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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取向彰显智慧

2014-12-31莫清华

前线 2014年12期
关键词:宋国杨震宝物

莫清华

子罕是2500年前、春秋时宋国的一名朝廷“部级”官员,于宋平公(前575年—前532年)时任司城,又叫“司空”,是主管建筑工程、制造车、服、器械,监督手工业奴隶的高官,位列六卿。

《左传·襄公十五年》有这样一段记载:宋国有人得到一块宝玉,把它献给子罕。子罕不接受。献玉的人误以为子罕认为这块玉不好,便解释说:“拿给琢玉工匠看过,工匠认为是宝物,所以才敢进献。”子罕说:“我以不贪为宝,你以玉为宝;如果你把玉给我,我们两人都失去了各自的宝物,不如各人保有自己的宝物。”那人听后大受感动,跪下磕头,说:“我是个小小老百姓,藏着这么贵重的宝物,实在不安全,弄不好还会招来杀身之祸,献给您也是为了自家的平安啊!”于是,子罕把玉留下,但他并没有纳入囊中,而是派玉人替其雕琢、加工,让献玉者卖掉发财后,才让其人回去。

《韩非子·喻老》、《吕氏春秋·孟冬纪第十·异宝》等对此都有收载。这则两千多年前的故事,今日读来仍让人感到亲切、心生敬意。

我猜度,献玉者无行贿之意。献玉者除了担心自己藏玉会招来杀身之祸之外,可能也出于对子罕人格的钦佩,认为以子罕的身份更适合此玉,故而献之。看不出献玉者有以此要求掌管工程大权的子罕给他“承包工程”的企图,子罕也不需要利用职权为献玉者谋什么利益。所以,子罕如果受那人之玉,既不用担心传出去群众说他贪腐,也不怕被“双规”,更不用担心判刑锒铛入狱,应该是毫无风险的。子罕不以常人的宝(玉)为宝,受之为耻,而以固本自守为“宝”。子罕辞玉,视不贪人财为“宝”。用今天的话来说,子罕此举表明了他与众不同的独特的价值取向。

宋平公32年,宋国发生了饥荒,子罕请示宋平公,要求拿出公室的粮食借给百姓,让大夫们也都把粮食借出来。子罕也把自己家的粮食借给别人,却不要求写借据,不要求别人归还,还与不还全凭自愿。当时,子罕这一壮举全国知晓,国人为之感动。

距此500年后的杨震的价值取向,与子罕有异曲同工之妙。当时的某县县令王密,因杨震的荐举才得以做官。有一夜,王密为报答杨震的栽培之恩,送给杨震几块黄金,并以肯定没有人知道为由劝说杨震收下。杨震声色俱厉地说:“天知,地知,我知,你知!你怎么可以说没有人知道呢?没有别人在,难道你我的良心就不在了吗?”王密听闻十分惭愧。

一个人的价值取向,取决于他的智慧。这智慧不只是那些记忆性、技术性、职业性的、可以量化的学识,还包括进入人的认知本体,渗透人的生活与行为的道德、人生观。智慧越通达,他的价值取向越精粹;一个人的智慧越低劣,他的价值取向越粗俗。君子与小人的区别就在于此。

责任编辑:魏晔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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