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中应引入案例教学法
2015-02-13张颖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2015年9期
张 颖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科研处,天津 300382)
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中应引入案例教学法
张 颖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科研处,天津 300382)
为顺应教育部提出的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需要,我国高校法学教育应改变传统讲授式教学方式,引入案例教学法。高校教师要精心挑选适合于课堂的案例材料,采取小班授课形式指导学生进行讨论和辩论,将案例和法学理论知识相结合,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并适当调整成绩评定标准。
法学教育;案例教学法;法律实务部门;共赢
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建议》)提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重点”,“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反映了国家对当前法学教育的定位,即重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这与我国高校法学院传统知识型法学教育的培养定位有很大不同。自2011年,各高校法学院都加强了实践课程的设置比例,开设了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诊所式教育等课程,并加强了与当地司法实务部门的联系,让法学学生有机会走进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司法实务部门,接触真实的案件,走进法律实务工作者。案例式教学法在众多实践教学形式中脱颖而出,它适应我国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高等法学教育目标,成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学院校实践教学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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