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政府治理社会能力的思考
2015-03-30○汪攀
党政干部论坛 2015年6期
○ 汪 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来看,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工程,其核心要求就是制度的现代化,而关键在于治理主体的现代化,即要有一支掌握现代治理意识和领导能力的公务员队伍。
一、接“地气”,培养“民本”意识
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目标就是要为人民的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实可靠的政治保障,其最终落脚点就是“以民为本”。民为国之基础,施政之宗旨,无数的事实已经充分论证了“愚民”“骗民”就“覆舟”,“爱民”“为民”就“载舟”的真理。接“地气”就是要问政于民,充分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
(一)思想作风要接地气
政府的基本使命就是“为民”,就是要尽最大可能满足社会民众的各种需求,首要的是思想作风。思想作风问题往往是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必须要认真对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目的就是要改善和优化政府工作作风,并在此基础上增强干群、干民关系,巩固执政基础。思想作风要接“地气”就必须做到两点。一是强化“官僚为公”的理念。“为公”即“为民”,为广大老百姓的利益着想,要学会将个人利益诉求融入到谋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的活动中去,把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作为最基本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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