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2015-01-21李翠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00
中州大学学报 2015年5期
李翠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00)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李翠影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00)
摘 要:商品房预售作为房地产业中的最为重要的融资手段,其运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房地产业的发展方向,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存在很大制度漏洞,以致损害了承购方的期待利益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文章通过研究我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现状,找到其缺陷的根源,同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议从促进监管主体多元化、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信息披露制度两方面来完善我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关键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监管主体;信息披露;融资渠道
2012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研究取消商品房预售制”的消息引起了学术界以及实务界对于我国商品房预售①制度存废的探讨,其中商品房预售资金流失、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是产生这一争议的导火索。商品房预售作为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一种特殊的营销手段,具有一定的融资功能,在整个房地产销售中占有极大比重,贸然废止商品房预售制度未免过于极端。笔者认为,应当着力研究当下商品房预售制度中资金监管的缺陷,借鉴国外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相关立法例,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完善我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方为上策。
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概述
(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概念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独立于开发商、承购方之外的,具有资金监管能力和资质的第三方,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尽可能使开发商做到“专款专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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