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文化传统与老年社会工作
2015-05-07朱贞高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5年4期
朱贞高
中华民族有着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发展老年社会工作不能脱离开我们固有的文化传统,只有把老年社会工作与文化传统深度融合,才是实现老年社会工作本土化的有效途径。
一、文化差异与发展路径
西方社会受基督教博爱观念的影响,家庭结构相对松散,家庭成员倾向于过一种比较独立的生活。有独立才有尊严的思想,使的西方家庭基本上是单向运行,即父辈有抚养子辈的责任,子辈则无赡养父辈的义务。这种文化使大多数老人认为,赡养老人是政府的责任,当然个人也有自我养老的责任。通常情况下,父母与子女都是分开居住的,老年人认为和子女住在一起,不仅失去个人隐私的权利,而且代际观念差异使家庭内部矛盾频发。这种文化背景下,社会便发展出了诸如陪老人聊天、带老人看病、帮老人购物、为老人咨询等较为完善的老年人服务网络。这也正是1886年英国人查尔斯·布思提出了老年人应由社会来照顾的观念之后,老年社会工作能逐步开展起来并迅速影响到其它工业化国家的文化土壤。
我国传统文化当中,尊老敬老的内容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父母在,不远游”等,都说明了中国传统文化是十分尊敬老年人的。但是,我国民间社会对“孝”的理解却并不严格,人们心目中的“孝”,很难被理解为是对长者必须履行的义务或者道义性支持,更多的是所作所为能够为老年人和其他人所接受。……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