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自贸区走私犯罪既未遂问题研究

2015-08-16刘环宇

关键词:企业

刘环宇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自贸区走私犯罪既未遂问题研究

刘环宇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等自贸区新制度、新政策存在被行为人利用进行走私犯罪的可能。走私犯罪属于行为犯,存在未遂形态。走私犯罪既未遂的认定应根据不同的走私方式加以分析,包括:采用虚假申报方式的走私犯罪、海关工作人员在抽查中查获的走私犯罪、利用“区内自由运输”政策进行走私犯罪、利用“批次进出,集中申报”政策进行走私犯罪。

自贸区;走私犯罪;行为犯;既未遂

一、自贸区海关新制度、新政策对走私犯罪之影响

上海自贸区海关采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监管模式,陆续推出“先进区,后报关”、“区内自由运输”、“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等新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在加快通关速度,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同时也为企业从事走私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由于自贸区具有境内关外的特点,自贸区海关缉私人员将区内报关前发现的走私行为一律按照行政案件处理,不认定为走私犯罪,处理依据是自贸区内的货物处于保税状态,货物可以自由流通,未报关不能认定为犯罪。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妥当,是否有利于打击走私犯罪值得商榷。另外,由于自贸区采取新的海关制度和政策,如何认定走私犯罪的既未遂特别是通关走私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既未遂认定成为自贸区海关缉私人员亟待解决的问题,结合近年出台的走私犯罪既未遂认定意见和自贸区海关新制度有必要具体分析通关走私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既未遂认定问题。……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敢为人先的企业——超惠投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