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应对群体性事件研究
2015-02-06黄飞铭
法制博览 2015年33期
关键词:矛盾
黄飞铭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一、引言
在我国改革开放逐步加深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进程中,社会众多领域出现一些新的社会矛盾。这些矛盾由于不能立刻解决或者解决不彻底,因而在许多地区就发生了群体性上访、请愿、示威,甚至发生了冲击国家政府机关、关键部门与强夺国家财产的行动。
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只有处于平稳的环境中,我们的经济才能不断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才能不断提高,国家的各项事业才不断的进行和开展。现在,群体性事件较之几年前,无论在数量上、规模上还是对抗性、危害性等方面都有了新的变化,而且已经构成了对社会稳定的现实威胁,所以正确看待与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整个社会转型时期公安工作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如何处理得当群体性事件意义十分重大,对与党和国家是严峻的考验,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更是巨大的压力,但同时也是促进其发展进步,更加反应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的必要性。
政府机关和指挥领导对群体性事件在理论上如何正确认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妥善处理感到有些迷茫,无从下手,同时公安机关对此也处于摸索阶段。由此可以看出,在理论上加强对群体性事件特征和性质的研究,一方面有利于清楚的认识其发生因素和发展动向,另一方面有利于正确掌握防范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较为科学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