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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新主张

2015-01-01刘东赵美贞王娜编辑王莉

中国外汇 2015年15期
关键词:国际收支核查申报

文/刘东 赵美贞 王娜 编辑/王莉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新主张

文/刘东 赵美贞 王娜 编辑/王莉

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及高标准的数据要求,对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及高标准的数据要求,是对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前所未有的挑战。7月1日开始施行的《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15〕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整合了原有的操作性文件,调整了免申报的限额和范围,简化了电子单据的相关要求并扩大了其使用范围,明确了一些重要的申报原则,因而内容更加全面、操作更加明确,也更加符合当前的外汇形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不断推进和完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的过程中,仍面临一些统计申报的新问题,需要认真思考与应对。

关于我国国际收支统计

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制度自1995年建立,经过近20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形成一套比较完整、有效的管理体系。为了符合SDDS标准,进一步完善我国国际收支统计制度,我国按照《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BPM6)的数据标准,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并于近两年陆续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国务院〔2013〕第64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3〕43号)、《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汇发〔2014〕21号)、《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重要文件。

新形势下的新挑战

挑战一:新兴涉外交易行为和金融产品创新考验国际收支统计质量。随着世界经济金融的密切融合和我国外汇管制的逐步放开,新兴的市场主体和涉外交易行为不断涌现,应运而生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创新层出不穷,时常给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带来很多新问题,包括由谁作为申报主体申报、在哪个环节申报、如何确定交易性质、甚至是否需要申报等等。跨境金融融资产品的复杂性和发展迅速的特点,构成了对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的一个较为隐匿的风险。首先,现行的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中不一定涵盖未来出现的某种涉外交易行为,会造成统计归类的困难;其次,由于其复杂性,申报主体对金融产品的理解会有较大差异,从而导致根据各自的理解而申报的同一数据会出现偏差;最后,由于其发展迅速的特点,业务量的迅速增大对统计数据的影响也在增大。这些问题可能导致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偏差或失真,使得潜在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无法完全反映出来。对此需要引起重视。

挑战二:跨境人民币结算的迅速发展使得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存在漏报隐患。近年来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与之相关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要包括跨境人民币收付款,以及境内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人民币收付款(境内居民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暂不申报)。目前,跨境人民币业务主要依托人民银行的大小额支付清算系统。上述申报内容中,对于跨境人民币汇出款,经办银行在受理业务时即可进行识别,同时即可完成相关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极少出现漏报或迟报现象;对于汇入款,各行依其接口程序不同,对业务数据会采用不同的提取方式,但都需要从普通人民币业务中对跨境人民币业务进行识别后才能进行国际收支申报。而对汇入款中境内居民机构和非居民个人之间的收付款的申报,由于是由境内居民机构进行申报,而交易对方非居民个人账号中没有NRA/OSA标识,如果非居民再使用中文名称,则很难判断交易对方是否是非居民,因而极易发生漏报。

挑战三:电子化背景下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亟待升级完善。目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业务系统已统一整合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其中,进行间接申报的有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银行版和企业版)、综合查询系统和统计分析子系统等;进行直接申报的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系统、对外资产负债系统、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系统和数据采集与管控系统等;此外,还有进行抽样调查的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系统。这些系统基本满足了国际收支日常统计和监测的需要。然而在全球电子化空前普及的背景下,电子化程度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对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而言,由于有业务系统的终端使用者,其系统的先进性不仅关系到工作效率,还直接影响职能部门形象的树立和申报主体对职能部门信心的建立。现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缺乏非现场核查和考核系统,终端使用者反映系统偶现运行缓慢、无法登录,只有电脑版申报系统,便利性不足等问题。因此健全数据报送系统,提供便利的申报渠道,实现由基本电子化向全面电子化的转变亟待解决。

挑战四:第三方支付跨境电子商务和电子银行带来的颠覆性变革挑战国际收支统计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第三方支付机构近年来发展迅速,国内相继涌现了支付宝、财付通、快钱、拉卡拉等,其中支付宝和财付通已拥有办理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的资格;国外有全球主流跨境支付机构贝宝(PayPal)。这些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集中批量地为客户办理跨境结算,使跨境互联网交易的个人客户结售汇不再受年度总额限制。事实上第三方支付机构已经承担了和外汇指定银行类似的职能,其发展方向也将会是互联网银行。而在其兴起的同时,也给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带来了很多新问题:一是第三方支付机构集中结算客户资金后,跨境收支的交易对方项不能真实体现,这点在PayPal交易平台尤为突出;二是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依托互联网完成资金支付、清算等,不设立网点和柜台,那么当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为互联网银行后,其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属地管理将面临很大的问题。另外,由于没有柜台人员和客户的面对面交流,申报主体的申报意识很难提高,再加上缺少银行柜台业务人员的专业解释,申报主体对申报的理解可能会有所偏差,真实性和准确性都难以保证,现场核查也存在一定难度。

与之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迫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传统银行业带来的极大冲击,国内各银行的电子银行业务也在快速发展。目前,各银行基本都开通了电子银行业务,但各银行电子银行中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界面的开发并无统一标准,有的银行跨境业务的电子银行申报界面仅包含7个交易编码,无法满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需求。

挑战五:逐渐增大的非居民交易面临数据采集方法是否科学合理的问题。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与中国居民发生经济往来的非中国居民也需履行申报义务。目前,直接申报中未涉及非居民主体申报内容,间接申报中仅包含9个交易编码涉及非居民为申报主体的申报,非居民和境外的收付款由银行代为申报,境内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收付款则由中国居民方进行申报。事实上,外汇局暂时没有对非中国居民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要求。但随着该类交易规模的不断增长,现行的数据采集方案将逐渐难以满足数据统计的需要。因此,研究更加科学合理的数据采集方法,将非居民真正纳入申报体系,让其承担起申报义务,实现实时监测境内非居民的收付款规模,将是统计部门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

挑战六:申报主体的申报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申报主体的奖惩有待明确。虽然《外汇管理条例》和《办法》明确了申报主体的国际收支申报义务,但实际执行过程中申报主体的申报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申报意识包括主动申报意识、诚信意识和合规意识。申报意识不仅仅是要求申报主体对申报事宜知晓,更要求申报主体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申报。电子单据和网上申报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意识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直接申报的数据质量,更加依赖于申报主体的申报意识,而在实际申报中,有的申报主体为了通过系统校验,或事后能通过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业务监测,往往简化数据报送,并不关心申报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从而影响到数据的独立性和准确性。此外,现行制度中对申报主体的奖励和处罚条款没有明确的操作细则;对间接申报中金融机构和申报主体的责任划分没有明确的判定依据,导致金融机构和申报主体互相推诿责任;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直接申报主体缺乏监管手段等,都不利于营造健康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环境,影响申报意识的提升。

新挑战下的新措施

措施一:推进国际收支统计法制化,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金融机构和申报主体的职责和义务。一是推进国际收支统计法制建设,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上升到法律高度;二是尽快制定出台配套的业务指南、操作手册等,更新相关工具书和案例汇编,更好地指导基层外汇局开展具体工作,指导申报主体进行准确报送;三是逐步健全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等直接申报统计制度,完善对居民个人对外金融资产负债情况的统计监测,建立针对直接申报主体的考核机制;四是完善国际收支抽样调查统计内容,探索估算统计方法;五是明确划分金融机构和申报主体的职责和应承担的义务,避免相互推卸责任,严格禁止银行代申报,从源头上解决存在的申报问题。

措施二:减轻申报主体负担,推行便利化申报,营造健康申报环境。外汇局一直将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作为遵循的原则,并为此不断作出努力,包括整合业务系统,推出涉外收入企业网上申报,简化申报手续等多种措施。今后,为节约统计成本和资源,应积极推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全面电子化和无纸化,简化报表设计,适时推出手机APP等相关应用,使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现最终使用者的终端化,既可以便利申报主体的报送,又可以点对点推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宣传资料,营造良好的申报环境。其次,要继续清理不合理的数据报送制度,避免造成申报主体负担,引起申报主体的不良情绪。一方面清理在特殊时期产生目前已无实质效用的数据报送,以及数据量过小、报送成本远远大于数据意义的数据报送;另一方面,要清理外汇局内部重复报送的数据,包括外汇局不同部门间的、不同级别间的和不同时间段的。再次,可以参考国外的成熟经验,本着“抓大放小”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免申报限额。目前,无论是间接申报还是直接申报,都还有一定空间可以提高限额,适当的调整有利于降低申报成本,减轻申报主体的负担。

措施三:加强现场核查力度,实现非现场核查向现场核查的重心转换。外汇管理实现管理理念和方式的“五个转变”以来,各项业务逐渐从事前监管向事后管理过渡。新版《实施细则》扩大了电子数据申报的范围,并取消了事前备案;同时也取消了网上(或电子单据)申报数据的强制打印要求。今后,在简化银行和申报主体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手续的同时,应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的现场核查力度,重点核实漏报和虚假申报行为。一是要加大现场核查的频率,扩大现场核查的范围和对象,探索对非银行机构现场核查的经验,并结合非现场核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核查;二是在核查中注意以查代训,提高银行和申报主体的申报意识,普及申报知识;三是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及时调整、更新国际收支移交检查标准及方案,并严格执行移交手续,维护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严肃性;四是创新数据核查机制,设立专门的现场核查机构,增加现场核查人员配备。

措施四:加强国际收支直接申报,加大外汇局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储备。直接申报也是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的重要数据来源之一。相对较为成熟的间接申报体系,我国直接申报尚处于起步阶段,而且其相关表格较为复杂细致,需要专业的经济和会计知识。一方面,鉴于外汇局基层国际收支统计业务人员在日常操作实务中很少接触到该类知识,应加强专业知识的储备和培训,并引进专业人才对报表的准确性保驾护航;另一方面,需要针对直接申报出台核查规则和填报指引,指导基层外汇局人员和申报主体的相关操作,确保数据的填报质量。

措施五:加强各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大数据利用、提高数据的透明度。一是加强与有关部委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核对相关数据,减少重复统计,解决数据来源部门广,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浪费统计成本等问题。二是在目前按季度公布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的基础上,增加数据的公布频率和利用对象的范围。三是逐步推出形式多样、有分析价值的数据产品。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国际收支统计数据采集所产出的核心产品,但提升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重要性和公信力,还需要更多数据产品的支撑。四是提高数据的透明度,关注国际上的最新进展,加强数据和信息共享。五是高效高质利用好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进行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与分析,履行好重监测分析、强调事后管理、强调主体管理的外汇管理职能。

措施六:加大宣传、创新思路,提高申报主体的申报意识。开展多层次、多样化、多渠道的宣传,加强国际收支申报的诚信建设,使申报主体知悉如实申报是其法定义务,提高申报主体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同时创新思路,通过探索对申报行为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申报主体的申报意识。对于申报主体,探索将申报行为的诚信记录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建立黑名单加以披露;金融机构方面,探索进一步完善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考核制度,在差错笔数的基础上引入差错金额和差错率等要素,加大考核结果对银行的激励约束作用。

应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及时调整、更新国际收支移交检查标准及方案,并严格执行移交手续,维护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严肃性。

作者单位:外汇局湖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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