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探究
2015-03-31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钟婉仪
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 2015年8期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钟婉仪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课程有助于大一新生认识自我,了解并逐步适应大学生活,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法律观,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然而,“基础”课在实际教学中存在不少问题,影响教学效果。
1.授课教师思想上不够重视,理论水平有待提升
在高校,有些“基础”课的授课教师在思想上不够重视,自身思想政治理论专业基础不扎实,备课不够充分,还是按照传统的课题灌输方法进行教学。课堂上,学生不愿听老师照本宣科而低头玩手机、做其他事情甚至逃课。这些“基础”课的授课教师也不怎么管理学生,没有根据班级学生的特点授课,课后很少与学生沟通,身心投入不够,很少进行教学反思和教学创新,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2.教学内容单一,缺乏深度
德国著名哲学家卡尔·西奥多·雅斯贝尔斯(Karl Theodor Jaspers 认为:“课程内容的组织至少应该达到这样三个层次:以哲学这门课程为例,应该是学习哲学知识、参加哲学思考、使哲学思考转化为日常生活。” 同理,“基础”课的教学内容也应该包含基础理论学习、师生互动交流思想、教学实践等内容。然而,高校中不少“基础”课只是单一地教授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知识,人生观、道德观、法律观之间没有紧密联系起来,使得课程脱离了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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