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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I使用面面观

2015-01-01赵龙编辑章蔓菁

中国外汇 2015年15期
关键词:租船卖方背书

文/赵龙 编辑/章蔓菁

LOI使用面面观

文/赵龙 编辑/章蔓菁

在LOI运作方式下,买卖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银行应审慎进行单据审核,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LOI在实务中的应用

LOI(Letter of Indemnity)即赔偿书。按照《国际商会信用证业务指南第四版》(Guide to Documentary Credits 4th Edition, 2014)的解释,赔偿书是海上运输贸易中,由卖方向买方出具的、使买方在一定条件下具有索赔权利的凭证。

LOI常见于大宗商品交易中。在远洋运输中,通常交易货物的价值较大,并且通常会经历多次交易(比如在石油贸易中,一笔交易从卖方到最终的买方手中,往往要经过多家石油贸易商的多次转手,有的交易转手次数能达到25次之多)。而每经过一次转手,都需要卖方对提单进行背书转让,从而会延长正本提单(通常为租船合约提单)的传递时间。因此,卖方(或经卖方银行副签)通常会向买方出具LOI来替代尚未送达的正本提单,作为向买方索款的凭证。但这种LOI不能凭以提货,买方最终仍需通过正本提单来提取货物。

实务中,LOI多出现在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其大体流程是:买方1通过银行向卖方1开立信用证1,要求卖方1提供商业单据及正本提单,同时规定,如果卖方在交单时不能提供正本提单和某些商业单据时,可以仅提供商业发票和LOI用以索款,并且信用证通常会规定LOI的文本;据此,卖方1向买方1出具(或经卖方1的银行副签)了LOI1,凭以得到开证行的付款;买方1偿付开证行后,货物被转卖,买方1遂变为信用证2项下的卖方2,再根据LOI1的基础内容出具LOI2后,获得买方2的付款;之后,货物可能再被转卖,LOI模式继续传递。在这一过程中,正本提单也同时通过背书一手一手地向后传递:卖方1背书后交给买方1,买方1即卖方2背书后交给买方2……直至最终的买方在获得正本提单后付款提货,贸易流程方得以结束。

LOI运作方式下的风险及防范

在LOI运作方式下,贸易链条中的买方和卖方都可能会面临风险。

一是使用租船合约提单的风险。LOI常见于大宗商品贸易中,而大宗商品贸易中的提单通常使用租船合约提单,提单的效力受船东与租船人订立的租船合同的约束。而贸易链条中后续的买方、卖方往往并不了解租船合约的内容,因而对提单的效力也可能掌握不够,此时出具LOI,就有可能使后续买方面临钱货两空的风险。例如,租船合约可能约定,如果租船人发生违约,船东可以卖掉货物以弥补自身损失,从而给后续的买方造成损失。

二是LOI条款本身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其一,金额敞口风险。由于LOI一般不约定金额,因此出具人一旦被要求索赔,除了要赔偿货物本身的价值外,还要承担受益人所蒙受的一切损失。其二,有效期限敞口风险。LOI没有约定明确的到期日,出具人因而面临随时被索赔的风险。其三,法律风险。LOI有可能适用第三国法律,而一旦发生索赔事件,出具人和受益人都将面临法律风险。

为切实防范风险,买卖双方应该充分沟通,在贸易合同中明确提单的使用、LOI的使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应对货物进行投保,以防范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或灭失的风险。此外,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在交单时由卖方提供提单的复印件,以便买方识别船东、物流等情况。

就银行而言,LOI运作方式则可能带来以下风险:一是来自大宗商品贸易融资本身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等。二是LOI方式下的贸易背景真实性更难把握,由于贸易链条非常长,加上银行仅能见到由卖方出具的商业发票和LOI,因此难以掌握货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全貌,贸易背景真实性较难把握。三是如果卖方银行对卖方出具的LOI加具了副签(Countersign),尽管它可以寻求卖方提供足额担保,但加具副签的银行仍会面临LOI单据金额敞口、有效期限敞口及法律等方面的风险。

鉴此,银行应审慎对待这类特殊形式的单据:一方面要了解贸易背景,加强对客户的资信调查,严格审核信用证项下单据,并在贸易周期完成前补审正本提单;另一方面,要落实好足值的反担保措施,并争取在与客户签订的协议中加入限制性条款或免责条款,将自身所承担的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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