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过程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根源及解决
2015-03-27魏丹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魏丹
(四川大学法学院,成都 610065)
基层司法过程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根源及解决
魏丹
(四川大学法学院,成都 610065)
当今中国的法治障碍主要表现为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这一矛盾导致民众普遍不信任裁判结果,降低民众对法律的确信。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首先源于不同的经济基础,但随着农村经济市场化,矛盾的关键因素集中于不同的法律文化,国家法属于“形式的理性的法”,民间法是“实质的非理性的法”。二者各有优劣,国家法与民间法的融合便于开启中国法治梦的理想图景。着眼于二者呈现的不同法律文化,明确二者在中国法治路途上可相互补益,最后提出具体措施,树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思维,适用区际法律冲突法缓解国家法与民间法的矛盾,培育法官理性的裁判思维,发挥陪审制的作用,增加裁判语言的说服力,提高法律解释的可接受度。
国家法;民间法;形式的理性;实质的非理性;中国法治梦
在世界各国均热衷于竞争的时代,随着中国的崛起,中国人开始寻求中国在全球性结构中的话语权,法学家们也竭力探寻中国法学参与“话语权争夺”的可能性,努力实现中国法治梦。在这个角逐的过程中,民间法逐渐踏入法学家们的视野,中国法学研究者试图采用民间法,利用中国本土资源创造中国特色法治梦。另外,中国法治发展道路上,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也加深了中国法学者对于二者急切的探索和研究,其现实冲突主要体现在国家法的裁判结果越来越不能满足民众的有效期待性。……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