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现状及完善研究
2015-04-21□陈姣林强
上海保险 2015年3期
□陈 姣 林 强
华东政法大学
长三角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现状及完善研究
□陈 姣 林 强
华东政法大学
一、选题
(一)选题背景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89号)等文件提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的试点要求、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等。
为了进一步推进环责险参与环境污染治理,2013年1月21日,环境保护部又联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号),明确在特定类型的企业范围内试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并就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条款、投保前的环境风险评估和投保程序以及信息公开等方面作出强制性规定。此后,我国的环责险获得较大发展。截至目前,我国环责险试点省、市、自治区已经达到28个,投保企业累计达2.4万家次,提供风险保障568亿元(刘秀凤,2014)。
正是基于以上背景,笔者认识到有必要对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现状做调查研究,梳理发展过程中保险监管机构、保险公司和参保企业等各方遇到的困难,以提出针对性建议,有效地推进环责险的发展。
(二)选题对象
2014年6月,环境保护部发布的《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长江、黄河等10大水系的国控断面中,9%的断面为劣五类水质;全国9个重要海湾中,北部湾水质优,长江口、杭州湾、闽江口和珠江口的水质极差。空气质量方面,京津冀、珠三角以及长三角三大重点区域的所有城市中,仅有舟山六项污染物指标全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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