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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代少数民族地区的社学教育政策

2015-03-31刘淑红张学强

当代教育与文化 2015年1期

刘淑红,张学强

(1.兰州城市学院教育学院,甘肃兰州 730070;2.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甘肃兰州 730070)

论明代少数民族地区的社学教育政策

刘淑红1,张学强2

(1.兰州城市学院教育学院,甘肃兰州 730070;2.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甘肃兰州 730070)

社学是元、明、清三代在府州县外的郊区、乡镇村舍和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基层教育机构。明代少数民族地区的社学继承和发展了元代的社学制度,在设立和办学过程中颁布了相关的法令,采取了相应的举措,加强了对少数民族的社会教化,为清代少数民族地区社学和义学的进一步发展积累了经验。

明代;少数民族地区;文教政策;社学

肇始于元代的社学在明代继续发展,设立更普遍,规模更宏大。明代少数民族地区的社学在设立和办学政策上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推动了明代少数民族地区学校教育的发展,加强了明代统治者对少数民族的社会教化。本文从有明一代少数民族地区社学教育的历史演变入手,通过阐述和分析其发展规律来揭示明代少数民族地区社学教育的具体政策。

一、 明代少数民族地区社学教育的发展演变

(一)社学设置遍及各民族地区,呈现不均衡性

明代在少数民族各个地区均建立了社学。

首先,西南民族地区的社学分布最广,广西、贵州、四川等省皆有记载。广西民族地区社学遍及各个府州县区,“今社学之建,广西郡邑处处有之,大县十余所,小县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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