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形式的发展路径
2015-03-27贾一曦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刘 庆,贾一曦
(1.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2.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150090)
论合同形式的发展路径
刘 庆1,贾一曦2
(1.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2.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150090)
合同的形式,是缔约人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表达方式,也是缔约双方对达成协议之合意的表现方法。合同的形式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法定形式的要件通常会决定着合同效力的走向。研究合同形式要件的发展历史,一方面可以帮助我们厘清合同发展的走向、趋势,另一方面,可以帮助立法者平衡合同形式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后果。
合同形式;适用范围;合同效力
合同形式作为合同内容的载体,从古至今一直未离开法学者的关注,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合同形式的关注程度不同而已。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最初表现为一种社会习惯,后来逐步被法律所认可,上升为法律的形式,但现代合同法通常认为,“意思自治”是合同的灵魂所在。而合同的形式则作为合意的外在表现,在某些情况下会直接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一直被法学者所关注。
一、合同形式的发展史
纵观合同形式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合同形式的发展路径:从合同法定形式的过度关注到意思自由的泛滥,再到合同法定形式的重生。
(一)合同形式的过度法定化时期
在古代合同法领域中,因为经济的落后,彼此之间的信任程度极低,对文字掌握的程度极弱以及对神灵的敬畏等因素的存在,导致法律要求经济主体之间订立合同时,必须采用特定的法定方式,这些方式的表现多样化,各个国家均有不同,但相同的是,一旦疏于合同的法定形式,则合同必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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