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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孝道实践推广活动述论

2015-03-29刘永春肖群忠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活动

刘永春,肖群忠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100872)

新世纪孝道实践推广活动述论

刘永春,肖群忠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100872)

新世纪以来,国内孝道推广活动集中体现为:通过修订法律法规,设立乡规民约、企业规章等手段,促进孝道的制度化发展;通过树立孝道榜样,举办讲座论坛,创作影视作品等方式,进行孝道教育;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广告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孝道文化氛围等。在活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特点主要有:推广主体的广泛性与自发性,推广形式的多样性,推广过程的组织性和有效性,推广方式的双向互动性。推广活动在维护老年人权益,解决社会养老问题,提升公民人道主义精神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未来的活动中,应当注重加强孝道实践与孝道理论研究的有机结合,提升孝道教育在推广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不断强化和完善对不孝行为的惩罚机制。

新世纪;孝道;推广

自本世纪以来,学术界对孝道的研究逐渐摆脱了五四和“文革”的影响,采取更为理性客观的态度,由批判否定转向继承和发展。与之相应,在实践层面上,官方和民众对孝道的倡导与践行也日益高涨,各种形式的孝道推广实践活动已经在许多地方蓬勃发展,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与趋势。对这些现象的梳理、分析与反思,既有助于促进孝道推广活动的良性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推进传统孝道的继承与创新。

一、孝道推广活动的起因

在中国封建时期,尽管社会不断变化,政权不断更替,但是政界、教育界乃至民间社会对孝道的态度却很少发生改变。通常认为,孝道教育是道德教育的根基,是政治治理与社会和谐的基石,行孝是人生幸福的必要条件,生命最重要的意义之一。因此,孝道的推广活动在中国传统社会里从未停止过。到了五四运动时期,封建的愚忠愚孝观念受到了一些启蒙进步人士的强烈批判,革命的意识形态鼓励人们走出家庭,因此,自然不太倡导孝道。“文革”时期,鼓励“亲不亲,阶级分”,要人们不能做封建的孝子贤孙,孝道的教化推广由此偃旗息鼓。但是作为一种文化基因,民众在日常生活中依然自觉或不自觉地践行着孝道。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综合国力的日益增强,国学热的出现,复兴中华传统美德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在这样的背景下,孝道作为传统美德的首德,也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与此同时,经济理性成为整个社会的主流思维模式,一切以利益作为考量事情的标准,使家庭内的亲情也蒙上了利益的烙印,遗弃、虐待老人,啃老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又进一步引起了人们对孝道精神的强烈渴求。“如果说对家庭价值的重新重视是孝道再次为我们所需要的客观理由的话,那么,人们对亲情的依赖和需要就是孝道的精神价值基础。家不仅是指物理空间上的房子,它也是我们的灵魂得到安顿和抚慰的精神家园。”[1]存在于民众间的这种强烈的内在欲求,为孝道的推广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另一方面,来自于学术界对“孝道”的正名。自上世纪90年代末至今,学术界对传统孝道思想进行了广泛而深刻的大讨论,由以前的彻底批判为主转向以弘扬、重建为主,充分肯定了孝道对当代中国社会的重要价值和积极意义。例如,李湘云认为,孝在中国文化中完成着《圣经》在西方完成的使命,解释了“生命是什么”的宗教世俗问题,又回答了“怎样才能使生命更好”的宗教道德问题。[2]马尽举认为,中国人发现的“老”“子”组合的孝,是所有人文精神中最重要的人文资源。自由、民主、平等、正义、公正等人文精神,都只应算做次生人文精神。[3]笔者曾认为,“孝是民族认同、民族团结、民族振兴的精神基础,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核心,孝是爱国报国心的根源,孝是天下为公的社会责任意识的源头,孝是和平主义的源泉”[4]。这些新的认识为孝道推广的正当性提供了充分的证明和坚实的理论基石。

二、孝道推广的内容与形式

依据推广形式的不同,对新世纪以来,国内孝道推广活动的现状予以系统的梳理和总结,其内容与形式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制度层面上,通过修订法律法规,设立乡规民约、企业规章等措施保障孝道的实施。

2012 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行孝的方式作了更细致的规定,要求子女要“常回家看看”,并明确规定了子女对老年人负有精神赡养的责任与义务。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也纷纷设立“孝道红黑榜”,作为孝道的奖惩制度。有些地方还将其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的参考标准。例如,安徽合肥、广东惠州等市规定,凡列入孝道黑名榜的人没有资格当选公务员,已经在岗的也不能提拔。安徽铜陵、山东潍坊等市则通过“孝德红黑榜”,将孝德与个人诚信结合,规定凡是孝顺的子女都可以享受无偿贷款。武汉市也设立“孝道红黑榜”,严惩不孝子女,并将孝道作为创建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的必要条件。

在农村,有些地方正探索将孝道规范逐步纳入村规民约之中,建立起具有地方特色的孝道制度。有些村为了确保孝道的真正落实,在村规中,将孝行的标准予以细化、量化。例如,山东青州王坟镇侯王村规定:子女每人每月给老人17-50元零花钱;夏天必须有一台电扇或空调;口粮600斤(细粮80%);倡导老人住正房,住好房,把向阳房间留给老人住,且居住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等。为了保证规约的落实,该村委会还专门印制并逐户要求长辈、子女共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设置“敬老监督台”。对未履行协议的子女予以曝光批评,限令整改。[5]这些措施有效地解决了长时间存在的孝道考核难的问题。有些村规民约则将孝道扩充为团结互助的人道主义精神。例如,贵州布依山寨永安村制定的《永安村孝道村规新六条》规定:“家中有老人的青壮年如果全部外出务工,需报告外出信息,由村支两委安排人定期服务;如果老人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必须有一名青壮年留守服侍,村、支两委帮助联系就近务工或支持就地发展。村里还发动村民进行监督约束。”[6]这种措施体现了人们对“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理想社会的向往和追求。有些地方则对孝道规约进行了一番系统化的设计。例如,山东莱芜市农村推行五养模式:一是定养老事,市里根据农村实际状况制定每年不低于800元、600元、400元赡养标准,供各村参考;二是签养老状,各村与村民签订赡养老人协议书,从赡养费金额、衣食住行、医疗保健、亲情关护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三是交养老钱,村委会负责统计、督促子女主动将养老钱交到父母手中,对极少数不交钱或低于规定标准的,由村委会采取约谈、现场监督等形式落实;四是张养老榜,在村里显著位置悬挂展板公布村民的养老详细数据;五是立养老规,把定养老事、签养老状、交养老钱、张养老榜等作为重要内容,添加到《村规民约》中形成制度固定下来,逐步建立起尊老、敬老、养老的长效机制。[7]

在学校,教育部在2004年对《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行修改,均增加了“孝敬父母”的规定,并且提出具体的要求。例如,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要求学生“尊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里要主动打招呼”。近期发布的新版《中小学生守则》中也有“尊敬父母师长”的要求。在某些高校,例如,北大在《2012年“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细则”》中,规定“不孝敬父母不得被录取”。部分企业也将是否孝顺父母作为企业招聘和考核员工的硬性指标。

通过这些规章制度的设立,依靠公权力的介入,为孝道的实现设立一个最低的道德标准,一旦触犯底线,就将受到来自公权力的制裁,从而可以有效地减少不孝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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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教育层面上,通过树立孝道榜样,举办论坛讲座,制作电影电视节目等方式,对民众进行孝道教育。

(1)评选孝道榜样。湖北孝感市从1996年起就率先在全市开展“十大孝子”的评选活动,每5年评选一次,给予评选出的孝子以市级劳模的待遇,获得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其他省市也纷纷效仿,展开各式各样的评选活动。有些活动甚至细化为孝儿、孝女、孝婿、小孝星的评选。有些评选声势浩大,反响强烈。例如,山东电视台联合中国伦理学会,从2006年起,共同举办中国演艺界十大孝子推选活动,先后推出了四十多位全国演艺界明星孝子。自2011年起,每年又举办了“中国十大孝子”的推选活动,先后推出了像王希海、王春来等一批优秀的孝道榜样。从2007年起,由中宣部等单位主办的“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其中一类就是关于“孝老爱亲”模范的评选。有些则着重于孝道榜样的培养。例如,中国伦理学会计划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培养百万中华小孝子,为全国亿万孩子树立孝道榜样。对于通过以上途径评选出的孝道模范,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体的广泛宣传和报道,在社会上逐渐形成一股学习孝道模范的潮流,对民众起到较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2)举办有关孝道的讲座和论坛。既有像“中国公民道德论坛”、“中华传统文化公益论坛”之类的,参与人数达数千人,以分享孝道先进事迹为主的,一年或几年举办一次的大型公益论坛;也有长期扎根于社区或农村以传递孝道知识为主的各类孝道讲堂。例如,山西运城盐湖区已建起并正常运行的各种德孝大讲堂152个,累计授课1000多场次,10万余人次接受德孝文化思想的教育和熏陶。[8]湖北孝感市从2013年起举办“孝廉文化大讲堂”,聘请国内外的知名学者和专家开展孝道讲座。湖北工程学院不仅在校内常年举办孝道讲座,还积极组织学生到监狱、农场、社区、学校等地作了百余场次的专题报告,普及孝文化知识。中华孝心示范村工程还专门开设孝道师资培训课程,派老师到示范村开展针对不同年龄层的孝文化讲座。此外,还有山东圣源尼山的乡村儒学讲堂,山西介休市的“慈孝文化讲堂”等都在积极开展孝道教育活动。通过论坛的倾听,讲座的学习,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民众在孝道教育方面的欠缺。

(3)创作有关孝道题材的影视作品。山东卫视于2004年推出以“孝道和亲情”为宗旨的《天下父母》节目,先后播出了像《久病床前有孝子》《季羡林的亲情家事》《救救竹子》《暴走妈妈陈玉蓉》《天使妹妹刘梦怡》等一大批感人肺腑的优秀节目。此外,还涌现出像《孝女彩金》《暖春》等一批弘扬孝道的优秀影视作品。近期,央视微电影频道计划推出《中华孝道》大型百部公益系列微电影,作为其五大主题微电影之一。中华孝心村示范工程自制孝道教育专题片,向参与倡导孝文化的村庄免费发放。湖北孝感市则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传统曲艺,如“楚剧、黄孝大鼓、汉川善书、云梦皮影等,除经常性地演出一些弘扬孝文化的传统剧目,如《槐荫记》《百日缘》《天仙配》《琵琶记》《清风亭》等外,还创作出一批颂扬新文明的现代剧目,并制成电视片,客来则播之,造成一种浓烈的孝文化气氛”[9]。孝道教育起于情感的认同,通过这些优秀的影视作品,使人们从情感上受到触动,产生行孝的共鸣。

(4)学校开设与孝道相关的课程。 在一些中小学,传统蒙学经典《三字经》《弟子规》重新走入课堂,有些学校还特别增设了相关的实践内容,要求学生给父母洗一次脚、给爸妈过生日等。还有一些专门进行孝道教育的学校也在纷纷兴起,例如,安徽庐江传统文化教育学校、北京养正学堂、北京四海孔子书院、秦皇岛民族学校等。这些机构常年践行孝道,有的已经初步形成了孝道教育和实践体系。有些高校也纷纷设立有关孝道的课程。例如,湖北工程学院将孝道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孝文化课程,《说孝》已经被评为全国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同时,每年都举行“青春与感恩同行”活动,组织“孝行天下”文艺作品比赛,举办书法、绘画、摄影、诗词歌赋等系列孝文化作品展览。其中,面向海内外开展的“孝文化百万大奖征文活动”参赛者达到60多万人次,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10]通过这些举措,学校掀起了一股学做孝子的潮流,涌现出了像背着患病父亲到山区资教的何家坤,“捐髓救人、捐款助人”的田强等一些全国先进道德典范。

3.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广告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孝道文化氛围。

(1)倡导孝道文化节,营造浓厚的弘孝软环境。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定为“老年节”。自2002年起,全国举行了以创新传统孝文化为特色,以系列孝文化活动为载体的“中国(孝感)孝文化节”;同时还举办“中华孝文化旅游节”,组织开展“乐游孝乡”、“传统孝德”等一系列以孝道为主题的群众性宣传活动。中国伦理学会主张设立中华慈孝节;福州市政府将福州民俗,已出嫁的女子要提粥回家探望父母与长者的“拗九”日,定为“孝顺节”;山东济南每年举办“孝文化旅游节”,通过慈孝剧目来讲述孝子故事。

(2)创建一些推广孝道的网站。据笔者统计,全国像中华孝慈网、中国孝德网、中国孝文化网、中华孝文化传统网、中华孝网、祖德慈孝网等几十家网站都在弘扬和推广孝道知识。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文明办还在腾讯、新浪微博两个平台发起以“时间·我与父亲”为主题的孝道弘扬活动,邀请网友分别从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间段聊聊自己对父亲的回忆,晒晒自己与父亲的合影。

(3)通过各种广告形式,培育弘孝环境。如芜湖市镜湖区镜湖街道建造百米“孝文化墙”,将二十四孝故事以图画的形式表现出来。在一些农村地区,这种宣传活动进行得更为积极。如青州侯王村建立数千平方米的孝文化广场,树立“百孝石”,广场四周有二十四孝图、孝道的名言警句、当代孝子照片等组成的“孝文化长廊”。成都邛崃市固驿镇公义村村民主动捐款几百万元,修建“当代孝道文化博物馆”,展示当代二十四孝故事。作为以全国唯一以“孝”字命名的湖北孝感市将打造“中华孝文化名城”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目标,着力打造有关孝文化的人文景点,修建以孝道为主题的公园,如董永公园、祥山公园、孟宗园、中华敬老园、孝文化生态观光体验园等。还将“董永与七仙女”雕像作为城市的地标建筑之一,恢复与孝道有关的牌坊、祠堂等,用孝命名新建的道路及公共设施。近期又设立孝文化邮局,展示有关孝文化的纪念邮戳、信封、明信片等,从而在全市营造出浓郁的孝文化氛围。

4.开展“关爱老人”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一些社会爱心人士自主发起各种各样关爱老人的公益活动,活跃在全国各地。既有像北京义工联这样有上万人参与的大型综合性公益社团,志愿者通过陪老人聊天,扶老人和孩子遛弯,跟老人做保健操、手工制作,给老人读报、唱歌、剪指甲、打扫卫生等活动关爱老人。也有一些专业性社团,有的以宣传积极生活理念或健康养生方面的知识,关爱老人身体健康为主;有的为临终老人提供心灵陪伴服务;有的给老人教授电脑知识;有的则通过表演节目的形式丰富老人的生活等。也有一些以感恩教育为主的高校社团组织。例如湖北工程学院建立了“孝德教育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爱老、敬老、侍老、助老”系列服务活动。也有一些政府推动关爱老人行动。例如,湖北孝感市以市康复医院为基础,探索医养结合的模式,率先建立“全国爱心护理院”,招收优秀护理人员,推行“爱心、耐心、细心、放心、舒心”的五心级服务,使护理院的老年人获得身心的安康。

三、孝道推广的特点

通过以上总结,可以发现,本世纪以来的孝道推广活动,与上世纪以及古代的孝道推广活动相比较,无论是在推广主体、形式,还是推广过程、方式,都呈现出了一些鲜明的特征。

1.推广主体的广泛性和自发性。就群体而言,参与孝道推广活动的主体,既有中央部委、地方政府、社区街道办及村委会等各级政府部门,也有大中小学校、学术团体、新闻媒体、企业以及民间公益组织等的广泛参与。就个体而言,公务员、工人、农民、学生、教师等各行各业的人们都自觉地参与其中。主体的广泛性,反映出孝道作为中国人所特有的基本道德共识这一点,依然稳定地存在于大部分人的观念中。对孝道精神的情感认同一定程度上也是广大民众的内在精神欲求。

在这些推广主体中,有些是出于对孝道理念的自觉认同而主动地参与到活动中来;有些则是通过接受孝道的教育课程,被孝子事迹所感动,然后自发地弘扬孝道;有些则是基于对传统文化的热爱而推广孝道;有些纯粹是出于感恩和怜悯的情感而关爱老人等等。不管出于何种动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他们的行为不是出于被迫,也不是盲目地从众跟风,而是基于内心对孝道的自觉认知、认同。说明在当代部分中国人的观念中,孝道与其说是外在的客观伦理要求,倒不如说更像是内在道德义务的自觉。

2.推广形式的多样性。在制度方面,从法律的修订、地方“孝道黑红榜”的出台,到农村基层的乡规民约的制定,一些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变更,再到学生行为规范的修订,从宏观的方向指引到细致入微的规定,体现出推广主体在充分利用制度的各种形式弘扬孝道。在教育方面,通过举办各种各样的孝子评选活动、不同层次的孝道论坛,再到开设各色各样的孝道课程,推出感人的影视网络节目,充分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孝道教育。在环境培育上,从设立孝道节日,到建立各种以孝道为主题的旅游景点、公共文化设施等,在社会上营造出良好的孝道氛围。还有一些公益社团、爱心人士自发进行各种关爱老人的志愿者活动。既有对传统形式的继承,又有创新;既有声势浩大的群众性活动,又有潜移默化的环境影响;既有情感的感染,又有理性的说教;既有对孝行的奖励,又有惩罚等等,反映出孝道的推广不再停留在喊口号、贴标语的形式主义之中,而是在向生活的点滴处渗透。也不再是一刀切的笼统粗暴模式,而是考虑到不同个体的道德认知水平、实际心理需求以及兴趣喜好,创造出不同个体都易于接受的形式。可见,孝道的实践不再是伦理教化,而是逐渐朝着面向生活、面向实践,以民众为主体的生活伦理方向转型。

3.推广过程的组织性和计划性。笔者发现,推广活动多半是以某某工程的形式出现。例如,“心系老年”孝心工程、孝德工程、中华孝心示范村工程、孝感中华孝文化名城建设工程等等。这些工程凝聚了各种力量,多由不同单位共同参与、协同合作实施。例如,中华孝心示范村工程就包括政府、公益组织、新闻媒体、学术团体、企业等共同参与实施,有明确的目标,详细的活动内容,具体的实施方案与步骤以及后续的监督程序。这是有别于传统孝道推广活动的重要特征之一。在以往的孝道推广过程中,行动往往是在一时激情的作用下,具有一定的盲目性,缺乏持久的动力,成为一阵风式的运动,收效甚微,而现在的这种形式是建立在理性的深入考量之上,凝聚各方面力量,为孝道的推行创造出一种长效机制,使之逐渐走向常态化、制度化。

4.推广方向的双向互动性。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孝道的推广活动主要是以自上而下的,即从官方到民间的方式展开,官方机构在推广活动中长期担任主导角色,主要依靠政治权力推行。例如,将孝道全面法律化,对不孝者给予严厉的惩罚,建立举孝廉的选官制度,将《孝经》作为全国通用教材等,民众在整个推广体系中处于受教的角色。这种方式虽然推动了孝道在中国历史上的繁荣,但是同时也留下了诟病,逐渐异化为统治者的工具和附庸,使家庭伦理演变成了维护上下等级关系的政治伦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功利性的孝和愚忠愚孝的出现。而当代孝道的推广则有效地避免了此情况的发生。它是一个从自下而上到自上而下的过程,首先孝道的价值在学术界得到了充分的肯定,通过举办各种各样的孝道讲座和行孝报告,感染更多的民间人士,自觉自愿地投入到孝道的推广活动中来,这些行为才得到官方的充分肯定和扶持,这样才使得孝道推广活动在全国大范围内繁荣发展。

四、孝道推广的当代价值

1.有助于解决当代中国的养老问题。中国正在迈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并向高龄化、空巢化方向发展,而相对的社会保障制度滞后,使得养老问题日益严峻。家庭养老模式一直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养老模式,实践证明,它对维护古代家庭的和谐,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发挥过重要作用。中国社会在今天依旧是一个以家庭为本位的社会,家庭养老符合中国人的基本情感需求与道德要求。今天中国的基本国情也决定了家庭养老可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依旧居于主导地位。家庭养老模式的实现关键在于子女的道德自觉,孝道观念的养成。而养亲是孝道的底线要求,也是孝道推广的第一要务。因此,对孝道的提倡,有助于增强人们的养亲、敬亲、爱亲观念,形成强大的孝道舆论环境,使得家庭养老模式在中国社会得以延续和发展,从而保证中国在步入老龄化社会的过程中实现平稳过渡。

2.有助于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在当代社会,由于孝道教育的长期缺失,同时随着经济理性主义的扩张,亲子关系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当需要在利益与亲情之间取舍时,经济利益的考量成为一些人的优先选择,于是弃老、虐老、啃老等现象时有发生。例如,据网上报道,儿女住别墅,老人住草棚;还有八旬老人露宿女儿门外四天三夜,六个子女无人赡养等等。孝道的推广活动特别要注重规章制度的建设,从政府的“孝道黑红榜”到基层的“村规民约”等,通过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和创建有效的惩罚机制,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减少此类伤害老年人权益行为的发生。有些“村规民约”对赡养老人的标准,从粮食、衣服、被褥、住房到零花钱都有详细的规定,可以让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得到基本保障。有些家庭可能在养方面不成问题,但是子女常年工作在外,疏于对老人的关心和照料,使得老人心理上寂寞孤独。在孝道的推广活动中,国家明确将“常回家看看”以及精神上的孝道义务写入法律,作为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对于那些生活在养老院、福利院里的“空巢老人”、“孤寡老人”,经常有一些爱心志愿者来关爱照顾。这些措施的实施,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老年人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权益。

3.有助于公民人道主义精神的提升。人道主义精神集中体现在对弱势群体的关爱之上。人到老年,随着各种生理机能的下降,逐渐丧失了劳动能力,乃至生活自理能力,沦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需要特别的保护。孝道精神的本质就是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非功利性的爱。孝道的推广不仅强调对自己的父母要尽心赡养、尊敬和爱护,还要关爱他人。儒家理论和经验表明,孝道教育是人道主义精神建立的基础,孔子曰:“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与。”(《论语·学而》)孝道的落实自然会扩充到爱人身上,孟子曰:“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公孙丑上》)相反,“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孝经》),也不符合美德养成的规律。一个人一旦在心中树立起了孝的观念,那么他的人道主义思想也会随之萌芽。在实际的推广过程中,人们不仅仅局限于家庭内部对父母行孝,还能“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孟子·梁惠王上》),对他人行孝,将爱父母升华到爱他人,从而实现道德境界的提升。

五、孝道推广的未来展望

尽管孝道推广活动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但是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要保证以后的孝道推广活动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笔者认为,还应当加强以下环节的建设。

1.加强孝道推广实践和孝道理论研究的有机结合。笔者发现,推广活动与孝道理论研究之间存在着严重脱节的现象。例如,推广的“孝道”是原生儒家的孝道,还是自汉以后被异化了的孝道,以及宋明理学的“孝道”,很多推广孝道的人士,对此缺乏清晰的区分和选择,而是一概推广,甚至很多时候变成了对愚孝的推广。这就需要学者的深入研究。另一方面,学术界对孝道研究的重心仍然偏向于中国古代和理论方面,对在实践层面上近年来涌现出来的新现象,还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和必要的研究。理论来源于实践,亦是要服务于实践,只有不断加强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以新的孝道理论为指导,才能使孝道的推广活动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

2.提升孝道教育在孝道推广中的地位。自上个世纪以来,由于孝道受到的批判,一些人对孝道的认识还停留在封建愚孝上。孝道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所占的比例也微乎其微。《孝经》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百善孝为先”,孝道教育是其他美德形成的基础与前提,也是整个教育的起点。因此,孝道教育存在历史性的缺课。而新世纪孝道的推广更多地放在了孝道软硬环境的构建、社会氛围的营造方面。诚然,这也会对民众起到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但是却很难让人们从观念上得到根本的改变。孝道的实现,根本上还是取决于个体对自我与父母关系以及自己所承担的道德责任的正确认知。孝道作为一种实践性道德,关键也在于认知的转变与孝行的养成。这就需要进行孝道情感、认知与实践三位一体的系统教育。因此,提升孝道教育在教育推广体系中的地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另外孝道教育的对象,应当以中青年为主。笔者调查发现,一些社区开设的孝道讲坛,听课的一般不是老人便是小孩子。实际上,最需要接受教育的便是中青年,他们既是孝道践行的主体,也是孝道精神的承前启后者,是教育的核心对象。但是中青年往往忙于工作,接受教育的机会不多,因此,孝道教育的阵营应当建立在工作单位或社区里。例如,每周定期举办孝道讲座和践行孝道的分享课程,将孝道的践行状况纳入工作的考核范围,一定程度上,将有助于保证孝道教育的落实。

3.强化和完善对不孝行为的惩罚机制。尽管有些地方建立了像“孝道红黑榜”之类的奖惩机制。但是,就总体而言,孝道的推广重心还是放在了对孝行的提倡和弘扬上,对不孝行为的惩罚相当匮乏。对具有经济理性的人而言,当利益的考量在价值选择中具有优先性时,虐待老人、遗弃老人的成本太低时,这类现象就很难禁止。在面对子女虐待时,老人处于亲子关系的考虑,很难会主动诉诸法庭,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也没有达到违法的程度,街坊邻居一般认为这是他人家庭私事,缺乏干涉的道德权利,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调解也是建议性的。这些行为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孝行为的频发。因此,通过加强舆论对不孝行为的谴责,经济上的制裁,强化邻居或基层组织的道德权利等方式建立健全相关的惩罚机制,使之不敢不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不孝现象的发生。

[1]肖群忠.传统孝道的传承、弘扬与超越[J].社会科学战线,2010(03):5.

[2]李湘云.论“孝”道的宗教意义[J].青海社会科学,2004(04):130.

[3]马尽举.孝文化与代际公正问题[J].道德与文明,2003(04):10.

[4]肖群忠.孝——中华民族精神的渊薮[J].河北学刊,2004(4):65.

[5]冀强,孙珂.青州:以孝治村[N].山东商报,2011-11-07(05).

[6]李春惠.孝道写进村规民约[N].农民日报,2014-10-10(06).

[7]吕振.五个养老重塑孝文化[N].光明日报,2014-03-18(02).

[8]王亮.德孝实践好,幸福指数高[N].人民代表报,2012-02-25(06).

[9]吕伯凌.继承孝文化,弘扬其精华[EB/OL].(2008-10-14)[2014-10-29].http://www.hb.xinhuanet.com/zfwq/xiaogan/xwhyj.htm.

[10]吴建.湖北工程学院开展孝德教育结硕果[EB/OL].(2013-11-14)[2014-10-29].http://news.cnhubei.com/xw/kj/201311/t2757428.shtml.

A Discussion of the Promotional Campaigns of Filial Piety in the New Century

Liu Yongchun, Xiao Qunzhong

(InstituteofPhilosophy,RenminUniversityofChina,Beijing,100872China)

Since the new century, promotional campaigns of filial piety is reflected as follows: filial piety is institutionalized through the revis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establishing of village rules and business regulations; the education of filial piety is implemented through setting up examples of filial piety, organizing some seminars, creating some films and TV programs, creating a good atmosphere of filial piety culture through various forms of advertising campaigns, etc. The above activities reveal the features such as the following: the extensive and spontaneous actors, the diverse forms, the organizational development and the interactive ways. The promotional activities have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protection of the eld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solving of pension problem and the promoting citizens humanitarian spirit. In the next activities, 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combination between the practice of filial piety and the theory studies on filial piety, promote the status of filial piety education in the system of education and enhance the penalty mechanism for the unfilial behavior.

new century; filial piety; promotion

(责任编辑:祝春娥)

2014-10-2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研究项目(14AZD008)

刘永春(1983- ),男,陕西千阳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研究生。

肖群忠(1960- ),男,陕西彬县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B82-09

A

2095-4824(2015)01-0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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