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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古代小说戏剧的“真人假事”

2015-03-31王中昌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小说创作

王中昌

(西华师范大学文学院,四川南充637002)

试论中国古代小说戏剧的“真人假事”

王中昌

(西华师范大学文学院,四川南充637002)

中国古代文人常常采用“真人假事”的手法来创作小说和戏剧作品,即“借用古人之名来敷衍故事,但其所描述的故事却又与古人多不相符甚或全然虚构”。这种现象背后有着丰富的内涵,对于小说与戏剧作品中的“真人假事”现象还应根据不同作品进行分析,才能更好地理解古人创作的真正意图及其背后的文化内涵。

小说;戏剧;真人假事;借重

DOI10.13356/j.cnki.jdnu.2095-0063.2015.04.016

《汉书·艺文志》言:“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1]2王国维在《戏曲考原》中指出:“戏曲者,谓以歌舞演故事也。”[2]小说与戏剧虽形式各异,但二者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以故事作为支撑,而在故事中一定有主人公,这个主人公可以是人神鬼怪,也可以是木石禽鸟。在古人流传下来的灿若繁星的故事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真人假事”现象,即作家经常“借史实和历史人物的躯壳,呈意笔端”[3]27,或如鲁迅先生所述“大抵或托古人,或记古事,托人者似子而浅薄,记事者近史而悠谬者也”[1]259。也就是说,中国古代文人无论是作戏剧还是小说,常常依托古人之名,但其所敷演之故事却又想落天外而非全然依托于信史。

当然这种创作手法在应用过程中也存在很多争议,主要是作家在创作过程中是应该遵循历史真实的原则还是艺术真实的原则。剧作家李渔认为:“若用往事为题,以一古人出名则满场角色皆用古人,捏一姓名不得;其人所行之事,又必本于载籍,班班可考,创一事实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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