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私谥”研究
2015-02-13杨学明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2期
杨学明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19)
我国古代帝王后妃、王公显宦死后,人们避讳其生前之名,另立新号以相称,这种称号叫做谥号。谥号有公谥与私谥之分。帝王后妃、王公显宦的谥号是经过国家礼制机关议定的,称为公谥,即所谓“臣当受谥于君”。而未经国家礼制机关所议定的谥号则被称为私谥。在中国长期的历史进程中,私谥一直受到公谥的排斥,处于附庸地位。但在中国谥法中,虽然以公谥为主,但产生最早而延续时间最长的却是私谥。[1]205
一、私谥的文化传统
夏商时期,人们在祭祀祖先的时候,出于避讳的需要,往往将死者出生当日的天干序名作为代称,这种代称被称为日名。日名是出于避讳专为祭祀而设,这种日名与谥号有相同之处,但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谥号。西周初年,人们的避讳观念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周王、贵族生前都有尊号,如西周初年的文、武、成、康、昭、穆诸王号都是生前出于避讳的需要而定的尊称;二是周王、贵族死后,不再沿用夏商时期的日名,而是继续使用生前的尊称,这就产生了最早的谥号。虽然最早的谥号与日名都是由于避讳而产生的,但是谥号具有荣誉性质,而日名只是出于避讳而设。这种生前、死后尊号通用的行为便是对历史上“生称谥”现象的解答。最初的谥号并没有“褒贬善恶”之意,完全是出于周王室、贵族“卒哭而讳,将葬而谥。有讳则有谥,无讳则谥不立”[2]785的避讳需要,借此来表达自己“尊宗敬祖”的观念。……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