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超能力派现文献回顾与评价*
2015-01-0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栾甫贵
财会通讯 2015年16期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 栾甫贵 侯 晶
一、引言
自从1990年建立深沪两个证券市场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在资本市场发展初期,我国的股利支付率和股息率均显著低于发达市场,不存在持续稳定地进行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行为,证监会多次颁布相关改革措施:2000年证监会发布实施了《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立了再融资与派发现金股利相关联的导向性政策;2008年出台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将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派现比例标准由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提升到30%;201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3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并作“重大事项提示”,提醒投资者关注上述情况。
我国证监会出台的一系列强制分红的政策,使我国资本市场反而出现了“超能力派现”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令人费解的现象,引发了人们对超能力派现含义、界定标准、影响因素等方面的关注和研究。国外虽然有“过分热情派发股息(over-zealous dividend payers)”(Richard P.Hauser,2012)等研究,但主要是论证和验证公司派发股利的意愿、方式及其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需求等方面的关系,极少有“超能力派现”的研究。因此本文主要总结梳理我国在超能力派现研究方面的主要观点,并进行简要的评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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