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不确定性论题解析*
2015-03-21彭利元
彭利元
湖南工业大学
(彭利元:湖南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博士后)
1.引言
1960年,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威拉德·蒯因(W.V.O.Quine)在其《语词和对象》Word and Object一书提出翻译不确定性理论、在论文“论翻译不确定性的原因”(On the reasons for indeterminacy of translation)、“再论翻译不确定性”(Indeterminacy of translation again)(Quine 1970;1987)及1990年出版的《真之追求》 (Pursuit of Truth)等文献对翻译不确定性问题做了进一步的理论阐述。五十余年来,该理论在西方学界争论不休,褒贬不一,在哲学界及其相关领域引起轩然大波,成为“当代哲学中最著名并得到广泛讨论的论题”(Friedman 1975),“造就了上千个博士,……至今仍是当代语言哲学的前沿理论”(Weir 2006),也为翻译研究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带来革命性的后现代浪潮,成为颠覆翻译“忠实论”的始作俑者。
赞成者如Quine的学生Davidson(1984)进一步将该论题发展为“原始译释”(radical interpretation)理论,指出一切解释和“指称的不可测度性”(inscrutability of reference)。有学者 (Stueber 1996;Boghossian 1996,1997)从意义的不确定性出发,认为翻译不确定性既不局限于第三人称的理解,也不局限于“原始翻译”(radical translation)1这个特例,并提出进一步论证。Hylton(1982;2002)从分析-综合的复杂性出发,认为翻译不确定性是Quine意义整体论的产物,整体论在Quine哲学中占有重要地位。McCarthy(2002)通过系统分析翻译不确定性的相关理论,提出一种新的原始译释理论,认为恰当运用一系列谨慎的解释原则有助于解决翻译不确定性问题。Gaudet(2006)、Weir(2006)等对这种争论做了新的审视,认为争论部分源于Quine本身思想的不确定,部分源于对Quine的误解,指出Quine翻译不确定性理论的普遍适用性。
反对者如Gibson(1980)认为翻译不确定性论题的要点超出行为证据去追索意义和指称是愚蠢的,然而他认为,意义和指称又不可能基于行为得到充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