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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环境设计的城市居住区治安防范研究

2015-04-09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死角治安居民

马 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基于环境设计的城市居住区治安防范研究

马 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通过对防卫环境设计理论、可防卫空间理论和死角理论的研究,可以发现城市居住区在治安防范方面存在出入口数量不合理、自然监视视野缺失、视频监控存在虚设和盲区、建筑内外公共空间设计不当等问题。从治安防范的角度出发,可以分析和利用环境设计的优点,将城市居住区内存在的安全问题逐一解决,从而不断提高居民的安全感和打造安定有序的生活环境。

城市居住区;环境设计;治安防范;违法犯罪

城市居住区作为城市居民群众集中的居住地,是最基本的居住场所,其生活环境的安定有序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安全感。因此积极探索和研究城市居住区及其环境的特点,结合治安防范的因素和相关要求,分析城市居住区在治安防范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是保障城市居住区和谐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城市安全感的重要途径。

一、基于环境设计的城市居住区治安防范概念及其相关理论

(一)基于环境设计的城市居住区治安防范概念的由来

城市居住区是以城市居民特殊的社会、文化、心理需求和现代居住模式为基础而设计建造的居住区域。它既是传统意义上的相对独立的生活居住地段,也是一个社会学意义上的社区[1]。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不仅要以人为本,尽可能提供舒适、便利的条件,也要将安全保障作为基本目标。当代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在延续以往重视居住区建筑物安全、消防安全、抵御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基础上,也逐渐重视居住区环境设计在治安防范上的应用。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是居住区治安防范的主要内容。但传统的居住区治安防范在强调人防、物防和技防的同时,忽视空间环境的利用,不注意“三防”措施与空间环境的结合,从而导致在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之后,“三防”措施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影响到治安防范的效果。倘若“三防”措施能够结合居住区的空间环境特点来展开,不仅可以节省治安成本,也可以营造最佳的防范空间。基于环境设计的城市居住区治安防范,就是根据城市居住区的地形、地貌、建筑、景观等空间环境特点,通过景观设计、空间设计与监控手段,营造防范空间,从而确保城市居住区安定有序。

(二)基于环境设计治安防范的相关理论

1.防卫环境设计理论。美国当代犯罪学家杰弗利(C.Ray Jeffery)在其1972年出版的《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 提出了“通过环境设计的犯罪预防”理论,即CPTED。其指的是去除空间环境设计中有利于违法犯罪行为的条件因素,增加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难度的心理威慑感,减少违法犯罪的收益,从而实现预防违法犯罪发生的方法。根据杰弗利的观点,犯罪预防应该考虑犯罪发生的环境和犯罪人之间互动的特性。因此,妥善的都市环境设计和规划,可以消弭人际之间的隔阂、隐匿, 增加人际之间的互动,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至于环境的规划设计,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改善城市的物理环境,如肮脏、拥挤、破旧、颓废的建筑物等;第二,以环境设计强化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及关系,减少人们之间的疏远感[2]。CPTED包括空间设计并利用其来加强一定的领域感和监视的能力,加强目标保护和对本领域合法使用人的识别。某领域的这种外部特征既能对其中的居民有效,也能对内外潜在的犯罪人有效,表明该领域为人所属并受到监视和保护,从而不易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CPTED对居住区居民和潜在犯罪分子的影响是不同的。对居居民而言,居住区科学合理的环境设计能够引起人们更大的关心,促使居民相互联系,促进该地区的改善和使用,并构筑防控犯罪的屏障;对潜在的犯罪分子而言,对居住区环境的改善和关心就能造成这样的印象:由于存在合法使用人,通过使用并加强了监视和保护,并且觉察到居民及社会对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的关心和态度,因此违法犯罪就会冒巨大风险,即违法犯罪成本会无形增加。

2.可防卫空间理论。可防卫空间理论最早是由美国建筑行业记者简·雅科布斯在其1961年出版的《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中提出的。简·雅科布斯根据美国大城市建筑环境设计对城市居民安全的影响进行调查,其认为高层住宅是诱发犯罪的一个原因,并提出了明确城市区域的空间属性,确保居民对所属空间的监视作用,确保行人对街道的监视作用等防控各种违法犯罪的策略[3]。美国犯罪学家奥斯卡·纽曼接受并发展了这种理念,其在1972年出版的《可防卫空间》一书中指出,高层住宅社区是违法犯罪的温床,仅仅依靠强化警力是不能完全解决问题,防范违法犯罪的根本措施是通过环境设计创造出不利于违法犯罪的“可防卫空间”:第一,强化领域感,凸显街区的地域特色,强化居民对居住区域的归属和认同,形成居民协同防范违法犯罪的内聚力;第二,保障居民的自然监视,为其能够无视觉障碍地观察、监视周围环境提供建筑布局与空间组合方面的便利;第三,形成居住地意识,塑造良好的居住区环境形象,避免被贴上“问题区”的不良标签;第四,整顿周边环境,尤其是老的居住区,消除可能诱发违法犯罪的空间隐患或防控盲区[4]。

3.死角理论。死角理论是社会学家在研究社会控制理论时提出的一种理论。其观点认为:社会是一个系统,其控制是一种全面的控制,但控制必定会有死角。日本学者伊藤滋在研究犯罪控制时也认同了死角理论,他认为对违法犯罪的控制存在着死角,且这种死角是可以被不断发现并通过有效的预防来逐步限制和改善,从而达到对违法犯罪全面的控制。违法犯罪死角即有利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因素和条件,其包括时间死角、空间死角、心理死角和社会死角。时间死角是无人目睹和监视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空白时间;空间死角是空间环境设计形成的无人监管或疏于监管的区域;心理死角是出于各种原因,居民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和对违法犯罪行为必要的警惕性;社会死角是由于居民之间陌生感的增强导致邻里互助防范应有的责任感缺失,削弱了社会关系中的区域性控制和监视作用。从城市居住区犯罪的角度来看,高层密集住宅的增多、居住区出入口的数量与自然监视视野的不合理都会成为违法犯罪行为滋生的温床。根据犯罪死角的特点,预防违法犯罪就要明确和增强环境设计中各个要素的效用,明确区域性和增强监视作用。明确区域性是居民对其所居住领域的一种领属感和责任感,居民既能对自身安全有防范意识,又能对其之外的空间进行保护。增强监视作用是居民在任何时间都能对其居住的区域进行自然监视,有很大可能性能够目睹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犯罪死角理论,鉴别和确定那些为违法犯罪提供机会或条件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可以抑制违法犯罪动机。

基于环境设计治安防范的三个基本理论,防卫环境设计理论和可防卫空间理论均强调了城市居住环境设计中起到安全防范作用的空间设计和景观设计,死角理论强调了城市居住区中影响违法犯罪发生的时空、心理以及居民之间的关系等因素,三个理论互为补充,共同为城市居住区环境设计中的治安防范提供有力的依据。

二、环境设计在城市居住区治安防范中的作用

环境设计的效用,就是通过城市居住区内空间环境和景观环境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设计,以及监控设施对整个居住区空间的保护,利用其优点达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发生的目的。这既能彰显居住区整体的良好形象,增加人际之间的互动,又能创造有利于治安防范的可防卫空间,消除违法犯罪的死角。

(一)有效预防和减少居住区内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首先,城市居住区环境设计的一些措施和特点,造就了其特有的功能。居民对居住的本区域拥有较强的领域感,随之增加的即是对居住区内安全秩序维护的责任感。居民住户之间能够通过环境设计来达到邻里守望的效果,强化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同时可以利用极佳的监视视野,清楚观察到陌生人的活动,以便在必要时采取措施或是事后能够为公安机关提供有力线索。居民自然而然地成为了“稻草人”,守护着自己的“麦田”,随时在居住区内防范那些破坏“庄稼”的“鸟类”,最大程度上消除违法犯罪死角。其次,居住区内公共空间的环境设计,从出入口的设置与控制、视频监控设备和照明设施的科学安装与运作、停车场和公共绿地等的管理手段和措施,都是有效提升居住区治安防范能力的体现,不断增加违法犯罪活动的成本。最后,城市居住区空间环境和景观环境的安全与科学规划设计,造就了居住区的正面形象,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居住区内的每个人对其所使用的合法领域一种关心和重视的态度,以及对治安防范积极参与的实践。随着对居住区内空间环境和景观环境的不断改善与优化,致使违法犯罪行为难以实施,违法犯罪成本也相应地增加,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必然对此产生一种无形的压力和心理畏惧感,从而减少其不法行为,甚至打消违法犯罪的念头。

(二)有利于增强居住区居民的安全感

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通常是以社会安全感为基础的,而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就是安全感的来源,安定有序的环境是居住区内的居民所需求和向往的。城市居住区的环境设计是通过物质环境和非物质环境、空间环境和景观环境的不断改善,使其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方面都能有良好的效果,创造一个安全性高、健康有序的环境,为居民的生活提供安定有序的平台。特定的环境设计,增强了居民对居住领域的享有感和责任感,通过极佳的自然监视视野获知自身与邻里环境的情况;电子监控设备和照明设施的安装分布和有效运作,使居民在心理上获得安全感;相关管理人员对出入口、活动场所、停车场等公共空间的管理,不断彰显其对居住区治安防范的态度,打造居住区的良好形象。

(三)推动治安防范由被动型转为主动型

传统的治安防范模式体现为被动防范与事后控制,并且主要依托于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同时也增加了公安机关的工作负担。警务活动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需要居民的协助,才能更好地实施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基于环境设计的城市居住区治安防范,首先从思想意识上提高了居民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性,其次是通过环境设计中的诸多特点和功能,利用空间设计、景观设计以及视频监控等设施安全防范的功能性,进行有效预防违法犯罪,使居住区内的居民、相关管理人员都参与到居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中,治安防范由被动型转变为主动型,有效提升了居住区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的能力。从过程来看,城市居住区环境设计集中体现了居民和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参与居住区治安防范工作,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警力资源的使用;从目的来看,居住区环境设计的根本目的就是减少区域内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对其进行有效防范,这与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是一致的,从而间接而有效地减轻了公安机关的工作负担。

三、城市居住区治安防范存在的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居住区也在日益发展,其功能在逐步改善和提高的同时,相应地在治安防范方面也会出现一些新问题,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存在矛盾,需要我们从治安防范的角度对居住区的环境设计进行分析研究。

(一)出入口数量不合理

城市居住区的出入口是有效保障区域内安全和秩序的重要关口,其具有交通功能——人员和车辆的出入,并能通过有效管理来达到对人员和车辆相关情况的控制;防御功能——通过警卫室、门岗和电子设备监控达到安全防范的目的;标志功能——通过门体、植物、光、水等元素的设计,提高居住区的标志性。从治安学的角度出发,出入口的防御功能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而出入口的设置与控制相应地也成为了居住区治安防范中的关键因素。而我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2002)并未注明关于居住区出入口数量的控制和规划,仅在其8.0.5.1中规定: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出入口的方向与数量,在很大程度上能为居民生活带来便利,但安全性也是不容忽视的,能否在方便利民和安全防范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既不是“封闭式”的仅有唯一出入口,也不是“四通八达”式的多个出入口。

出入口数量的规划是城市居住区环境设计的重要方面,尤其是结合治安防范要求,其实际操作性更是需要多加斟酌和考虑。其一,从可防卫空间理论看,居住区出入口的设置与控制不仅体现着区域内居民的领域感,同时也体现着居住区的整体环境形象,能够直观地让人们感受到该区域对治安防范的态度。其二,从防卫环境设计理论看,居住区出入口的设置与控制加强了对居住区的安全保护和对居住区内合法使用人的识别,同时通过门岗、电子监控等让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觉察到居住区居民和管理人员防范违法犯罪的关心和态度,因此违法犯罪收益就会大大降低。其三,从死角理论看,居住区的出入口是一个潜在的违法犯罪死角,倘若对其缺乏科学的设置与管理,必然会形成一定的治安隐患。

(二)自然监视视野缺失

自然监视是居住区内居民能够无视觉障碍地观察居住区内整体环境的一种能力,也是居民的领域感和邻里互助的重要体现,同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区域内违法犯罪的死角。自然监视是使居住区内的居民自愿参与到区域内治安防范工作中来,既不影响居民自己的生活和工作,还能有效地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在实践中,居住区的环境设计并未考虑到自然监视视野这一点,房屋建筑商往往只是追求居住区的环境绿化效果或商业价值,而忽略了树木绿化造成的自然监视视野缺失。笔者查阅了国家相关的居住区设计要求,发现存在对规划设计解释不详尽的问题。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2002)中7.0.2.1与7.0.2.3的规定:一切可绿化的用地均应绿化,宜发展垂直绿化;新区建设的绿化率应不低于30%。垂直绿化是指充分利用不同的条件,选择攀援植物及其它植物栽植并依附或者铺贴于各种构筑物及其它空间结构上的绿化方式。可想而知,如若垂直绿化或乔木绿化不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不考虑治安防范的要求,仅仅是考虑到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减少噪音污染等要求,那居住区内居民的自然监视视野就会受到严重的干扰。另外,照明设施也是自然监视视野的影响因素,城市居住区空间环境的夜晚照明亮度不足或照明设施管理不当会间接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统计数据显示,仅就夜间道路犯罪而言,近40%的犯罪发生在照明亮度低于5Lux①Lux为照度单位,晴天时照度约为18000Lux。的照明环境中,而在照明亮度高于20Lux的照明环境中犯罪发生率仅为3%。夜晚的照明亮度也会对人的心理安全产生影响,心理安全感随着夜晚照明亮度的增加而不断提高。

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的过程中,也需要找到绿化环境和治安防范之间的平衡点,在保证绿化达标且营造有益于居民生活环境的同时,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居住区内居民的自然监视视野。同时,要合理设计城市居住区的照明环境,不断改善照明设施的分布和质量,以提升城市居住区照明空间治安防范的能力。

(三)视频监控存在盲区

21世纪是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视频监控作为科技发展的产物,是治安防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视频监控系统部署较为完善的英国,共安装了400多万部摄像头,摄像头与人口的比例为1:15,可见视频监控所具有的特殊意义。在城市居住区中,环境设计要素中也应该将其纳入考虑范围内。但是在一些城市居住区中,不管是老旧居住区,还是新式高档小区,依然存在着视频监控如同摆设的情况,监控存在盲区。笔者2014年夏在山东某市城区派出所实习时发现,居民个人财产被侵犯后到派出所报案,民警前往现场欲调取监控录像时却无法获得视频信息,无形中为民警的办案增加了难度。由于物业管理公司与户主之间沟通不善,业主不愿缴纳费用等原因,绝大部分居住区内的监控摄像头纯属摆设,根本没有正常运作。有的居住区内的监控摄像头安装位置不合理,被树木所遮挡,存在死角;或是摄像头像素过低,无法从视频中看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外貌特征。

视频监控存在的盲区,不仅是城市居住区内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隐患,同时也为公安机关寻找线索、侦破违法犯罪案件带来了困难。在城市居住区的环境设计中,视频监控应当作为其中设计和规划的重点,在保障居住区安全和不侵犯居民隐私的前提下,对其科学安装、布局和运作应充分重视。

(四)建筑内外公共空间设计不当

城市居住区建筑内外的公共空间设计,同样是环境设计的要素,也是治安防范工作的关键点,因此需要用专业、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进行治安防范的规划和设计。本文所研究的建筑内外公共空间主要指的是楼梯、过道与公共绿地、停车场等公共区域。随着城市日益发展,城市居住区被赋予了更多的功能,居住建筑与空间环境的规划设计也越来越复杂,这使得居住区的空间设计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而变得不合理,功能性与安全性之间难以达到有效的平衡,一些新的空间防控盲区也随之出现。例如,居住区建筑的分层、分户设计的格局及其数量增多,使得居民住户之间的独立性和陌生感不断增强,相应地邻里监视作用严重被弱化,邻里互助防范的作用得不到凸显。居住区空间环境设计的不当,使得某些过渡性公共空间(如楼梯、过道、公共绿地等)没有明确的归属,从而降低了居民的公共意识和责任意识,也削弱了居民的治安防范意识。城市居住区建筑内外的公共空间环境,如若不依靠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未能增强居民对公共空间的集体共有意识和责任感,那将成为违法犯罪活动频繁的区域。

四、从环境设计角度提出的城市居住区治安防范对策

由于现代城市居住区的环境设计中存在出入口数量不合理、自然监视视野缺失、视频监控存在盲区、建筑内外公共空间设计不当等问题,这些为居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增加了难度。因此,必须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探索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合理设置并控制出入口

根据防卫环境设计理论和可防卫空间理论,城市居住区应该设置在一个低犯罪率且有高度自然监视和非自然监视的地域内,因此出入口的设置相当重要。出入口控制通常也被称为“目标保护”,即让潜在的违法犯罪目标更难于受到侵害。出入口控制就和目标保护一样,都是以间接的方式影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比如说在个人财物上设置了识别标识,当其被盗窃后就会增加运输或出售的难度。

1.合理确定出入口位置。出入口的位置应该是处于一个相对安全稳定且方便民众的环境中,即要同时考虑周边环境的安全性和便利性,使居住区内外人员和车辆的出入均处在一个容易控制的范围内,避免出入口失控而引发违法犯罪活动。另外,居住区出入口应尽量避免设置在城市交通主干道上,以免由于交通拥堵问题而引发的次生问题。要加强小区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的安全衔接,通过小区出入口与紧邻道路形成特殊“T型”交叉口来进行科学的规划设计。

2.合理设置出入口数量。根据居住区的大小以及安全性的考虑,出入口的数量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界定。这就需要完善国家相关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并在实践中有效实施,而各个城市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出一套统一的出入口设计规范。居住区的相关管理人员应在出入口数量确定的基础上进行高效的安全保卫,给违法犯罪分子进出该区域造成一定的困难,从而减少其违法犯罪活动的机会。

3.合理规划出入口整体设计。对于出入口整体的规划设计,要在彰显交通功能与标志功能的同时,以防御功能为主,最大程度地体现居住区整体治安防范的态度和能力。为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门卫室、保安人员与视频监控的配备是必不可少的;对于门体的设计,不论是独立式还是组合式都应尽量减少多余的装饰物,避免出现治安死角,而铁艺门、道闸和人行刷卡门的搭配使用也能形成居住区的安全屏障;出入口区域的照明设计,不仅要突出出入口的标示性,提升小区居民的归属感,而且更多的是要便于安全管理。

(二)保持自然监视视野的开阔

自然监视是指在最大程度上保持视线的通透性,因为比起高大的围墙和监控系统,犯罪分子更害怕周围的注视[5]。自然监视视野的开阔不仅能对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施以心理压力,同时也能增加居民的安全感。

1.建筑采用交错排列的行列式布局。建筑物的平行排列布局易阻挡居民的自然监视视线,造成视线死角,而采用交错排列的方式可大大降低此问题产生的可能性。有效增加平面形态的灵活性,不仅能够保障住宅正常的采光与通风条件,也能保障居民的自然视野的开阔性。另外,建筑物窗户的尺度与位置也应合理设计。其不仅是房屋设计在采光、通风方面的要求,也是直接保证居民与外界环境间视线通透的必要条件,居民能以此监视陌生者在居住区内的活动,或者能够观察到其住宅周围的环境,如当家长在家做饭时就可以看到正在球场上打球的孩子。

2.合理选择绿化形式及对其科学管理。垂直绿化和乔木绿化等设计会影响自然监视视野的开阔性,因此在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的同时,还应考虑自然监视视野带来的安全性提升。首先,要合理选择绿化形式以及树种,保证绿化空间的视觉穿透性和空间可及性,避免由于垂直绿化或乔木绿化遮挡空间而形成的治安防范盲区,如可以选择种植高度适中的灌木类树种;其次,还应合理设定树木的行距,避免树木间距过小而产生相对封闭的空间,影响居民视线的可达性,另外还要对树木进行定期的修剪维护,降低树木的遮挡性;最后还应该保证绿化设计的简洁性,减少附着物,防止被违法犯罪分子所利用,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

3.采用科学合理的照明设计。以治安防范为目标的城市居住区照明环境设计需要考虑照明设施的种类、照明形式、照明间距、角度与高度、分布方位等因素,既要保证照明亮度的充足性,又要保证照明的连续性。其一,合理选择照明方式。居住区户外照明应较多采用泛光照明的方式,即让户外目标或场地(如出入口、车行道路、公共活动区域等)的照明比周围环境更加明亮些,这种方式具有确保居民夜间活动安全性的良好效果,而公共活动场所甚至可采用重点照明的方式,最大程度保障居民安全。其二,合理确定光的照度。适当提高光的照度,不仅可以营造居住区良好的夜景景观,同时还能预防和减少因光线不足而造成的违法犯罪活动;出入口及公共活动场所的照明要求能够清楚地观察行人情况及周围的环境,甚至看清人的表情,在特定情况下,保证相关管理人员及居民能有足够时间做出反应。

(三)科学布局视频监控

视频监控虽不同于居民的自然监视,但却有着类似甚至更好的效果。视频监控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其能够实时监控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还能给予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心理上的威慑力。其一,科学安装视频监控。视频监控安装分布的科学合理性,直接决定了城市居住区内是否存在违法犯罪的死角,对居住区出入口、主干道、停车场、公共活动场所、周界围墙或栅栏等重要区域进行监控,电子摄像头与报警信号联动控制;对楼梯、走廊等易被人们忽视和安全薄弱之地进行监控,避免监控盲区。同时还应该结合绿化设计的具体情况,考虑监控摄像头的安装角度问题,避免被绿化所遮挡。其二,保障视频监控的正常运转和电子摄像头像素清晰度。现实生活中,居住区内视频监控虚设的情况应当予以禁止。视频监控的正常运转与电子摄像头的高清晰度依赖于设备本身的质量、相关人员的科学管理以及物业管理部门与居民的统一协作性。另外,通过相关专业人员对视频监控的科学管理和定期维护,保障视频监控的持续运转,进一步提升城市居住区整体的治安防范能力,通过实时视频监控能够迅速发现居住区内的可疑情况,或是在视频监控出现问题的第一时间内予以发现并及时维护,或是在违法犯罪发生后协助公安机关获取案件线索。

(四)提高公共活动空间的合理性

根据可防卫空间理论,城市居住区的空间按照不同属性可以划分为:公共空间、半公共空间、半私密空间、私密空间,由此形成不同层次的空间领域,居住区内外人员会感到不同的空间领域都在特定人群的控制下,从而增强了居民的领域感。规划设计不合理的公共空间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所利用,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削弱了居住区居民的责任意识,起不到居民共同防范违法犯罪的作用。城市居住区公共空间的规划设计应该结合居住区治安防范的相关要求,增强居民对公共空间的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地发挥防范违法犯罪的功能性。

1.丰富公共活动空间的内容与形式。公共活动空间不仅是为了满足平面上的美观而存在的,而且是居民之间进行社会交往的重要平台,也是实现治安防范的必要条件。丰富公共活动空间的内容与形式,可以提高居民户外活动的欲望,增加居民见面交往的可能性,增强居民对公共空间的自然监视,从而有利于居住区的治安防范。根据不同层次居民的心理要求,打造具有不同内容和形式的公共活动空间,可以规划设计儿童游乐场所、老年活动场所以及中青年的运动场所等空间。

2.提升公共活动空间的层次。城市居住区在规划设计之时往往忽略可防卫空间划分中“公共空间”与“私密空间”之间的“过渡空间”,从而导致居民在过渡空间中的陌生感,不利于邻里守望。提升公共活动空间的层次,增加居民之间的认识和熟悉的几率,提高居民对“半公共空间”和“半私密空间”的责任意识。根据居民的心理需求赋予各层次公共活动空间以不同的内容,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空间的治安防范效用,可以借鉴我国传统居住区“大街—小巷—院落”的空间结构形式,规划设计层次分明的公共活动空间。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城市居住区治安防范方面的环境设计还存在一些问题,从国家到地方缺少一套完整详细且将治安防范纳入其中的居住区设计规划标准,从业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到居民个人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和相应配套的安全设施,缺乏规划设计的安全性和科学性。因此,我们必须结合城市居住区治安防范的要求,完善相关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同时在实践中不仅要根据防卫环境设计理论、可防卫空间理论和死角理论,将建筑规划设计理论与治安学理论有机结合,也要增强管理人员和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通过科学合理的空间环境设计和景观环境设计,利用监控设备对空间的保护功能,不断提升城市居住区的治安防范能力,打造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

[1]朱心意.现代居住区规划设计[J].安徽建筑,2004,(2):6.

[2]庄劲,廖万里.情境犯罪预防的原理与实践[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19.

[3]【美】简·雅科布斯.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M].金衡山译.北京:译林出版社,2006:210-270.

[4]蒋玉艳,周官武.可防卫空间与城市公共环境设计[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4,(1):53-60.

[5]李薇.犯罪预防视角下的哈尔滨住宅小区安全性研究[D].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Study on the Security Protection of Urban Residential Area Based on Environment Design

Ma Tao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Beijing 10038, China)

Through the defense environmental design theory, the defensible space theory and the dead space theory, we can found that the urban residential area has problems of the number of inward and outward is not reasonable, lack of natural monitoring fi eld of vision, video surveillance is invisible and blind area, building internal and external public space design problems such as improp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ublic security prevention, we must analysis and use of the advantages of environmental design. At the same time, we should solve security problems of the urban residential area and constantly improve the residents' sense of security and build stable and orderly living environment.

Urban Residential Area; Environment Design; Security Protection; Illegal Criminal Activity

D631. 43

A

1008-5750(2015)04-0029-(09)

10.13643/j.cnki.issn1008-5750.2015.04.004

2015-05-04 责任编辑:孙树峰

马涛(1989—),男,云南玉溪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3级公安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治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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