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NGO 对构建竞争型政府的促进作用*
2015-03-28陈晓春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年6期
□ 陈晓春,张 琦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一、引言
政府是带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一种组织。政府所具备的各种管理职能,既是一种管理资源,也是一种经济资源,且具有稀缺性、垄断性以及不可替代性。而政府在日益现代化的管理中,垄断性这一特征却容易带来“政府失灵”的恶果。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缺乏竞争机制;缺乏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政府机构自我膨胀;监督信息不完备;政府的自利倾向。而就中国而言,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内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管理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合中国社会各方面的发展了,于是,中国政府正逐步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强势国家的单独治理到国家与社会共同治理。我国政府则在全国实行行政体制改革来转变政府之前的行政模式。
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这是现代政府的显著特征。早在2004年2 月的时候,总理温家宝就在中央党校的一次专题研讨班结业式上首次明确提出要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党的十七大也明确提出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更是再一次清晰地表明:“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今后改革的重点就是要加快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步伐,将公共服务的职能转变为基本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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