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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金融合作的发展历程与展望

2014-12-16李沃墙

区域经济评论 2014年2期
关键词:台资大陆银行

李沃墙

势随时转,两岸政局历经几十年的对立,如今确已在经济合作上开创新局面。中国台湾在20世纪70至80年代创造了举世闻名的经济奇迹,成为亚洲四小龙之首,今日经济走缓;反观大陆自1980年起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从计划经济转型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但带来经济高速增长,而且在短短30年期间超德越日等经济体,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备受全球瞩目。

历史经验已证明,一国经济能否转型成功,其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往往是成功的关键。然而,作为经济社会最重要的资源配置场所,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改革成为大陆经济转型重要的两大支点。大陆资本市场在很多方面比起发达市场,甚至一些新兴市场或周边的市场都有相当大的差距。未来如何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同时也是一个高效和透明的市场,并能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力,不仅考验着大陆,对台湾而言,也是一个契机。

一、台湾金融业发展历史

台湾的银行史,最早可追溯至公元1895年9月,当时由日本大阪中立银行在基隆设立办事处,1897年4月,日本政府公布“台湾银行法”,开启了台湾银行业的新篇章,决定在台设立台湾银行,株式会社台湾银行于1899年8月4日在台北完成设立登记,同年9月正式营业,而1945年抗战胜利时,台湾共有7家银行:台湾银行、台湾储蓄银行、彰化银行、台湾商工银行、华南银行、三和银行、日本劝业银行台湾分行。之后历经了很长一段时间,台湾当局以金融体系安定为前提,对于金融业的开放始终停滞不前,但1987年7月修改《管理外汇条例》,大幅放宽资本管制以及解除经常账户的外汇管制后,大量资金流入股市和房地产,导致股价狂飙以及房地产价格暴涨。为解决流动性过剩问题,1988年5月开放证券商的设立,使得上市股票总市值与成交值爆发性成长。在金融业垄断的那个年代,金融股成了投资人的最爱,1988年至1989年间,台湾地区本土银行股的股价纷纷创下历史高价,后因课征所得税疑虑而一泻千里。

当时金融自由化的风气在国际社会中逐渐形成,加上台湾对外贸易持续巨额顺差,于是启动了银行业的改革之路,1989年7月修正公布银行法,是台湾金融自由化最重要的里程碑之一,不仅放宽银行业务经营范围,让利率自由化外,并且解除了多年以来对商业银行设立禁令,使市场进入的障碍解除,希望凭借充实金融中介管道,满足社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之后,台湾“财政部”根据新修正公布银行法授权规定,拟订《商业银行设立标准》,并报请台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该标准于1990年4月10日发布,在半年受理申请期间,向“财政部”提出申请设立之家数高达19家,最终共核准设立16家新银行,同时渐渐开放信托投资公司、大型信用合作社及中小企业银行申请改制为商业银行,致使商业银行数量倍增。在分支机构增设方面,政府也放宽金融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与中小企业银行跨区设置分行的法令规范以及外商银行准入门槛,台湾银行业的蓬勃发展从此展开。

开放新商业银行,不仅代表台湾迈向金融自由化,也代表银行新时代的开始。未预期到的是,原本期盼金融市场因为有新银行的加入,可以促使银行间的良性竞争,以提供更好的服务,激荡出更有活力的想法,然而,虽然在服务上有了显著的提升,但实际上更多伴随而来的是因开放过度,银行彼此间业务同构性过高,压缩了银行的生存空间,产生了恶性竞争,导致获利能力及资产质量降低。根据台湾金管会统计数据显示,1990年到2001年间,台湾地区的本土银行的净值报酬率(ROE)由20.79%降为3.61%,资产报酬率(ROA)由0.9%降为0.26%;整体逾期放款比率则由1990年底的0.97%增至2001年底的11.26%。为改善这种状况,解决银行家数过多、同构性过高的问题,以提升银行的竞争能力及健全银行业的体质,同时也为了应对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对银行业的冲击,因而发起了新一波的金融改革。

首先以2000年修正《银行法》和通过《金融机构合并法》以及《信托业法》为开端,2001年通过《金融六法》、2002年通过《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目的是期望金融控股公司依靠合并产生综效,并结合银行业、保险业与证券业不同市场的互补功能,扩大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使合并后的金控公司能达到规模经济。金控公司结合银行业、保险业与证券业三种产业,亦能有助于业务多元化而达到范围经济的效益。期望合并后的金融控股公司发挥更强的竞争力和发挥金融机构综效,以提升经营绩效并促进整体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之后,又于2004年启动“二次金改”,但却以失败收场。虽然历经了这些金融改革,银行业的竞争仍是相当激烈,因而有“三次金改”的呼吁。截至2012年底,台湾地区的本土银行总机构共有38家,分别为金控银行12家,非金控银行则有26家,分支机构则多达3432家,参见表1。

表1 台湾地区本土商业银行一览表

二、缓解台湾银行业面临过度竞争的机遇:两岸金融合作

台湾地区银行业的规模小,同构性高,家数过多,早已面临过度竞争的困境。据统计,近十年的年平均资产报酬率仅0.355%。而且台湾地区金融业产值占GDP比重由2001年的8.23%降至2012年的6.67%,在亚洲四小龙中列末位。并且,存放利差仅1%左右,几近全球最低;加上国际化程度低,仅能做零售业务(Retail banking)、金融商品少,发展空间小,又受到诸多法规限制,常被评为“除弊有余、兴利不足”。有人就揶揄地指称,台湾地区银行业赚的是卖白菜的利润,扛的是卖白粉的风险。因此,银行业在台湾地区的经营环境无法大幅改变的情况下,如何提高经营绩效是经营阶层面临的重要议题,因此依托两岸金融合作,提升国际化程度成为最主要选项。

台商在大陆发展已经有20年左右的时间了,其中不乏经营有声有色的企业。然而,大陆金融业自从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因为两岸特殊的经济与政治形势,台湾银行业始终未能跟随台商的脚步进入大陆,进而搭上大陆经济起飞的阶段,且相较于外资银行,在大陆的布局脚步也落后许多。

而近年来两岸关系和缓,两岸金融合作大幅放宽。自2010年1月16日《海峡两岸银行业监督管理合作了解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简称金融MOU)生效后,又于同年6月29日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后于9月12日生效,让台资银行在大陆取得优于其他外资银行的条件,奠定了两岸金融合作基础,也开启两岸金融双向交流。

2011年4月25日召开“两岸银行监理合作平台”第一次会议,正式启动两岸银行监理合作平台的运作,确立监理合作平台的具体内容及运作机制,开启两岸金融双向交流;同年11月23日召开“两岸银行监理合作平台”第二次会议,加速落实ECFA清单的执行,2012年8月31日签署《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配合相关法规的修正,让银行业于2013年2月6日正式办理外汇指定分行人民币存款业务,最近期的是2013年4月1日的“两岸银行监理合作平台”第三次会议,达成了相当多关于两岸银行准入的共识,包括金融合作、交换信息、保密义务、互设机构、检查方式、业务交流、银行业QDII来台等议题。对台湾银行业而言,这些循序渐进的开放措施,都有助于台资银行的竞争力提升。而2013年的首次金证会探讨“两岸证券监理合作平台”、“证券业市场准入”、“扩大双向投资及开放T股来台湾上市”。2013年6月21日完成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就全体产业而言,大陆对台开放80项承诺(其中非金融65项,金融15项),均超越WTO的承诺;然而台湾仅对大陆开放64项承诺(非金融55项,金融9项)。足见大陆对台释出的利多和友善的态度。

三、两岸金融合作的新契机:服贸协议的签订

(一)服贸协议的签订为两岸提供了金融合作的平台

1.大陆金融机构与台湾金融机构合作的基础

大陆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优势在于拥有13亿人口的广大市场及雄厚的资产规模和政府的保护。就资产面来说,截至2012年底,大陆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3747家,资产总额达133.6兆人民币。而台湾地区金融服务业近几年的金融业资产规模、获利能力均些微提升,金融业产值从2000年的35.36兆元,提高到2012年4月的61.07兆元。而金融机构产值在2013年4月达48.4兆元,但过去10年间占台湾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却从2002年的8.02%一路降到2011年的6.56%,这显示金融产业对经济成长的贡献愈来愈小。

大陆金融业规模远远大于台湾地区,但相较于大陆,台湾金融市场发展较成熟,因此在内部管控、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的经验与能力较佳,同时在金融商品的创新能力、产品多元化以及客户导向之服务观念有较高的水平。但伴随着大陆企业更加积极地走向海外资本市场,股权和债券融资进一步增强了大陆企业在并购中的资金实力。银行资本外的其他金融资本,如主权基金、产业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也开始逐步发展,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融合的广度和深度都所有增加。

2.服贸协议的签订

两岸商贸金融服务业合作,在货币互通取得实质性进展、两岸金融机构双向投资持续推进、业务合作不断创新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这种基于市场需求而不断创新发展的业务合作,不仅为两岸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现实经济利益,也在无形中推动了两岸金融合作的良性循环。2013年4月初的金融三会(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及6月底签署的服贸协议,提供了两岸金融合作的平台,让金融服务业的合作更有广泛的发展空间。就大方向而言,两岸金融业在创新合作的实质内容上,包括:(1)两岸金融合作不但可吸引更多的台商进军大陆,也可随着台资企业经营活动的在地化带动大陆当地企业的产业升级及实现台湾地区的经济转型。(2)台资金融业可提供先进的直接金融商品供台商取得低成本资金,间接有助于健全大陆金融业的金融市场。(3)可有效提供优良台商的财务需求,由台资银行的登陆可提供台商征信资料,解决台商融资问题,促进双方经贸发展。

若台湾地区立法主管部门通过两岸服贸协议,则台湾银行投资大陆限额将大幅松绑。届时,大陆的台资银行将可多出几百亿周转金供营运。台湾方面所采取措施有:取消大陆银来台设立分支机构及参股投资的OECD条件。已在台湾设有分行的大陆银行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增设分行。银联公司来台设立分支机构,提供台湾信用卡、转账卡业务咨询服务。放宽大陆银行参股比率。而大陆方对台所采取措施包括:受理台资银行申请村镇银行、台资银行已进入或新进大陆市场可于福建设立同省异地支行、扩大台资银行服务在大陆台资企业范围包含由第三地投资的台商缩短办理人民币业务时间、展开股权合作,建立策略联盟;大陆银行代客境外理财可投资台湾金融商品:如股票、投信基金、公债、公司债及其他认可的产品。

(二)服贸协议也是台湾证券业西进的契机

台湾地区证券商不仅陷入过度竞争,量能更面临急速萎缩困境,如何扩展市场,西进应是一条直通车。然而台湾证券商早在1990年末期就已开始在香港设立据点,以开拓大陆市场或与大陆业界合作。据统计,自1997年开始,台湾地区的十多家证券商就在大陆设立了20多个办事处。虽然两岸证券业一直保持密切的交流,然而ECFA的早收清单中并未将证券业列入,以致于办事处无法经营实质业务;多年期盼后,终于在此次协议中出现转机,证券业实质开放项目将付诸实现,更得以落实双方承诺开放的项目,对于因证券业务饱和,及所得税冲击而面临经营困境的证券产业无疑是一大好消息,也象征台湾证券业西进契机正式来临。

大陆证券业起步比台湾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2月先后开始营业。但自2001年12月大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走向全面开放,金融改革不断深化,证券市场的深度与广度日益拓展;国务院亦于2004年1月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表明中央政府对证券市场发展的高度重视。尔后的股权分置改革等一连串基础性制度建设使证券市场的运行更加符合市场化规律;而合资证券经营机构的出现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

而两岸签署服贸协议后,大陆对于台湾证券化所采取措施包括:在上海市、福建省、深圳市各设一家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且台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在金融改革试验区内各设一家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台资合并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消大陆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允许台资证券公司申请大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时,按照集团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计算。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台资持股比例最高达49%。在金融改革试验区内投资证券咨询公司,台资持股比例可达50%以上。允许台资金融机构以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方式投资大陆资本市场。设立合资期货公司,台资持股比例可达49%。而台湾对大陆券商的开放项目包括:放宽大陆证券期货机构在台湾设立代表人办事处的资格。放宽大陆的QDII投资台湾证券上限。积极研究放宽大陆证券期货机构参股投资台湾证券期货机构的有关限制,大陆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投资台湾资本市场等。

1.两岸证券业合作与创新

两岸证券市场发展程度不一,但各具优势,股市的结构亦具互补性,如台湾电子类股比重最高、而大陆则以金融类股比重较高;且大陆具备市场规模之优势,但证券公司经营方式单一、盈利模式同构型高,以收取手续费的经纪业务为主,专业化程度较低。如何“创新”将是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包括市场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创新,以及业务模式创新等变革。

台湾则拥有较多的金融创新、风险管理及市场经验,若能西进,不仅有利于区域布局、拓展业务,更能培养国际竞争力,应是利大于弊。换言之,在策略上,与大陆证券商以经纪业务为主相比,台湾证券商的业务性质较为多元。西进后应可考虑自身业务多元发展的优势,避免与区内主要证券商直接竞争,要以精致化的产品与服务拓展区域市场。同时也要利用本身的优势,寻找城市证券商合作,强化双方的证券业务互补性,以掌握合作综效。李沃墙(2013b)指出,这些合作主要包括:(1)技术合作:双方可在业务指导、信息技术、管理咨询及人员培训等内容进行合作交流。(2)可共同辅导两地企业挂牌上市,合作承销企业赴对方市场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双方可从事金融产品创新,台湾业者可以提供金融衍生品的教育训练与交易设计等经验。如共同合编指数(大中华指数),发展股指期货、权证、选择权等商品,以促进商品多元化。(3)共同开发两岸客户:QDII可投资台股,台湾在大陆的投资人可在大陆开户投资大陆A股。(4)在风控、资产管理、产品设计、客户关系管理等方面可进行交流。(5)共同建立两岸跨市场交易平台及有效的监管合作机制。而实质综效包括:(1)台湾证券业者可提供较多元化业务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经验,有助于大陆证券业者转型及提升营运质量。(2)大陆具备市场优势,但市场尚未完全开放;而台湾资本市场开放程度高,若能借鉴台湾资本市场发展经验,则可减少学习成本及降低业务经营风险。(3)两岸合作与交流有助于双方拟定最佳对外开放策略,减少国际竞争冲击及业务开放风险。(4)大陆可提供广大市场供台湾业者进行区域布局,逐步强化国际竞争力。

而由服贸协议内容可以看出,对大陆证券业而言,台湾证券化西进后可提供较多元化的业务、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经验,协助大陆证券业者转型及提升营运质量,以减少学习成本及降低业务经营风险。因此,两岸证券业(包括投信及期货业者)可进行不同程度的合作,未来一定能在全球市场中展开最佳布局,互利双赢、创造更大的经营综效。

2.租赁、保险亦纷纷西进设点

除了银行及证券业登陆设点外,台湾金管会目前已核准银行及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赴大陆设立14家融资租赁公司(13家已开业)(参见表3)、1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及4家创业投资事业,并于2012年10月底发布函令核定大陆小额贷款公司属金融控股公司及银行子公司取得投资金融相关事业。此外,有2家投信事业赴大陆设立办事处,5家投信事业赴大陆参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其中1家已营业。保险业方面,已有9家国内保险业经核准赴大陆地区参股投资,其中6家已营业,另有13家保险业赴大陆设立15个办事处。总之,台湾在发展具有两岸特色的金融业务方面已有相当不错的成绩。

表3 台湾金融业与非金融业在大陆布局租赁概况

四、上海自由贸易区建设:有利于台湾成为人民币离岸中心

2013年,大陆已批准上海设立境内第一个“自由经贸试验区”。该贸易区主要规划重点是针对金融、贸易、航运、地产及物流五大项目进行优惠及便捷的开放政策;而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自由兑换、金融业对外开放等细目则成为金融的焦点。特别是在试验区内,将建立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国际及跨境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最值得关注。乐观来看,上海将能够在2015年确立全球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与清算中心地位;也可能在2020年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以达成人民币国际化的目标。反而言之,贸易区不仅是“克强经济学”橱窗,也有利于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或者说是中国为加入“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议(TPP)”暖身,意义可谓既深且远。

然而,上海自由贸易区的设立对台湾地区金融业整体而言,应是利多于弊。大陆的台资银行于2011年正式启动人民币业务以来,业绩逐年增长,已有相当不错的基础。据“台湾央行”统计,截至2013年7月底,OBU人民币业务存款余额已达302.95亿元。更何况贸易区亦邀请台资银行前往设立分行,上海自贸区敲定10月1日挂牌,据悉将开放台湾3家金融机构进驻,台湾金控、国泰金及开发金都可能是受邀名单。国泰金因人寿、银行都落户在上海,且产品综效可促进自贸区金融商品多样化。而台湾一直期望争取成为继香港之后,全球第二个人民币离岸中心,上海自由贸易区正可促进人民币跨境交流,有助于台湾推出更多人民币的创新商品。无独有偶,台湾正在推动“自由经济示范区”,并拟将金融业纳入规划,以发展财富及资产管理业务为主线,透过OBU及证券商国际证券业务分公司(OSU)作为主要销售通路提供各类的金融商品与服务。未来,两岸更可由此深化金融合作交流。

就台湾的人民币业务发展现状而言,自去年签署货币清算协议后,台湾本土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业务于2013年2月6日正式启动,累积至7月底已达768.59亿元,这速度远比香港还快。其他如人民币保单、宝岛债、人民币计价的基金均已陆续推出,同时又有1000亿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的额度,可让人民币走出去。此外,台湾证交所亦将推出人民币计价的交易所买卖基金(ETF)及“双币双股”商品,以吸引更多海外资金来台投资。台湾金管会亦将开放大陆企业来台发行宝岛债;台湾金融主管部门也积极与大陆方面商讨签署货币互换协议(SWAP),并争取协议额度不低于3000亿元人民币。最后,台湾和大陆贸易总额达1700亿美元,对大陆贸易顺差及投资金额分别为8000亿美元及600亿美元。也就是说,高额的贸易顺差及投资金额均有助于人民币业务的发展。

总之,上述的种种有利条件及上海自由贸易区的设立,不仅有助于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对台湾而言,更有利于争取成立人民币离岸中心。

五、结论

综合本文分析可知,两岸文化相同、语言相近,更有着血浓于水的感情,两岸金融业又各具优势地位,若能进行互补、合作,双方紧密结合,则可促进资本市场多元发展,并提高国际竞争力。有道是:天涯若比邻,两岸一家亲,团结力量大,两岸应共同努力,共荣发展、共创双赢,让21世纪成为中华民族的伟大世纪。

[1]李沃墙.中国大陆租赁公司之发展概况与台资公司之机会[J].亚洲金融季刊2013秋季号:42-50.

[2]李沃墙.服贸协议后的两岸服务业创新合作[C].第四届两岸竞争力论坛论文,2013,(8).

[3]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fs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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