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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的发展历程及启示

2015-04-11熊琪

绥化学院学报 2015年10期
关键词:聋人残疾残疾人

熊琪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江苏南京 210038)

美国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的发展历程及启示

熊琪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江苏南京 210038)

美国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经历了从隔离到部分融合再到完全融合的发展历程。在这个过程中,对人权的追求、高度发展的经济、基础融合教育的发展以及一系列法律是其实现高等融合教育的基础所在。鉴于此,我国可以从制度和文化的重建、融合学校的构建以及残疾人相关联盟的形成三个方面来建设发展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

美国;高等融合教育;发展历程;启示

美国是世界上特殊教育发源较早的国家,也是发展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其以“回归主流运动”“最少受限制环境”为代表的早期融合理念,使人们不仅开始重新讨论特殊学生的安置方式(如特殊学校或普通学校),还开始探讨何种安置形式最佳,甚至进一步探讨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两个系统是否有必要平行共存的问题。尤其是随着“以普通教育为首”(Regular education initiative,REI)理念的提出,主张重新组合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系统,为其后融合教育的正式提出奠定了基础。在这些理念的推动下,美国融合教育惠及从学前到高等教育的各个学段。其中残疾人高等教育尤以聋人教育著称,其所建立的加劳德特大学是世界上唯一所专门为聋和重听者设置本科硕士及博士课程的大学。因此梳理美国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的发展历程,对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的发展历程

(一)隔离性质的残疾人高等教育。1864年,美国成立国立盲聋哑学院,1869年第一批聋人学生从该校毕业并获得了艺术类学位,这在教育界产生了巨大的轰动,也引起了人们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关注。1894年,为纪念托马斯·霍普金森·加劳德特,该校更名为“加劳德特学院”。这一命名于1954年在美国第83届国会的《公众法》中得到了正式确定。到今天,加劳德特设有50多个本科专业以及研究生学位[1],并且也是世界上唯一一所所有设施均为听力有障碍的学生设计的文科大学[2]。除了加劳德特大学招收聋人和重听学生以外,诸如拉德克利夫学院于1900年招收了盲人海伦凯勒。尽管如此,这期间的残疾人高等教育仍然是隔离性质的。这种现象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末期开始改变,在二战末期则得到了更为显著的改善。

(二)融合教育初露端倪。一战后美国联邦政府通过了《1918职业康复法》(VocationalRehabilitation Actof1918),对一些退伍伤残军人的教育起到了支持作用[3],他们在大学学习的专业主要是工商业和农业。另一个著名的项目是在辛辛那提市俄亥俄州力学研究所进行的,该所向超过400名退伍伤残军人提供服务。辛辛那提大学和俄亥俄州力学研究所的学生组织成立了美国伤残退伍军人团体,该组织直到今天仍然继续活跃在美国[4]。

二战期间,194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1944军人权利法案》(the Serviceman’s Readjustment Act of1944),也就是人们所熟知的《军人福利法》(GIBillofRights)。该法规定为那些达到一定服务年限的退伍军人提供每年500美元的教育经费[5]。该法的颁布是为了应对战争后回到家乡的大量伤残退伍军人的教育需求,为此联邦政府每年投入近2亿元的教育经费。除此之外,美国教育部主要还从交通、住宿和教室内支持三个方面来为这些军人提供服务,并根据残疾学生的需求提供培训,座位优先,把文本转化为录音,讲座记录以及单独考试。但这些服务基本都局限于退伍军人所住医院附近的高校展开。如Brooks等人对两年制学院的研究发现,退伍军人医院附近的大学为那些肢体残疾的学生提供服务,但是其他的学校则不愿意接受这些学生[6]。所以在此期间尽管各种服务在改善,伤残退伍军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在增加,但是歧视仍然存在。Nugent总结道:1948年的时候很多高校的教职工和管理者都认为重度残疾的学生在普通大学中学习是一件浪费时间和精力的事情,而且他们也不相信重度残疾的学生能够在高等教育中取得成功或毕业后能够用到所学的东西[7]。

(三)从部分融合向完全融合过渡。高等融合教育和基础教育非常相似,都经历了从排斥隔离到融合的过程,越来越多的残疾学生能够在普通大学中接受高等教育。从残疾类型来说,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已经从过去较为单一的类型,如盲、聋、肢体残疾逐渐向各种隐性残疾如阅读障碍、学习障碍等类型转变,甚至出现感官类残疾减少,隐性残疾增多的趋势。随着隐性障碍类型学生数量的增加,隔离性质的高等教育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以美国为例,几乎找不到一所没有特殊教育对象的普通高校,也很难找到没有融合措施的特殊学校[8]。美国没有为盲人建立专门的高等院校,也没有为盲人特别设立的专业,大多数高等院校和专业都接受盲人进入高等教育。美国对残疾人开设的专业设置没有明确的限制,通常情况下,可以由学生根据自身需要来自由的进行选择。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宽了残疾学生的选择权,充分尊重残疾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意愿。[9]各学校根据自身的资源和规模以及学生的不同类型为其提供一定的服务,根据NCES(美国教育部教育统计中心,1999)的统计,1996~1998年间有3680所学院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学,其中98%的学校提供至少一种支持性服务[10]。

二、美国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发展的基础

(一)对人权的追求,是高等融合教育得以实现的思想基础。首先,美国内战对人权的追求,是促使高等融合教育出现的思想萌芽。美国内战历经四年,表面原因在于南北方的利益之争,实质是对人权真正含义之争。这场战争不仅是维护美国统一的战争,更有解放黑奴、维护人权的深远意义。虽然内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黑人与白人之间的平等问题,但是战争所带来的冲突却对人们的固有思想产生了一次有力的冲击和洗礼。通过内战,美国民众对平等、自由的追求得到了进一步的加深,这也为后来美国的一系列思想运动奠定了基础。其次,20世纪50年代爆发的民权运动(Civil Rights Movement)提出“分开即不平等”的口号,要求不同种族平等参与社会生活[11],于是“多元文化主义”开始盛行。虽然多元文化的初衷是应对种族问题,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不同文化群体争取教育机会均等的斗争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融合教育的发展。因此,在20世纪80年代前后,美国以减少种族仇恨为宗旨,进行了整体的学校改革。最后,20世纪60年代掀起的妇女运动强调保障所有人受教育的权利尤其是女童和成年女性不能应为性别问题而被排斥在学校之外[12];特别是从“正常化”原则开始的一系列带有融合性质的运动,如“去机构化”“回归主流”“最少受限制的环境”以及20世纪80年代融合教育思想的正式提出,这些都是不断推进高等融合教育发展的思想源泉。

(二)高度发展的经济为高等融合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美国南北战争是美国历史上的第二次革命,它为美国资本主义的高速发展开辟了道路,使美国的封建农奴制经济迅速彻底地转变为近代资本主义农业经济。如列宁所说:南北战争具有“极伟大的、世界历史性的、进步的和革命的意义”。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国家能够为教育投入更多的经费,例如美国对残疾人特殊教育的投入从1976年的1亿美元增加到1985年的160亿美元。[13]巨大的经费投入使得美国的高校能够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的支持项目计划,如华盛顿大学为残疾学生提供的DO-IT(Disabilities,Opportunities,ImternetworkingandTechnology)服务,为残疾学生提供多种从联邦政府到学校的奖学金、贷款等经费支持;而各州也会为残疾学生提供职业康复项目以及一般性奖学金和助学金等[8]。

(三)美国聋人基础教育的发展,是高等融合教育产生的直接基础。美国特殊教育发展最初是以从欧洲引进建立特殊教育学校这一模式开始,但其后从特殊幼儿教育到特殊高等教育的发展都远远超过了欧洲,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特殊教育体系[14]。随着欧洲聋人教育观念的引入,美国于1817年由加劳德特和克拉克共同创建了第一所专门为聋人提供教育的学校,也是美国的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15]。在其带动下,美国的聋人教育机构开始逐渐发展起来,并且慢慢受到政府的关注。例如,1822年美国第一所州立聋人教育机构“肯塔基聋哑指导中心”成立,标志着政府对特殊教育的正式介入[16]。此后美国各州纷纷建立聋校,使美国的聋人教育初具规模。所以,美国聋人基础教育的蓬勃发展一方面为整个聋人教育提供了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基础;另一方面,随着聋人基础教育规模的扩大,聋人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也逐渐扩大,聋人高等融合教育便应运而生了。

(四)一系列相关法律的颁布是高等融合教育发展的法律基础。随着人权法和教育法的制定,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状况得到了更大程度的改善。直到20世纪60年代,人们对残疾的关注大多都还集中在肢体、感官残疾方面,而随着1963年学习障碍这一概念的提出,特别是在1968年将其单独划为一种残疾类型后,公立学校对这类隐性障碍的服务开始改善,而且这种障碍类型的学生人数也急剧上升,在近20年时间里几乎占据了残疾学生的一半[17]。但是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很多残疾学生常常会因为残疾而被大学拒绝。例如,1962年研究者对美国92所中西部大学的调查发现,其中65所大学不愿意接受使用轮椅的学生[18]。Fonosch引用了1974年对1000所四年制大学的调查发现,18%拒绝盲人,27%拒绝肢体残疾,22%拒绝聋人[19]。随后1975年《94-142公法》要高校求对残疾学生提供特殊教育服务,特别是随后对其的修订涉及从基础教育到转衔再到终生教育的内容,包括高等教育。到现在,该法每年惠及了超过六百万从六岁到二十一岁的残疾人,促成了更多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20]。此后,随着相关法律的实施,到1999年美国教育部发现进入四年制大学学习的残疾学生远高于往年[21]。2008年《高等教育机会法》颁布,对教师素质、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以及国家的援助等方面有了新的规定[22]。这在之前已有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保障了残疾大学生的权利,使他们能够毫无后顾之忧的在大学接受教育。

由此可见,美国高等融合教育是其社会政治、经济和哲学思想体系高度发展的产物;同时作为基础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延续,高等融合教育能够满足越来越多残疾人进一步实现自我价值、获得社会认可的需求,而这也将更有利于他们实现社会性融合。所以,美国高等融合教育的产生和发展并不是一种偶然,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趋势。

三、启示

(一)制度和文化的重建。从美国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的发展历史来看,思想基础和法律基础是其融合教育发展的根本所在,而且两者以一种相辅相成的姿态出现。我国深受儒家传统文化的影响,虽然有仁爱之心,但这种朴素的同情和怜悯无法保证残疾人权利的实现。所以我们既需要在文化价值观上寻找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民主、平等观念的结合点,形成中国本土化的融合文化;又需要通过政策立法来保障残疾人的教育、经济、政治等各方面的权利。因为文化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影响到整个社会的运作。只有文化的改变,才能从长远意义上改善残疾学生在普通高校接受教育的状况。但是仅以文化来保证一个新理念的推行,显然是不够的。所以以政策法律的形式来使融合的理念具体化,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更多的机会与支持是一种有效的保障手段。我国当前正在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其中对融合教育进行了特别强调:主张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应当为残疾人实现受教育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合理便利,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促进残疾人的身心发展和能力开发,为残疾人充分、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23]。

学校作为残疾学生生活和学习的主要场所,对学生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有研究发现:残疾学生在高等教育机构中的学业融合水平远高于社会性融合的水平,即学生感觉能够适度的融入学校的学习体系,但是很难融入学校的社会体系。[24]由此可见,融合学校的构建不仅仅是要解决残疾学生的学业问题,更是要从社会性融合方面着手来创建一个真正平等的环境。这是因为学校所处的中观层面,比起社会这个宏观层面而言,更容易实施各种改革来推动融合的发展。学校中的教职员工和同伴,也是残疾学生接触得最多的健全群体。Hart和Williams认为,大学校园中不断增长的残疾学生会使教师和健全学生努力去提高自己关于残疾人的态度和意识[25]。高等学校可以通过课程的调整、校园物理环境和心理环境的营造、促进同伴关系的发展以及建立转衔支持等方式来构建一个融合学校,这可以在较大程度上提高高等融合教育的服务质量。

(二)与残疾人相关联盟的形成。纵观美国特殊教育的发展史,残疾人的家长、志愿者和他们本人联合起来组建的各种联盟在推动其特殊教育的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种联盟或组织既是残疾人维护自身权利的工具,也是他们形成自己文化的一种形式。残疾人相关联盟的形成,既增强了残疾人对自我身份的认可以及归属感的实现,又激发着他们不断去寻找自我生存价值的激情,而这也是目前我国残疾人发展中较为欠缺的一块。因此,有必要引导残疾大学生自己创建或加入与之相关的联盟,在表达自身诉求、创造自我价值的同时促进残疾文化和主流文化的融合。

[1]沈阳特殊教育网.美国加劳德特大学[EB/OL].http://www.syse.syn.cn/display_new.asp?id=526,200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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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Hart,R.D.,&Williams,D.E.Able-bodied instructors and students with physical disabilities:A relationship handicapped by communication[J].Communication and Education,1995(44):140-154.

[责任编辑 刘金荣]

G760

A

2095-0438(2015)10-0011-04

2015-06-10

熊琪(1983-),女,四川攀枝花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融合教育。

江苏省2015年省高校哲社科基金资助项目“融合背景下聋人大学生人际关系的构建及发展策略研究”(2015SJB299)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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