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感情是法力量的源泉
——基于耶林《为权利而斗争》的文本分析
2015-03-27刘丹丹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法律
刘丹丹
(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南京210023)
法感情是法力量的源泉
——基于耶林《为权利而斗争》的文本分析
刘丹丹
(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南京210023)
耶林认为法的力量并不完全取决于法律法规的完备以及国民对法的熟知和掌握,法的全部秘密都蕴藏在法感情之中,法感情是法力量的源泉。个人权利就是法本身,法感情是所有权利的心理源泉,主张权利就是主张精神上的生存,任何人企图剥夺权利人的正当权利,是对权利人正当权利的否定和人格的污蔑,更重要的是对权利人法感情的伤害,会受到权利人的反击。法需要为自身生存而与不法行为进行抵抗,为法而斗争就是为权利而斗争。
法感情;法力量;权利;斗争
《为权利而斗争》一书写于罗马法中蕴藏的法感情处于逐步衰弱状态之时,在耶林看来,法不是学术上冷冰冰的抽象物,法的力量与恋爱的力量一样完全蕴含在感情之中。法感情起源于法是斗争而来的,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斗争是法的生命。国民法感情的强烈程度与为法而斗争时付出的艰辛和劳苦成正比例。法感情是测量法律对一个国家重要程度的晴雨表,法感情是衡量法力量的重要尺度。法感情就是整棵大树的根,当树根不起任何作用时,其他一切都将归为泡影。
一、法感情起源于法是斗争而来的
关于法的起源,与鲁道夫·冯·耶林(Rudolfvon Ihering)同一时代的著名法学家萨维尼(Savigny)认为同语言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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