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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学专业本科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路径
——以北京警察学院为例

2015-04-09蒋丽华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专业本科勘验侦查人员

蒋丽华

(北京警察学院, 北京 102202)

侦查学专业本科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路径
——以北京警察学院为例

蒋丽华

(北京警察学院, 北京 102202)

侦查权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其法治化程度直接关系到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侦查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是预备侦查人员的重要来源之一,培养其具备未来执业所需的法律素养,既是侦查学专业本科的培养目标之一,也是衡量公安政法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指标之一。系统的法律知识、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公正的执业操守和法律践行能力四位一体共同构成侦查人员的法律素养,其培养既要遵循高等教育的趋势及规律,又要体现出侦查实践的现实需要。科学设计培养方案、创新专业课程教学模式、参与实践活动等是侦查学专业本科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的有效路径。

侦查学专业;法律素养;培养路径;课程教学改革;体验式实习

一、问题提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以此为标志,党和国家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新征程。2014年12月召开的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要求大力加强刑侦队伍正规化建设,不断提升刑侦队伍执法素养。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公安政法院校侦查学专业本科学生的法律素养提出了新的目标。侦查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是预备侦查人员的重要来源之一,是国家未来行政与刑事执法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照《刑事诉讼法》和《警察法》的规定,其行使侦查权,履行侦查职能。培养侦查学专业本科学生具备未来执业所需的法律素养,既是侦查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之一,也是衡量公安政法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指标之一。提高侦查人员法律素养是实现侦查法治化的前提和基础,为之开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是迈进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步骤之一。

二、侦查人员法律素养的构成

培养侦查学专业本科学生的法律素养,首要的任务是明确在依法治国背景下侦查实践活动对侦查人员法律素养提出的需求。学界对法律素养的构成要素进行了诸多探讨,结合这些研究成果及侦查实践,侦查人员的法律素养应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

侦查人员掌握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是侦查权正当行使的前提。侦查人员应当通晓法律体系构成和法律基本原则,并能从法是社会规范的层面来区分不同法律的适用领域。侦查人员应当精通与侦查执法相关的法律,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不仅能够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条文,而且能够知晓蕴涵在法律条文中的立法精神和法理。侦查人员还应当通过系统的专业学习,准确把握法律所蕴含的法律精神,以填补法律条文的漏洞与空白,从而使抽象的法律在适用具体案件时准确化,实现执法的最佳法律效果。

(二)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

法治理念根植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必然性要求之中,它是法治的灵魂,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所要解决的是为什么实行法治以及如何实现法治的问题。法治理念的根本在于将正义、公平、公正等观念信仰化,成为指导行为的自觉意识。侦查人员作为执法者,要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把公正实施法律作为执法者的天职。在行使侦查权中,自觉地从法律的角度认识事物、思考问题、评价各种社会现象和行为,自觉抵制破坏法治的行为和现象,严格依法办案。在执法过程中,坚决克服法律工具主义思想,在处理权力和法律的关系时,始终坚持法大于权,有捍卫法律尊严的勇气和为法律献身的精神。

(三)公正的职业操守

公正是法律的价值之一,是执法者职业操守的首要标准,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初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并明确提出政法工作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侦查人员作为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要始终心存公正,秉持法的精神和价值来适用法律,保持对公正的追求。

(四)法律践行能力

1. 法律思维能力

一是法律判断能力。如能够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的性质作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法律判断的能力。二是冲突的法律规范的选择适用能力。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遇到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具有选择适用法律的能力。三是法律预测的能力。即能够根据法律规定,预见到自己执法行为法律效果的能力,如在侦查取证过程中,判断所获得的单个证据是否属于非法证据,全案证据是否能够达到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等。

2. 法律表达能力

法律表达能力是使用规范的法律语言表达自己观点和见解的能力,包括口头语言表达能力和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一是具备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表达能力。讯问时,犯罪嫌疑人和侦查人员处于相互博弈、对抗的状态,在这个过程中,侦查人员的法律表达能力至关重要,侦查人员在讯问中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准确表达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保障其权利,解除其顾虑,促使其供述和提出无罪或罪轻的理由。二是具备面对证人、被害人等的法律表达能力。如在侦查中需要证人、被害人为案件侦查提供线索和证据材料时,侦查人员准确的法律表达能力可以使证人、被害人充分了解自己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权利义务,消除顾虑,积极协助侦查人员。三是具备在侦查机关内部所需的法律表达能力。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讯问、询问、勘验、检查、鉴定、技术侦查等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完成,在案件侦查中,需要各部门之间打好“合成战”,这种“合成”常常是通过法律文书的传送或者审批进行的,如果法律文书表达不清,就有可能造成侦查的延误或失误,从而影响整个案件的侦查进程。四是具备在庭审中所需的法律表达能力。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侦查人员可能出庭就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说明情况,准确的法律表达能力直接关系到证据收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进而决定证据材料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

三、培养侦查学专业本科学生法律素养的创新举措

高等教育是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基础和开端,也是养成和提高法律素养必不可少的阶段。侦查学专业本科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既要遵循我国高等教育的总体趋势及规律特点,又因其具有较强的职业特征而必须考虑侦查实践的现实需要。既需要在法学课程中加以培养,[1]又需要在专业课程中加以培养。既需要传承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又需要进行改革创新。

(一)科学设计培养方案

科学设计培养方案是学院健康发展、形成特色的前提。北京警察学院(以下称学院)在2012年恢复侦查学专业本科招生时,就对培养方案进行了科学设计。在课程体系中,不仅开设了刑法、刑诉法、刑事证据学等课程,而且基于宪法、民法、经济法等法学课程与侦查学专业的关系而增加了这些课程的比重。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如人身自由、合法财产、住宅不受侵犯等)与侦查权的行使极为紧密。从侦查程序的启动到终结,侦查措施及强制措施的运用,都极有可能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侦查人员只有树立“宪法至上、宪法至尊”的理念,才能将宪法视为其执法的最高行为准则,才能在侦查权的行使过程中更好地保护公民权利。①在侦查程序中保护犯罪嫌疑人宪法权利的本质就是保护所有公民的宪法权利,因为每个人都是潜在的犯罪嫌疑人。尽管就主观预期而言,人们都希望犯罪嫌疑人是真正的犯罪人,但由于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据以形成认识的犯罪信息资料的限制、价值选择等原因,侦查人员认定的犯罪嫌疑人并不一定就是真正的作案人。详细内容参见陈永生:《刑事程序中公民权利的宪法保护》,《刑事法评论》第20卷。民法理论在其完善发展过程中已显示出对警察权越来越大的制约,没有相应的民事法律知识,就无法正确理解私权,也无从理性地认识警察权的边界。在经济案件侦查中,如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贷款诈骗、保险诈骗等经济犯罪的侦查,必须具备坚实的民法学、经济法学基础知识。总之,学院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侦查学专业本科教学的课程体系,形成了法学与侦查学并重,能够适应刑事侦查发展需要的培养方案,藉此塑造学生的法律品格,培育学生的正义感,树立依法办案、秉公执法的理念。

(二)开展课程教学改革活动

为实现公安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的能力和综合素养,学院于2014年初出台了《北京警察学院推进课程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以“办学以教师为主体,教学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思想,围绕培养学生能力和综合素养为总目标,构建以“教师引导、学生参与”为主要特征的教学模式,明确了课程教学改革目标是转变传统的单一的“灌输式”教学模式,建立以知识传授为基础、以引领指导为主要特征的能力和素质培养型教学模式,提升学生的基本专业能力、自主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从而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

1. 专业课程教学改革的内容

任何一门专业课程,其教学目的的实现都需要多种教学形式相互配合。以现场勘查为例,现场勘查的概念等知识需要采取讲授并辅助图片或录像等形式,现场访问及现场勘验可以在专业教室采取边讲授边观看边操作的形式,现场分析则需要采取案例教学法,使法律知识生动、鲜活,易于理解并内化为学生的知识结构。而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如科学保护现场能力、实地勘验能力、现场访问的能力、现场勘查能力等,则需要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在教师的引导下、在学生的参与下进行实际操作,因此成为课程教学改革的内容。

2. 课程教学改革的实施

课程教学改革需要有效的组织保障,为此,学院侦查系成立了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小组,组长负责全面统筹,组员根据需要确定职责,任课教师负责根据教学目的设计案情。以现场勘验一章为例,其教学目的是不仅通过对现场进行实际勘验来培养学生动手操作能力,而且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进行执法的能力。为此,任课教师设计了抢劫案件的现场勘验,选择部分学生进行角色扮演,包括被害人、围观群众、侦查员、见证人等,利用学院的室内街区,开展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对现场进行初期处理、采取保护措施、确定现场勘验顺序及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等活动。任课教师作为主导者承担引领、指导、评价学生的职责,学生以角色扮演和观摩的形式进行学习。对于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任课教师可以当场或事后提问,或组织学生讨论,也可以给学生适当的提示,使学生能够按照《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中勘验、检查的相关规定实施现场勘验,任课教师还需要设计评价项目和分值,并作为学生平时作业成绩的一部分。

3. 创新考核的方式

教学改革创新必须有与之相配套的考核方式,考核成绩按照比例计入学生本门课程的总评成绩。为此,教改课程变以往“平时成绩30%+期末闭卷考试70%”的考核方式为“平时成绩30%+期末闭卷考试20%+实际操作考核50%”。考核包括以下环节:第一,设计案情及考评标准。仍以现场勘查为例,期末实际操作的考核案例应当能够考查学生在现场保护、现场勘查、现场访问等环节的综合能力。考评标准可以按照项目进行划分。如现场保护项目,重点考核现场保护范围划定是否科学准确、是否采取了疏散群众等初期处置、是否根据现场特点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护是否贯穿现场勘查的始终等;现场勘验项目,重点考核现场勘验的顺序是否科学、是否邀请了见证人、是否根据案件侦查需要实施了人身检查或现场实验、是否对提取的痕迹物证进行了保全、勘验检查笔录是否符合证据的可采性标准等;现场访问项目,重点考核询问内容是否全面、询问是否个别进行、是否告知被害人或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及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对未成年的被害人及证人进行询问时是否有合适成年人在场、询问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证据的可采性标准等。对每项考核内容设计不同的分值。第二,对学生进行分组,根据案情需要确定每组学生人数,指定一名组长充任现场指挥人员,每组的得分即每个人的得分。第三,由改革小组组长与教务处、总务处进行有效沟通。教务处负责维护备考学生的秩序、抽签确定考试顺序、引导学生进出考场、全程录像等;总务处负责协调物业等部门,根据案情安排工作人员扮演围观人员、被害人、见证人等,并负责考核所需的警戒带、车辆、作案工具等物质保障。第四,选择适宜的考核地点。除了学院的室内外街区,与刑侦总队及各分(县)局共同签订的实训基地都可以作为考核地点。第五,科学组织实施过程。按照抽签顺序进入现场,并将考核结束的学生与备考学生进行隔离,安排专人全程录像。第六,为保证成绩相对公平,原则上每组安排两名老师进行评分。

4. 及时对课程教学改革效果进行反馈

在课程教学改革的过程中,参与的教师及学生感受及收获如何,是否取得了预期的成效,如何发挥其对后续课程教学改革的参考、借鉴及指导作用,都需要对已实施的课程教学改革进行及时反馈和总结。组织参与教师集体讨论、在师生之间进行正式或非正式交流、安排学生撰写总结材料、设计调查问卷并匿名实施等都是反馈的有效形式,对这些反馈结果应当进行梳理并及时形成调研报告或学术论文,以在更大范围内分享课程改革的成果。

(三)在体验式实习等实践活动中培养法律素养

学院制定了《北京警察学院学生暑期体验式实习工作方案》,该方案明确了体验式实习的性质是一种实践教学活动,目的是通过参加一线警务工作,使学生尽早熟悉了解公安工作的基本流程、基本方法和基本规范,增强对在校学习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人民警察意识,提升法律素养。依据所学专业与实习岗位对口并与学生学习阶段相适应的原则,安排侦查学专业学生前往朝阳公安分局刑侦支队等部门进行体验式实习。

学院强化体验式实习的组织管理,从组织层面看,市局成立学生体验式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学院副院长、市局政治部教育训练处主管副处长及学院教务处、学生处、侦查系等相关领导组成,教务处、学生处抽调人员担任联络员。从职责分工看,学院领导、学生处、教务处等分别承担与市局教育训练处等协调联系、开展实习前的动员培训、参与实习组织管理等工作。侦查系负责组织实习前的专业培训和执法安全教育、布置学生撰写实习报告、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等工作。从组织实施看,主要是安排学生到分局优秀科所队跟班作业;遴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过硬、责任心强的优秀民警担任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观摩询问、搜查、讯问等执法活动,进行信息采集录入,开展线索查找等。①由于学生为非正式民警、无执法资格,因此不安排学生单独进行执法执勤和参与抓捕等危险性行动,禁止安排学生使用警械武器、驾驶警用车辆等,但要求学生在观摩询问时制作询问笔录,并与侦查员制作的询问笔录进行比较,以提升学生书面法律语言表达能力。实习结束时要依据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表现、实习总结等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并对优秀实习生进行评选和表彰。从反馈的情况看,学生普遍认为体验式实习使自己坚定了从警信念,强化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培养了学习兴趣,增强了学习专业知识的紧迫感,强化了法律信仰,提高了执法能力。

侦查学专业本科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专业课程学习是这一庞大系统的子系统,是法律素养培养的重要路径之一。在专业课程教学的创新中,其预期效果的取得,还需师资队伍、特色教材、学生管理、实训基地建设等与之形成良性互动,发挥专业课程教学对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的独特作用。

[1] 李红.公安院校法律素质教育再思考——以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为视角[M]//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4年第4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2] 朱景文,等.法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Methodologies of Developing Legal Quality of Criminalistics Majors——Take Beijing Police College for Example

Jiang Lihua
(Beijing Police College, Beijing 102202, China)

The right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is a part of national authority and the extent of the legal governance is directly related with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of a law-governed country. Criminalistics majors are an important source of probationary criminal investigators. Therefore, the development of their quality required for future careers is both one of goals of cultivation and measurement of cultivation quality of polic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ystematic legal knowledge, law governance as legal superordination, fair and just ethics and competency of legal execution are the four components of legal quality of criminalistics majors. Their cultivation should not only follow the tendency and law of higher education but also cater to the realistic needs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Scientifi cally-designed cultivation plan, creative teaching modes of professional disciplines, internship and etc. are eff ective methods of developing legal quality of criminalistics majors.

Criminalistics Major; Legal Quality; Cultivation Methodology; Reformation of Curriculum; Internship

D631.15

B

1008-5750(2015)04-0062-(06)

10.13643/j.cnki.issn1008-5750.2015.04.008

2015-03-10 责任编辑:陈 汇

本文系2013年北京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课题“首都刑事侦查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研究”(课题编号:2013-191)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蒋丽华(1969— ),女,北京警察学院侦查系副主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侦查、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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