改增采购管理要求。例如,对于仓库租赁费而言,可以通过外包方式来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对于较难取得的油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可以通过集中购买充值卡或记账月结的方式来解决。对前期建设的基站用电,提前整改为直供电。对大量的代维费,要求代维公司进行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现代服务项目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等。

3.2 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

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实物营销,赠送的实物按视同销售处理、积分兑换第三方产品(含终端)时,按视同销售处理、广告宣传赠送给客户的宣传品按视同销售处理、客户在网期间,对其无偿赠送SIM卡或减免换卡费用,需视同销售,对于视同销售的业务,就需要改变原有的营销模式,积分兑换自有电信服务作为折扣折让,不缴纳增值税。系统充值赠送、购机送话费均按照现有规则销账作为折扣折让(客户发票上按销账后金额开票或者在发票上体现销售折扣)、在营销活动中无偿赠送给客户有价卡(如充值卡)作为折扣折让。赠送充值卡给公司带来的利润最高,既符合经济效益又符合监管需求的营销模式。

3.3 不同应税项目分开核算

电信业提供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增值税销项税率为6%,如客户某月消费100元话费用于一个套餐,套餐服务包括:价值50元的通话服务,价值50元的流量服务。

提供的套餐费用,应按套餐内服务项目内容,按照公允价值拆分为基础电信价格和增值电信价格,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通过合理的设计套餐类产品,特别是现在是数据时代,对基础电信服务饱和的情况下,充分发展增值电信服务,降低业务发展实际税负。

3.4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有效减少营改增的改革阻力,推进营改增税制在全国的普遍实施。我国作出试点过渡时期的特殊优惠政策规定:营改增后,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继续予以免征;对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如果试点企业按照规定改征增值税比原来缴纳营业税增加了税负,将由财政部门给予定期补助。这样,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方针并没有改变,如果由于实施营改增而加重税负,符合条件的可以给予国家补助。由于营改增,通信企业税负增加,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通信企业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和整体的业务统筹工作,争取利用税收优惠来降低对企业的税负影响。

3.5 进一步提高企业自身财务人员技能和经营策划能力

在营改增下,基于企业的整个会计核算体系相比以前会有所变化,核算要求提高,会计科目也增多。这就必然要求负责财会工作的工作人员要注意学习国家相关财政政策,以便根据条文规定和所在企业状况而采取相对应的策略,防止出现因核算失误而导致偷税风险,以便更好地为企业节省资金而增加现金流量。

营改增后,通信企业应当合理利用有关税收政策,合理提高税收抵扣比例,科学进行税收筹划,选择最有利的企业纳税方案,使税收管理工作在企业投融资管理过程中切实发挥降本增效的作用,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营改增税制改革有利于其通过选择客户资源在各流通环节中实现税负转嫁,另外,通信企业还可积极研究营改增税收政策中的一些对企业较为有利的特殊条款以使其客户资源进一步得到扩充,通过研究税收政策优惠空间,找出可以切实降低企业税负的税收策划对策。

参考文献:

[1]何启英.营业税征增值税对服务业企业的影响[J].财会研究,2013(3).

[2]冯雪清.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与税务筹划[J].现代经济信息,2013(18).

[3]陈安.营改增新阶段下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J].商业会计,2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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