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信仰教育在法学教育中的展开
2015-02-07屠振宇
法制博览 2015年31期
屠振宇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南京师范大学校级教改研究课题“《宪法学》课程建设与网络化教学”。
试论信仰教育在法学教育中的展开
屠振宇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00
*南京师范大学校级教改研究课题“《宪法学》课程建设与网络化教学”。

摘要:信念的培养,应到成为法学教育中的核心。而切实可行的法学教育信仰教育模式,则应以教育—督导模式为核心,也就是说,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来促使人们信仰的完成和完善。
关键词:信仰;法学教育;模式;课堂教学

一、法学教育与信仰教育
法学到底是什么之学?从本质上来说,法学应是正义之学的重要内容,公平正义是世界范围内对法认知的普遍准则。中文的“法”字古体写作“灋”。根据东汉许慎所著《说文解字》一书的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之所以偏旁为“水”,是因为法律如水那样公平;而之所以有“廌”,因为“廌”是传说中古代的一种独角兽,生性正直,古代用它进行“神明裁判”,见到不公平的人,会用角去顶,因此也就有了“去”。从中不难看出,法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最初的意义就涵盖了公正、公平和正义的意思。而同样的,在西方文化中,公平也同样是法应有的题中之意。如“西语‘法学’拉丁语原词为Jurisprudentia。而这一词汇之构成,为Providere结合Ius而成,前者代表了知识、先见等意,而后者则为公平、正义的意思”。①而针对这一问题,在查士丁尼所撰写的《法学总论》一文中也同样给出了解释:“法学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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