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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职业群体到公共领域——社会团结视域下当代中国公德塑造的路径分析*

2014-12-04

南京社会科学 2014年9期
关键词:公德道德教育个体

姚 俊

从职业群体到公共领域——社会团结视域下当代中国公德塑造的路径分析*

姚 俊

从经典社会学理论出发可以看到,当代中国社会所面临的公德危机本质上反映了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社会团结”难题。涂尔干提出从职业群体当中去寻找能够替代宗教的道德和精神生活的资源,进而实现现代社会的团结与整合。沿着这一分析思路,本研究提出职业群体作为现代社会道德整合的力量必然依靠某种组织性因素作为载体。事实上,作为社会中间层次上的中介性“总体的社会组织”,不仅仅在实践层面上包括职业群体,也应该在认识论层面上包括公共领域中的社区生活与一般社会组织。本研究认为以上这三个领域构成了当代中国公德塑造的基本路径,并进一步分析了这种塑造路径的具体内容。

社会团结;公德塑造;职业群体;社区生活;社会组织

一、社会团结视域下的公德危机

今天中国社会的道德危机更多的表现为公德危机,或者说因为公德的缺失和沦丧导致的社会失序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种全社会对公德危机或道德问题的空前关切不仅来自于身处其中的人们的阵痛,更多来自于对更大范围内社会变迁的思考,可以说将道德与社会相联系成为当下思考公德危机的一条最普遍也是最重要的路径。更多的研究认识到当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变革,特别是当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精力都投入到经济生活领域时,一方面是传统道德方式丧失了其有效性①,另一方面是普遍的道德困境的出现②。当我们将社会决定论作为一种思维习惯时,也应该注意到公德危机本质反映出的是社会整合失败和社会秩序崩溃的现代性问题。事实上,这种现代性问题也曾普遍存在于一个世纪前的西欧社会,并引起了那个时代几乎所有经典社会理论家的思考,其中涂尔干提出道德失范与秩序崩溃的本质在于从传统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社会团结困境,社会团结成为其思考现代性问题的切入点和毕生学术研究的核心问题。而“今天当我们再次面对以涂尔干为代表的经典思想家们的时候,他们的思想已经不再是原来的面貌了。不过,也许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原来的面貌’。因为这些思想家的问题线索还依然潜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之中,甚至变得更加亲切。”③所以说,当下中国所面临的种种公德危机,归根结底还是一个如何实现“社会团结”这一秩序问题。同样,经典社会学关于实现社会团结的具体机制分析也将会为当代中国公德的塑造路径提供可能的借鉴。当然我们必须认识到涂尔干意义上的道德并不简单等同于本文所讨论的公德,或者说公德仅仅是“道德传统”的一种类型。因此,我们今天所讨论的公德塑造问题,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一种纯粹道德分析的层面上,而是立足于一种更高的克服现代社会解体的道德意识层面上。

与同时代的社会理论家将社会秩序的实现寄希望于国家、契约或市场机制所不同的是,涂尔干仍然将劳动分工与经济地位凸显的现代社会的团结或整合的有效机制归结于共同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这样的“集体意识”上来,并且敏锐的认识到随着社会变迁,这种“集体意识”的表现形式会发生变化。在涂尔干看来,现代社会之所以为社会(也即是能达成社会团结),是因为有道德基础;他也曾果断的认为现代社会各种危机的根本不是经济问题而是道德问题。而在这个“诸神纷争”的时代,克服现代社会解体的这种道德意识已经无法依赖于原来意义上的宗教和集体良知,人们也似乎不太可能去建立一种孔德意义上的人道教,而必须要找到新的能够替代宗教的道德和精神生活的资源。正如阿隆所说,“现代社会的危机产生于基于宗教之上的传统道德未曾得到代替。社会学应该用来奠定和重建那种科学精神所需要的道德。④通过对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变迁的历史考察,涂尔干认为社会团结存在着建立在个人同质性和共同信仰为基础上的机械团结向以个人自主和合作为基础的有机团结的转型。正是基于这一社会团结转型的悖论,涂尔干将恢复社会团结的道德资源指向了法人团体及其职业伦理,并将之视为宗教的理性替代物。沿着涂尔干的思路,我们从职业群体开始具体分析当代中国公德塑造的具体路径。

二、职业群体:作为公德塑造机制的功能、限度与启示

在涂尔干看来,道德最初是与宗教融合在一起的,只是在人类社会向现代的转型过程中,道德的自主性才逐渐显现出来。也真是在这种分离过程中,一些真正意义上的道德因素被一并移除掉了,道德的约束和规范作用大大下降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团结不复存在。因此,涂尔干提出“在宗教和道德分离的过程中,必须要在宗教概念的核心之中寻找出那些丢失了的、被掩盖其中的道德实在。我们必须摆脱这些宗教观念,找到它们的构成成分,确定他们的真正性质,并用理性的语言来表述它们。一句话,我们必须发现那些长期承载着最根本的道德观念的宗教观念的理性替代物。”⑤在对道德的构成要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涂尔干进一步认识到能够实现社会团结的道德体系必然是不受宗教束缚的世俗化的,同时也必须适应于经济逻辑统摄日常生活这一社会事实。在此背景下,涂尔干将目光投向了职业群体及其职业伦理。现代职业群体的意义不全部在于其经济功能上,更在于其所能够发挥的道德影响,能够为经济生活提供有力的道德标准,这种道德的力量遏制了个人利己主义的膨胀、培植了劳动者对对团结互助的极大热情、防止了工业和商业关系中强权法则的肆意横行⑥。可以说职业群体及其所发展出来的职业伦理这种“道德特殊主义”是与社会团结的实现相契合的。

涂尔干为我们指明了职业群体可以作为道德生活新的资源,具体来说,职业群体对于公德的塑造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职业群体有助于形成共同的道德生活,是个体道德社会化的重要载体。通常,纪律精神和对社会群体的依恋是道德的两个基本要素,而在职业群体当中,从事同一种社会分工的个体不仅维护着自身利益,同时也互助合作,并在此过程中进一步享受彼此交往的乐趣,这种在社会分工中与其他人共同感受生活,并产生一种相互依赖感,归根结底就是一种共同的道德生活。除此之外,通过这种共同的道德生活,也发展出一种能够遏制个人利己主义膨胀、防止强权法则肆意妄为的道德力量。二是职业群体及其发展出来的职业伦理有助于个体协调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职业伦理的约束性能够使得个体认识到社会整体利益,并且也使得他们认识到“经济功能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它们只是社会生活的一个器官,而社会生活首先是各项事业和谐一致的共同体,特别是当心灵和意志结合起来,为共同的目标努力工作的时候”⑦。这样有助于降低极端个人主义出现的可能性。三是通过职业群体发展出的认同与团结,有助于增强个体的“社会”意识。在每一个职业群体当中,“适用于群体的道德规范就越多,群体统摄其成员的权威就越大。群体也就越紧密的凝聚在一起,个体之间的联系就越紧密、越频繁”⑧。同时这种密切联系的过程会在个体之间创造出一种整体感,并促使群体中的个体对群体的认同感大大提高。职业群体中的个体也认识到个人行为不纯粹是个体的,而是“社会”的,这种社会行为必然是含有道德因素的。

涂尔干认识到职业群体及其职业伦理在发挥道德整合功能上的局限,因此,他提出还应发展出一种以道德个人主义为基础的“公民道德”,并与职业伦理一起构成现代社会的集体意识⑨。同样这种局限性也反映在公德塑造上:一方面职业群体及其职业伦理本身存在着冲突性,不同职业群体之间难以实现协调;另一方面职业群体只是现代人生活空间的一部分,如何让个体在那些职业以外的公共生活空间中实现道德整合,是职业群体所不能解决的问题。继续回到涂尔干社会团结的思路上,除了职业群体之外,公德塑造还应该包括哪些路径呢?肖瑛在莫斯“总体的社会事实”的启发下,提出“总体的社会组织”概念,并将其功能定位为高度分化的现代社会中在日常生活中重建社会,实现对国家与市场的制约以及人与人相互依赖关系的回归。而职业群体就是典型的一种“总体的社会组织”的想象⑩。也就是说,职业群体本质上是社会组织层面上重构的一种拒绝社会失范的总体性的社会团结机制,它位于社会“中间的层次”。由此可见,涂尔干已经充分认识到道德的生产机制内在于具体的制度和社会组织之中,缺乏这些组织性因素作为载体,任何道德努力都只会流于形式。这也是其通过职业群体实现道德整合学说留下的重要理论启示,但涂尔干看到的仅是“个体—职业群体—国家”的逻辑结构,而否定了其他中介性组织存在的可能性。事实上,在社会中间层次上,除了职业群体之外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并扮演着“总体的社会组织”角色。虽然从实践层面上来说涂尔干所说的“职业群体”最符合“总体性的社会组织”的想象,但从社会团结的总体性功效的视角出发,更重要的是在认识论层面上引申一种“总体性的社会组织”的想象。而对于急于实现公德塑造的当下中国社会来说,可行的办法是在现实的各种中介性社会组织中认真发现其所具有的道德整合功能并加以培育和利用。因此,我们认为应该从职业群体这一中间组织形式转向公共领域,从公共领域当中寻找更多的具有道德整合功能的组织形式。

三、社区生活:作为一种公德塑造的公共生活

传统中国社会处于一种只有私德而没有公德的结构状态,并通过宗族制度维持着社会秩序。1949年以后,国家则主要通过人民公社和单位制这两种特殊的制度和组织安排以及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两种手段来塑造人们的集体意识,并使其保持在一个能够维持社会整合和秩序的水平上。而在集体主义时代终结之后,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城市,国家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后撤,由于缺乏必要的组织载体,在集体主义时代所塑造出来的社会主义道德观也随之崩塌了。既没有传统价值伦理的道德约束,也没有社会主义道德观的引导,整个中国社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道德与意识形态上的真空与危机。由此可见,上文从涂尔干“职业群体”中获得的理论启示是能够在中国社会的道德历程中得到印证的。而在一个传统社会结构解体,国家作为一种道德的制度与组织塑造力量日益淡化的时代,我们必然要回到公共领域这一个体与国家之间的中介领域当中来寻找道德整合的组织性载体。因为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的构成要素奠定了其伦理性特征,公共领域对身处其中个体的德行要求是其之所以能够存在的伦理基础。由此可见,公共领域具备了塑造公德的组织性特征。考虑到在中国公共领域发育的现实情况以及“总体的社会组织”的建设路径,我们选择了社区生活与社会组织两种公共领域的载体形式来分析其对公德塑造的作用机制。

涂尔干在论述职业群体如何会导致道德感的培育时,提到了职业群体为成员提供了集体生活,这些共同的活动为其成员提供了一个积极的道德环境。正式通过集体生活中的密切联系创造出来的整体感,使人们不得不依附于这个整体,支持它,在行动时考虑到它。这种超越个人以及个人所属群体利益的对某事物的依附,正是所有道德活动的源泉。集体生活或者说公共生活对公德塑造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在集体主义时代,社会个体被国家动员到无处不在的公共生活当中去,这种过度发达的集体生活形成了一种“没有陌生人的社会”,也塑造了全新的社会主义道德。诸多研究将后集体主义时代的道德困境部分归因于公共生活的衰落,对照涂尔干关于职业群体的道德研究,是有一定道理的。集体主义时代公共生活的繁荣是建立在国家对个体全面控制的前提之下的,这种公共生活并不具有公共领域的特征。而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社区生活不仅具有公共生活的性质,而且其本质就是建构公共领域。因此,社区生活是通过公共领域塑造公德的重要路径之一。更为重要的是,作为公共领域载体的社区生活具备了进行道德整合的组织形式,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社区为公德塑造提供了空间和场所。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社区都是居民的主要生活地和聚集地,也是社会个体之间交往的重要场所;除此之外,社区还是不同个体之间利益聚集、交汇乃至冲突的地方,是重要的公共活动场所。在这些日常社会交往和利益处理过程中,每个社会个体的行为方式都是其道德水平的一种检验和体现,也给与了通过社区生活来进行公德建设的可能性。同时,社区生活所具有的共同体特征,使得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具备了发展成为道德共同体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社区为公德塑造提供了操作上的组织载体。社区是私人领域之外最重要也是日常接触最多的公共领域,这决定了以此为载体的公德建设能够形成长效机制。社区这一公共领域中的活动通常反映的都是日常生活中的琐碎事务,但从这些琐碎事务开始更加能够增加公德教育潜移默化的效果;社区内的个体通常具有共同的利益,相同的价值取向,容易形成凝聚力,以社区为载体的公德建设效果会更加明显。

从功能角度来说,社区生活对公德塑造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通过社区生活发展出的一种共同体意识来推动社会个体的公德塑造。从腾尼斯关于“社区—社会”的经典分析出发,我们看到了“社区”这种人类共同生活形态的诸多“机械团结”特征,这种分析虽然极具时代特征,但却为后世关于社区的研究指出了关键性问题,即社区本质上是一个共同体。这种共同体所包涵的精神实质是一种公共精神,包括了独立人格精神、社会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等内容,而社区的共同体意义主要在于建立在公共精神之上的共同体意识。正是这种社区共同体意识的培育和重建强化了生活于其中社会个体的公德塑造。具体来说,社区生活主要是通过扩大社区参与和增进社区服务这两条路径来发展社区共同体意识的。通过良性的社区参与,一方面能够提升个体的自我认知,强化其“社区人”的身份,提高社区居民的幸福指数,增强其自我的道德修养;另一方面增进了邻里间的互动,有效协调了社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滋养了社区居民的道德宽容精神。而社区服务直接关系到全体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是联系社区居民的重要纽带。通常,人们通过市场购买、政府提供或是志愿者服务三种形式来获得社区服务。其中,市场购买和政府提供本质上反映的是社区一方和另一方的博弈过程,这种博弈过程有助于在社区居民内部形成统一的结社性力量,而这种结社性力量的结果就是社区共同体意识的苏醒和发育。另一种社区志愿者服务则直接提升了社区居民的公德水平,同时也大力推进了社区居民的公德教育。

二是通过社区治理实现与公德塑造的双向促进。社区生活空间的公共性会造成一系列显现或潜在的冲突性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是利益方面的,也可能是权利方面的。现代社会职业分工的细化,一方面让不同个体归属于不同的职业群体,形成各自的职业伦理;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个体之间道德取向的差异和道德认同感的缺失。当差异性的个体在社区生活中面临冲突性问题时就产生了社区治理问题,特别是这些问题更多属于道德的范畴,法律、行政等手段难以协调。这就需要在社区治理当中创建新型的道德调控手段,进而从道德上整合不同的价值取向。社区公共生活的重要作用在于建立一种适合于道德评价的关系纽带,这种关系纽带的形成在熟人社会当中是自然形成的,并通过社会舆论发挥作用。而在现代社区的人际关系中,社会个体日趋“原子化”,这就需要通过一定方式下的社区活动来实现道德关系的整合,这些社区活动可能是多层次的,包括创新性的道德评价方式、制度性的道德行为规范以及营造道德氛围的社区集体活动等。一方面,通过道德调控来实现社区治理,在社区内部培育良好的道德氛围;另一方面,也通过社区治理实现道德信息正能量的传递。

四、社会组织:迈向“公民道德”的中间机制

处于急速转型中的中国社会,社会组织已经成为公共领域的一种基本社会样态,很大程度上在公共领域的组织化建构过程中,社会组织是最重要的社会力量和主导性因素。截止到2013年底中国共有社会组织54.1万个,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作为公共领域组织形式的社会组织也是公共领域塑造公德的重要路径之一。除此之外,在操作层面上社会组织与公德塑造具有很强的内在关联性,这主要表现在:首先,作为公共领域最新发展阶段的公民社会本身就具有鲜明的道德性。公民社会的发展离不开道德的支持和引导,贯通公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文化要素是公民道德,公民道德也是促进公民社会发展的条件,因此,公民社会本身就具有明显的道德性。因此,作为社会组织化形式的社会组织的道德整合功能就有了存在的基础。其次,社会组织自身的组织和制度特征决定着社会组织突出的道德属性。一方面,诸多社会组织所从事活动的公益属性以及其参与成员的志愿属性,是对奉献社会和服务他人精神的弘扬,是对社会公德与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另一方面,社会组织的外部管理和内部治理结构充分体现了平等、民主、合作等这些最基本的公民道德属性。再次,通过扩大社会个体的参与性,社会组织为培养“公民道德”创造了条件。以非政府组织为例,“非政府组织通过动员与组织志愿者、义工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促使人们关怀社会、奉献爱心,从而培育了公民的公益意识,推动了社会公共道德的建设”。

具体而言,社会组织对于公德的塑造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社会组织发挥出了积极的道德整合功能。属性决定功能,社会组织所具有的道德属性决定了其所具有的道德整合功能。社会组织的道德整合功能已经成为现代公民社会道德整合的主要力量和整个社会整合的一种新趋向,并且这种社会整合的手段具有很强的优势性,“西方各国也普遍利用非政府组织的凝聚性作用来发挥社会整合效应,进而实现法治的有效性和道德约束力”。一般来说这种道德整合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为全社会提供公益供给,救助社会弱势群体。目前,大量的社会组织是以服务社会为目的活跃在社会公益供给和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救助等项目上。在这种服务过程当中,社会组织的利他主义和人道主义的价值理念得到了实现和传播,并成为一种潜移默化的道德教化力量。同时,社会组织成员在服务社会过程中自身的道德责任、道德情感得到了培养和提升;另外,社会组织的志愿精神对其他社会成员也起到了强烈的道德示范作用,并有力促进全社会的道德进步。其次,弘扬职业主义精神。涂尔干提出职业伦理是现代社会实现社会整合的重要因素,但这种职业伦理是在职业法团内部的,而社会组织是服务于社会公益的,他们在社会服务过程中向社会公众所展现出来的强烈的职业精神和责任对职业以外的公共生活空间的社会整合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再次,创造宏观社会资本,增进社会信任、合作与团结。社会组织本质上也属于一种特有的“公共领域”,参与其中的成员之间是以互惠和互信为纽带的,通常不同社会组织成员之间身份的相互重叠,就会将不同社会组织成员之间的互信传递到整个社会,进而创造出公民之间的普遍信任。而这种陌生人之间的普遍信任又构成了公德提升的社会基础。

二是社会组织在道德教育方面能够发挥特别重要的作用。社会个体在成年之前,道德教育的力量主要来自于家庭和学校,而在成年之后,职业机构成为其道德教育的重要力量。正如上文关于职业群体在塑造公德上存在的局限性分析中所指出的那样,职业生活只是占到了成年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内容,是无法穷尽道德教育的全部。而道德教育的内容和个体社会化一样是一个终身的课题,并且这种针对成年人道德教育的形式应当是弥散性的,而不是仅仅依赖于成人所归属的职业群体。因此,对于成年人来说,除了所属的家庭和职业群体之外,他们所能参加的各种社会组织成为其道德教育的最主要载体。特别是对于当下中国社会来说,社会组织对于填补公共生活领域国家作用急剧消退后的道德教育真空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这种道德教育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上:首先,实现了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的有机结合。社会组织当中存在着大量的公益性、志愿性和非营利性组织,这些社会组织的活动是以公共利益为宗旨的、出于道德良知和社会责任感而发生的、不牟取私利、不要求回报的自觉行为,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行为。社会个体在参与这些社会组织的活动中,一方面在组织内部的道德实践中形成了良好的道德关系和浓厚的道德氛围;另一方面个体也在这种良好的组织环境和道德氛围中接受了道德教育,培养了其社会责任感、关爱他人和牺牲奉献等个体美德,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个体的道德人格。其次,将自我道德教育和社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在一起。以社会组织中的“志愿服务团体”为例,各种志愿服务不仅是一个将道德准则不断深化和实现道德社会化的过程,也是一种现代道德精神的实践活动。通过进一步的道德社会化培养了参与者的道德情感和道德责任,强化了其自我道德教育;通过志愿团体等社会组织所开展的具有强烈伦理道德色彩的实践活动,也对其他社会成员起到了强烈的感染和社会道德教育作用。

注:

①邹平林:《道德滑坡还是范式转换?——论社会转型时期的道德困境及其出路》,《道德与文明》2011年第2期。

②李彬:《社会转型期道德困境的理论表现及其启示意义》,《伦理学研究》2011年第3期。

③渠敬东:《涂尔干的遗产:现代社会及其可能性》,《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1期。

④雷蒙·阿隆:《社会学主要思潮》,葛志强等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209页。

⑤埃米尔·涂尔干:《道德教育》,陈金光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0页。

⑥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22页。

⑦⑧埃米尔·涂尔干:《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渠东、付德根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4、8页。

⑨冯婷:《涂尔干论职业伦理和公民道德》,《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3年第4期。

⑩肖瑛:《法人团体:一种“总体的社会组织”的想象》,《社会》2008年第2期。

〔责任编辑:秦川〕

FromOccupationalGroupstoPublicDomain:PathAnalysisofSocialMoralityCultivationfromtheSocialSolidarityPerspectiveinChina

YaoJun

Based on the classical sociological theories, we can find that the crisis of social morality in China reflects the problem of social solidarity in the process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Durkheim advocated that the modern society should realize social solidarity by finding the moral and spiritual resources instead of the religion from the occupational groups. Along this analysis way, this paper thinks that as the moral integrated power, the occupational groups should use some organizational factors as a medium. In fact, as the social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 the total social organization includes not only the occupational groups in practice, but also the community life and social organizations of public sphere in the epistemology. This paper thinks that the above three areas constitute the path of social morality cultivation in China, and analyzes the details of the path of cultivation.

social solidarity; social morality cultivation; occupational groups; community life; social organization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当代中国社会公民道德发展研究”(12&ZD036)子课题“公民道德发展的实践与路径”的阶段性成果。

姚俊,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 南京 210013

C912.6

A

1001-8263(2014)09-00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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