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相貌歧视的审美与伦理分析
2015-02-13唐丽伟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2期
唐丽伟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 湖南 湘潭 411105)
近年来,随着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用人单位对求职者长相的挑剔严苛,使“相貌歧视”一词成为焦点。智联招聘“2009职场歧视特别调查”显示,超过四成的求职者遭遇过相貌歧视;在针对用人单位方面做的调查中,因相貌而拒绝求职者的比例也超过五成。事实表明,相貌对个人的劳动就业有着明显的影响,许多临近毕业的大学生为了在求职竞争中捷足先登而热衷美容、无心向学等现象反映出就业中的相貌歧视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本文将从审美与伦理关系的角度探究相貌歧视产生的深层原因、相貌歧视的影响以及如何合理规避相貌歧视。
一、就业中相貌歧视问题的提出
根据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规定,歧视的定义是:“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1]7随着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和立法的进步,大多数劳动歧视被法律明文禁止,并在实践中得到了有效遏制。然而,除中国台湾地区以外,各国反歧视法均未禁止就业中的相貌歧视。实践中因相貌原因致使劳动者遭受歧视的案例在不断增加。劳动者的相貌与劳动就业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尚未成为政府主管部门及其研究机构关注的主要研究领域。2013年8月24日中国网报道了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公务员考试中一名男性考生获得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在体检时,因脸上长痘被认定为“不合格”,最终未被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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