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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利他主义理论的研究述评

2015-03-18任巧华

创新 2015年3期
关键词:利他主义利他行为个体

任巧华

利他主义研究是伦理学、生物学哲学等领域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从实践意义上看,其关乎国家道德文明建设以及公民素养的提升,有益于各项志愿服务的开展。从理论研究上看,我国利他主义的研究起步较晚,对利他主义研究性状及其存在的问题缺乏进一步思考。鉴于此,本文尝试探索利他主义的意涵及其未来的研究方向,以期为国内学者的研究抛砖引玉。

一、利他主义理论的内涵

(一)利他主义的辞源

利他主义这个术语往往指称人类的善举,从词源来说,利他主义(Altruism)源于拉丁语(alter),意为“他者”。依照词源,Post(2002)将利他主义界定为:“某人为了他人的利益而牺牲自我,而非基于个人的自我提升或内在的幸福感……”[1]但学界往往认为互惠利他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利他,因为其本质上还是利己的,鉴于此,Oliner(2002)的看法是,应为利他行为设定标准。在他看来,只有符合下述标准才是利他行为:以助人为导向;有高风险或自我牺牲;无外在报酬;自愿行为。[2]不过,利他主义就是助人行为(helping behavior)吗?如何解读利他主义的内涵?也许单从词源的角度进行解释还远不够。

(二)解释利他主义的几个向度

在跨学科领域中,利他主义被赋予不同的内涵,这是因为利他主义研究有着浓厚的生物科学、经济学、人文社会科学等多学科的交叉韵味。

1.生物哲学的角度

社会生物学家认为,互惠利他是自然的选择,最终有利于亲缘适应。也即是,互惠利他是生物自适应的结果,包括人类祖先在狩猎采集后的社会交换都是最原始的互惠利他行为。从生物学的定义看,Krebs和 Davies(1993)认为利他主义是指为了增加他者繁衍数量而自我牺牲或放弃繁衍机会的有代价行为。[3]这样看来,生物的利他行为往往指向行为发生的生物学推力并确保基因成功遗传的可能,但这种界定似乎又与经济学有着某种天然的联系。

2.经济学的角度

社会交换理论认为,人们的互动往往以利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为目标。换言之,利他主义的动机要么是一种社会投资,要么期盼未来回报。“利他行为”明确了代价(个体的生存繁衍)和利益(个体后代的数量)。如Collard(1978)从经济学的角度认为,个体的无私行为会带来个体或群体利益,而且利益大于成本。[4]Fehr和Fischbacher(2003)的看法是,利他主义实际上是赋予了其他个体的经济利益并付出高昂代价的行为,只是这种代价和利益是无法确定的。[5]

3.心理学的角度

利他主义心理学的研究相当广泛的,如精神分析理论家试图从归属感解释利他行为,认为人有一种形成“深而持久归属感”强烈的倾向,从而大大强化了利他的倾向。所以不少心理学家将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视为道德发展的首个心理学理论。与之不同的是,行为主义学派则认为利他主义是一种习惯或社会风尚的结果。社会学习研究学派则从模型、正面经验和观察学习的角度解释利他行为。经验心理学则研究人类关系理论或亲缘利他行为理论。

4.伦理学的角度

利他主义有着情境的、社会认知、情感的和关系根源。第一,情境对利他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如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无私救助行为。第二,从人的意识形态看,政治自由主义、文化和宗教信仰、价值观念和规范等都会影响到个体的利他行为。Lee D等(2005)认为,意识形态、价值观和规范有益于个人产生助人的责任感,使行为和利他的价值观相合。[6]此外,利他主义可能根源于内疚、道德义愤、移情和换位思考。第三,利他主义有着关系的根源。某些利他行为的发生源于特定的个体和社会成员之间的积极关系。当然,个体还会受到父母或亲友利他观念的影响,通过社会—认知路径影响其具体的利他行为。

5.社会学的角度

大量的社会学文献表明,利他行为受到社会因素的限制,如居住在城市中心,置身于城市扩张、过度拥挤、经济和住房不稳定、失灵的社会和文化机构以及犯罪的环境中,人们会不自觉地产生相当大的压力。对此,很多学者提出了解释城市环境下影响利他行为动因的几种理论,如Zimbardo(1969)提出的“去个性化理论”(Deindividuation Theory),[7]Latané和 Darley(1970)提出的“社会抑制理论”(Social Inhibition Theory)[8]以及“都市超载假说”(Urban Overload Hypothesis)[9]等。可以说,这三种理论均从拥挤城市环境出发解释了个体和群体利他行为缺失的动因,但解释角度不同。从居民自我约束力缺失的角度,去个性化理论认为经历了城市环境的拥挤和令人窒息的社会刺激,慢慢使人们迷失了自我,从而使越来越多城乡居民产生反社会行为以及相应地减少了亲社会行为。从社会责任的角度,社会抑制理论认为,城市化能够分散社会责任,从而产生社会隔离。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脱离社会,就不太可能愿意自我牺牲。从助人的社会心理角度,都市超载假说认为,人类在城市环境下会遇到令人窒息的犯罪行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市居民往往在被他人围攻的时候产生无助感,因为他人也不知道如何帮助。此外,对于城市潜在的助人者来说,影响利他行为的因素比较复杂,包括身体和情感的脆弱,比如担心因助人而造成身体伤害等。当然还有不少研究发现人口的异质性、人口规模和密度与城市化有关,特别是失业与利他行为的关系是负相关的。

二、道德心理学视域下的利他行为理论

1.强调道德行为和认知的理论

这类研究包括美国心理学家Piaget J(1932)的“道德判断的理论”(theory of moral judgment)和Kohlberg J(1981)的“道德发展理论”(theory of moral development)等。Piaget J道德判断的理论认为,人类的道德发展都经历了他律阶段和自律阶段。在7~8岁之前的早期阶段被称之为他律、道德现实主义或道德的约束,后期的阶段被称之为自律或合作的道德。在他律阶段之前,还有一个预道德阶段。不过,以这两个阶段为基础的思维过程部分重叠,自律阶段逐渐成功主导了他律阶段。换言之,两大阶段形成两种道德态度可能在同一年龄中共存,不过从广义的角度说,同一个孩子同时持有两种道德态度。皮亚杰假定儿童的道德判断和智力发展是并行的,幼儿将道德规则视为外在的,现成的而且不可改变的。解释幼儿道德限制的因素有两个:一是儿童的自我中心主义及其逻辑上无法从特定的心智和情感角度区分事物的归属。二是单方面遵从成年人。可以说幼儿的智力发展经历了从前运算思维到运算思维,开始认识到合作的精神,互惠和平等原则,关心他人的福祉,最终实现了从他律阶段到自律阶段的转变。[10]

类似的是,美国哈佛大学的Kohlberg发展了道德发展理论,该理论关涉人际冲突的道德思维结构。他利用了康德的道德哲学理论,认为所有的人都是道德平等的,公义被视为互惠、契约和信任的基础。公义原则符合形式主义需求,即理性道德判断具有普遍性、可逆性和一致性。公义是一个普适的规范性原则。[11]

2.强调道德发展的情感的理论

美国纽约大学心理学家Hoffman(2000)发展了移情和道德发展理论(theory of empathy and moral development),以此解释为何在某些情境下移情会发挥巨大的作用。他认为,移情是人类亲社会行为和利他行为的重要动机,不过他认为,在较大的人群中仅以移情为基础的道德是不公平的,甚至会带来歧视和冲突。移情必须要嵌入道德原则中,并且随着人类的发展,移情会与认知和社会起源的道德原则形成一定的纽带关系。[12]

斯坦福大学的BanduraJ(1991)发展了道德思维和行动的社会认知理论(social cognitive theory of moral thought and action)。他认为道德能力和道德表现之间是有区别的。道德能力或道德知识主要取决于认知—感觉过程,所以这种能力包含个体的行为、认知、技能、对道德规范的认知以及对行为后果的认知。道德表现或行为是由动机和道德行为激励所决定的。道德的发展需要虑及社会和认知等多因素,特别包括自控因素等。在发展一种自我道德(moral self)时,个体接受了对和错的标准,从而引导和限制行为操守。在这种自我调节过程中,人们会监督行为操守以及行为发生是否符合道德标准。[13]

3.利他主义发展的整合理论模型

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大学的Krebs和 Van Hesteren(1994)发展了利他主义发展的整合模型(integrative model of altruism development),主要基于几个命题建构的:一是社会认知按照一定阶段全面发展;二是思维和行为模式源于人—情境的动态结果;三是认知发展阶段是以同构的结构为基础的;四是结构上同构阶段对应了不同的利他模式;五是后期发展的利他模式显示更无私;六是阶段结构和利他主义之间的关系受到认知和情感过程的调节,从实证上与亲社会行为有关。[14]

另一个较为经典的综合理论模型是明尼苏达州大学Rest James(1986)发展的道德四因模型(four components model of morality)。他思考人类利他行为发生的心理过程,并以四个主要的心理过程结束。这四因包括,道德敏感(moral sensitivity)、道德 判 断 (moral judgment)、 道 德 动 机(moral motivation)和道德特质(moral character)。道德敏感虑及特定情境下的行为可能,涉及行为主体及其行为后果的影响因素。道德判断指涉对行为过程是否有道德或公正的判断,选择在情境中应该发生的一种可能行为。个体应该优先选择道德价值而非其他个人的价值,使行为意向性基于道德取向形成的。道德动机强调价值观推动个体实现目标和指引行为。道德特质涉及个体要有勇气和能力在压力的情况下实施行为。在他看来,这四个因素是有逻辑关系的。道德敏感发生在道德动机之前,一个人的价值优先选择可能会影响到与道德相关的情境选择,而这些不同的情境都有重要的意义。道德行为发生的心理过程彼此不同。比如个体能够做出足够的道德判断,但对情境的不同的道德方面不敏感。他并没有将道德划分为认知、情感和行为三个部分,因为他认为这三者有着独立的发展路径,彼此交互链接,所以在他的四因模型中融入了认知、情感和行为。[15]

除此之外,有关利他主义研究还涉及其他的重要理论。如美国斯坦福大学William Damon发展的积极公正的发展理论(theory of development of positive justice),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的Robert Enright的宽容道德发展理论(theory of moral development of forgiveness),美国哈佛大学伦理学家Carol Gilligan的关怀和责任理论(theory of care and responsibility),美国华盛顿大学 Jane Loevinger的自我发展理论(theory of ego development),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Mary N.Haan的实践道德社会建构主义视角(social constructivist perspective on practical morality),英属哥伦比亚大学Karl Aquino等人提出了道德认同理论(moral identity)。

三、利他行为研究的相关问题探讨

(一)生物利他行为是否符合自然选择规律

Hamilton(1964)亲缘选择理论的解释是,个体会产生利他行为,从根本上说自然选择作用于基因,而基因不会利他。[16]鉴于付出方的既定代价以及获益方的利益,假设两者间相关系数越高,就越能观察到生物的利他行为。可以说,亲缘关系对于一般生物而言有着特殊的意义,但对于解释人类现象来说却有所不同,因为对于人类社会而言,“亲属原则”更为复杂,特别是在人类社会中,利他行为往往发生在非亲属关系上。对于人类而言,早先的利他行为也许符合亲缘选择理论,但随着人类社会的越来越复杂,亲缘关系和亲社会行为之间早期的密切关系就渐渐变弱了。

(二)利他主义是否等同于助人行为

Oliner(2002)将亲社会行为(如利他行为)动机归为三大类:自我为中心、规范为中心、他人为中心的动机。[17]这三大动机主要基于个人需求意识和求助敏感度意识。以规范为中心动机衍生于个人、家庭、宗教、文化或社区的助人价值观。以他人为中心的动机根植于抽象的道德观和伦理观(如公义)。也就是说,利他主义的动机不仅包含自我满足感,还源于社会因素等。但是,是否可以将利他主义与助人行为等同起来呢?

对此,Batson(1994)区分了利他主义和两个相关术语:助人和自我牺牲,“利他主义的终极目标是增加个人或多人的福祉”。[18]可以说,他注意到,从本质上说助人行为未必是利他的,因为助人行为未必能改善他人的福祉。在他看来,利他主义参照了受助者自身的提升,而自我牺牲参照了个人行为的成本,但这不意味着因为个体付出了代价,所以行为就是利他的,相反,行为的利他需要从受助方的福祉角度考虑。鉴于此,利他行为指涉的行为包含:志愿,无须内在或外在的报酬和提升他人福祉。这样看来,利他主义与助人行为、自我牺牲等有着本质的区别,特别是助人行为未必无私,还涉及为了追求名利或自我兴奋感的动机驱使。

(三)互利共生对象的选择

互惠合作伙伴的选择具有普遍性,并在短时间内不受限。在决定合作对象上互惠关系要比亲缘关系发挥更大的作用。首先,行动和回馈之间的时间偶发关系并非完全证明互惠利他。互惠利他的标志通常表现在两个对象行为和回报之间的短期的偶发的时间关系。可以说,囚徒困境理论模式能够解释这一现象,只是评估这种模式测试的条件是,个体先前合作或觉察对后续合作的影响。此外,生物市场理论强调了回报中合作对象选择的作用。根据生物学市场理论,通过“出价”找到最佳合作伙伴,这是群居动物的社会选择的基础。针对抬高价格竞争和合作对象选择,往往注意到的后果是,动物之间“价值”的交换服务取决于“市场”的现状,特别是供应或需求比率。抬高“价格”竞争和合作对象选择产生的另一个重要的后果是通过可预测动物优先无私奉献于群体成员且回报最多的利他行为指明互惠的对象的选择路径。

四、有关利他行为理论的研究路向探索

(一)社会心理学视角下跨越个体和二分体性质的研究路径

利他的水平将不仅取决于个体和二分体的性质,同时还取决于它们所嵌入的较大的社会网络的性能。例如,互惠利他的因素中更重要的一点即是声望。在社会关系网络中个体之间的密切联系中建立了声望,而这种声望有助于建立更广泛的联系,就如20世纪60年代美国心理学家斯坦利?米尔格拉姆提出的六度空间理论(Six Degrees of Separation)说明平均只需要5个中间人就能认识任何陌生人。[19]照此理论,互惠利他本身就能够对施助方建立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威望,会获得更多人的未来合作和支持,同时这种互惠利他的关系网络更能够有效防范欺诈行为,这种跨越个体和二分体的研究值得关注。

(二)经济生物学视角下思考社会距离和亲缘关系

对于人类来说,不仅仅是社会因素,还有其他因素决定了利他行为。特别前文探讨的经济学意义上的利他主义,“为其他个体带来经济利益”。不过,在此需要特别廓清的是,亲缘关系和社会距离同利他主义的关系。比如同朋友亲近只是因为相处起来志趣相投,但不意味能够无私地提供经济支援,但是相对于近亲属则不然。即使朋友和亲属同主体的社会距离相似,但是主体会显示出对亲属更无私的倾向。然而,从经济学和生物学意义上,利他主义意味着,行为是完全利他的,包含付出方的代价和获益方的利益。当高尚行为基于预期的投入回报时,这种利他程度就会降低,似乎又挑战了利他行为的公益动机。

(三)进化伦理学视角下审视“无私”和“自私”的关系

生物进化学意义上,从某种程度上说生物的利他是否基于自私的基因?从人类行为上,是否可以将一些行为看成是利他的,而另一些行为视为自私的呢?Rachlin(2002)的回答是,一些利他行为(如妇女为了救助别人的孩子奔向熊熊烈火而牺牲自我或士兵为挽救其他士兵的生命而牺牲自我)无法从遗传亲近或社会回报的角度加以解释。[20]那么这种无私的行为同生物基因的自私是否对立起来?可能在未来的研究进路上更多考虑一种长期的行为模式路径,也即是说,这种模式对于个体而言,有很高的价值,尽管个人行为模式可能对于其他模式来说有较低价值,但当这些模式成为整体时才将价值彰显出来。特别是,这种施救行为对于自身的生存来说不利,但却是良好品德的表征,受到社会的嘉许。

在这种“无私”和“自私”的博弈中,生物个体的利他相对于种群而言,人类个体的利他则相对于人类群体而言的。只是,利他主义往往同个体的自控力有关,就如当吸烟成为习惯时,吸烟对于烟民来说是有价值的,但对非烟民来说则是无价值的。关于利他的更有价值的模式选择取决于自控力,具体体现如延迟贴现则体现时间上的价值选择,而社会贴现则体现在社会上的价值选择。因此,从这种意义上如何理解“自私”和“无私”也许是利他主义理论研究的另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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