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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现象学还原与被给予性*

2014-12-04马迎辉

南京社会科学 2014年9期
关键词:胡塞尔现象学范畴

马迎辉

范畴、现象学还原与被给予性*

马迎辉

在描述心理学中,范畴的直观被给予性奠基于代现性内容的实项的被给予性。但是,由于质料的综合先天无法突入一种只能依赖最低种差才能被确定,而自身却无法就其自身被描述的“感性”内容的融合,现象学认识论因而只能被封闭在种属关联中。借助区域本质学对质料的综合先天的根本突破,胡塞尔不仅彻底扬弃了这种封闭性以及融合内容的不可知性,从而为现象学还原提供了先天的根据和事态基础,而且也向我们揭示了一种在事态层次上与实项被给予性具有根本差异的原初的自身被给予性。

范畴;流形;还原;被给予性

范畴问题在胡塞尔现象学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从现象学创立伊始就已经提出的范畴直观,到《观念I》中明确论及的作为现象学还原之剩余物,即“在一种确定意义上‘绝对’存在的”“一般存在的原范畴”,①范畴问题见证,甚至直接承载了胡塞尔向先验现象学的内在转向。

据此,本文将围绕范畴问题,尝试厘清并阐明胡塞尔对被给予性、质料的综合先天、区域本质学、现象学还原等问题的基本看法和思考,以期在探明这些概念的内在发展的必然性与可能性的基础上,对胡塞尔何以必须进入先验现象学做出预备性的说明。

一、范畴的直观被给予性、具身性及其界限

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区分了范畴直观与范畴代现这两种把握范畴的方式。在现象学事态上,直观与代现并无根本差异,与符号行为和空乏意向的被给予不同,它们都是对意向的一种充实状态的说明。但是,如果细致考察的话,范畴直观与代现在问题指向上还是可以得到明见的区分,范畴直观追问的是范畴如何对象化地直接被给予,而代现则要求指明当范畴直接被把握时,支撑这种被给予的实项被体验内容是什么,以及这种支撑状态或两者之间的相合何以可能,因而范畴直观关涉的是范畴的被给予问题,而代现则侧重于具身性问题。我们首先来看范畴的被给予性问题。

在描述心理学的考察中,胡塞尔敏锐地觉察到了在感知与意指之间,或者说在感性直观与有形式的表达性含义之间存在的剩余现象:“只有某些在单纯的判断形式中事先被给定的陈述部分才会在直观中与某物相符合,而其他的陈述部分却在直观中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与之相符合。”②这些剩余的部分实质上就是所谓的范畴形式,胡塞尔在此指出,它们在感性直观中不可能被充实。

基于对“有形式的表达性含义”的意指的明见性,以及这种意指与感性直观之间的剩余现象的明察,胡塞尔对感知和直观概念作了一个扩展:“将每一个以此证实(指充实功能——引者注)的自身展示之方式而充实着的行为都标识为感知,将每一个充实着的行为标识为直观,将它的意向相关项标识为对象”。③感知和直观不再唯一地被局限在感性之上,只要“形式”等超感性因素能够得到充实,那么它们同样也就是感知和直观的对象,在此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感知与直观的实质就在于可充实性。

简单地说,就范畴行为的充实而言,它的充实性内容并不是指向对象的认同的统一,而是一种指向了新对象性的认同行为的统一。在胡塞尔看来,这种统一作为意向质料的相合,自身首先承载了整体与部分因素之间的范畴关联:整体作为“自身具有”部分而“被给予”,这种特殊的范畴性的被给予性正是建基于整体意向与部分意向的相合。在独立内容之间,只要独立内容在相互奠基中共同组成了一个实事状态,那么在称谓行为中,随着立义意义的变化,某种新的联系点就会被构形出来,例如“A在B左边”,在称谓构形中,“在……左边”这一范畴就在奠基行为的意向质料的共形变异中被构造了。

实际上早在“第三逻辑研究”中,胡塞尔就已经预先对这两种范畴构形做出了说明。他将整体理解为“由一个统一的奠基所涵盖的、并且不依靠其他内容的内容之总和。这样一个总和的内容被我们称作部分”。④因而,整体与部分之间的“相合”或“自身具有”等联合形式正是建立在它们之间的奠基统一之上。独立内容之间并不相互奠基,“它们本身只能一起为新的内容奠基,这些新的内容恰恰因为这一事态而在奠基性的‘环节’方面被称之为赋予统一的内容。”⑤这种新的内容在称谓构形中被宣示出来,它自身并不就是统一性本身,而是一种赋予了统一的内容,它不是实在的谓词,而是范畴的谓词。⑥

至此,我们有必要追问,范畴直观中的具身性内涵(或充实性内涵)与范畴对象之间具有何种关联,它何以能够支撑范畴对象,或者说,实项被体验内容与意向对象之间的相合何以可能。胡塞尔同样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说明。在“第三逻辑研究”中,他提出:“一个被奠基的内容依赖于奠基性内容的特殊‘本性’;存在着一个纯粹的规律,这个规律使被奠基内容属依赖于奠基性内容的特定被标识出来的属,”“这些规律在我们的意义上是先天规律或‘本质规律’。”⑦在“第六逻辑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类似的说明:“一个行为的被奠基状态并不意味着,它……建立在其他行为之上,而是意味着,被奠基的行为根据其本性,即根据其种属而只能作为这样一种行为存在,这种行为建立在奠基性行为属的行为上。”⑧

因而,范畴直观的被代现者与范畴代现者之间存在一个种属意义上的先天的本质规律,胡塞尔将之称为一种区别于“分析先天规律”的质料的“综合先天的规律”。在质料的综合先天中,范畴的具身性内涵——意向质料的相合统一——与作为新对象性的范畴形式之间具有一种先天的种属关系。只有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理解胡塞尔对直观概念之扩展的先天必然性:“它被包容在这样一个大的行为种类中,这种行为的特性就在于,在它们之中有某物作为‘现实的’、并且作为‘自身被给予的’而显现出来。”⑨感知或者直观的行为特性在于一种“现实的”“自身被给予性”,而不是某种内容或因素的特殊存在。这种“自身被给予性”的充实内容也绝非某种感性因素,根据质料的综合先天的规律,它本质性地展示为在基础性行为的相互奠基中生成的,并最终通过称谓构形宣示出的范畴因素。据此,在质料综合的范围内,范畴对象的直观被给予性建基于范畴的实项被给予性,但与直观被给予性不同,后者只能在反思中被揭示。

着眼于这一建基关系,在范畴的具身性内涵的基地上,我们可以发现若干超出了这些被给予性的事态。在胡塞尔的思考中,除了已经明确指明的“圆的方”、“一个圆的或者”等本质上无法被充实的无意义的和悖谬的对象之外,还有一种存在尤其值得重视。在对“独立内容与不独立内容”之关联的考察中,他指出了一个存在于实项的直观被给予性领域中的融合内容与被突出内容之间的先天必然的现象学区别:在具有共属性的融合现象中,“间断性本身关涉到在同一个仅高于它的纯粹属中的最低的种类差,”⑩“不独立之物”总是以它自己的方式包含在感觉融合的本质统一之中,但“这种方式是无法进一步得到描述的,”在现象学上能够指明的仅仅是,当变更的块片自为地受到注意,并在意识中得到突出时,不独立内容在最低的种上,即在“自身直接具有最终种差之流形的种”上得到了补充。

质料的综合先天或者质料本体论就植根于对不独立内容的等级做出定义的纯粹的种、属和种差之中,而“有关不独立的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偶然的个别性便从属于它们”。胡塞尔的观点很明确,不独立内容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拥有它自身的存在方式,并在现象学上“无法进一步得到描述”,另一方面,如果着眼于质料的先天综合,它又只能是一种有待被补充的偶然存在。

不难看出,首先,当直观行为实施时,所谓“纯粹的”感性行为就已经不存在了,因为当不独立内容的融合被中断时,最终的种差已经发生了作用,内容的独立和突出就建立在了种属观念的基础上。直观被给予性及其具身性内涵在体验中的界限,就是最终的种差以及由其所决定的现实的被突出的内容。其次,就不独立内容不能被质料的综合先天所规整,从而只能是一种偶然的存在而言,它显然类似于康德式的不可知物。向实项的被给予性(或组成)的还原尽管已经消除了作为感性发生之刺激者的物自体,但它并未彻底消除素朴的自然论,后者仍然牢不可破地隐含在不独立内容之中。第三,根据质料的综合先天的规律,描述心理学的分析只能限定在意识中被突出(或中断)的独立内容,即变更着的块片(或部分)以及与此相符的整体之上,它从未穿透这种不可知的不独立内容。

因而,描述心理学中的被给予性,无论是直观的,还是实项被体验到的,它们本质上都被限定在质料的综合先天的范围内。基于相同的理由,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将体验流界定为实项的现象学的统一,它由一种具有确定的质性规定的感觉体验所构成。实项的现象学统一实质上只是被体验的意识块片的组合,尽管它必然遵循质料的先天综合的规律,但就其与不独立内容的特殊的“隔绝”,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可知性而言,它显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绝对流。

在此意义上,现象学如果要获得进一步的突破,那么它必须重新拷问质料的综合先天的合法性及其运用的范围,进而消除直观和实项被给予性中的块片性的基础及其隐含的不可知性,真正地突入被现实化(或实显化)之前的、作为构造之绝对基础的体验流。

二、范畴与形式化

胡塞尔在《观念I》中首先再次确认了《逻辑研究》已经达到的成就:对本质或者范畴的直观是事物本性的强制要求,具有本质一般性,而绝非一种经验性的偶然状态。随即,他在本质问题上作出了一个重要的区分:本质既可以像在本质直观中那样以对象的方式被把握,也可以以非对象性的方式被把握,前者是一种对本质(Wesen)的判断,而后者则与一般的本质性(eidetische)判断或认识相关,这种新的本质的看尽管不再把本质当作对象,但同样建立在对本质个别单一体的明察之上。

在这种本质性的把握中,任何事实科学与经验对象都受限于质料本体论(或最高的质料属)与形式本体论。按照对本质的区分,在本质的本体论中,作为对象的并非种属意义上的本质,而是本质性的对象。胡塞尔强调说,本质性的对象就是指那些“关于多种多样的但又相互关联的构形的名称,例如‘物’、‘属性’、‘关系’、‘事态’、‘集合’、‘秩序’等等,它们彼此显然互不相同,但却永远指示一种可以说是一类在原对象性上具有优先性的对象性,而一切其他对象都在某种方式上表现为仅只是它的变异”。

在此意义上,范畴概念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范畴不再意味着描述心理学意义上的被直观物,而是在与这种新的本质观念,以及与其相关的质料的和形式的本体论的关联中得到了新的理解。相比范畴在描述心理学中具有的由最低的种差向上直至最高属的含义关联而言,在区域本体论意义上,形式范畴作为一种逻辑区域的范畴,它包含了属性、事态、集合、整体与部分、种属等本质性的“对象”观念,并由此包含了意义范畴或质料范畴可能具有的一切形式组合,前者包含在普遍化与特殊化的关系中,而后者则指示着“纯粹逻辑形式中的事态与普遍化,或者相反,事态化与逻辑形式之间的本质上不同种类的关系”,简言之,普遍化与形式化之间的不同关系。

在形式化中,本质与纯粹逻辑形式的普遍性之间的关系完全不同于纯粹种属之间的先天关联。胡塞尔甚至认为:“把‘本质’当作事态的本质属,错误也许正如把一般对象(空的某物)错误地解释为各种对象的属,由此确然地解释为唯一一种最高属,误解为一切属的属。”在新的理解中,纯形式才是命题、推论的纯粹逻辑属的最低的种差,而最高的属则是指意义范畴意义上的一般意义。据此,与《逻辑研究》中在范畴直观中占据核心地位的质料的综合先天不同,“充实一个空的逻辑形式(……)因此就是一种与直到最低种差的真正特殊化相对立的、完全不同的‘操作’”,在此,充实指的是形式的一般化,或者干脆说,向流形体的过渡。

在区域本质学中,种、属仅仅是一种非独立的内容,并且只是本质真理中的一种抽象因素。据此,现象学自然不再以追问由质料的综合先天所决定的范畴直观或代现何以可能为首要任务,而是要求根据那种由区域本质学所决定的综合的本质真理,来确定其事态本质就是一个绝对独立的本质的个体性,即形式区域中的最终基质,换言之,探寻在形式的一般化或流形中的本质个体化的可能性问题。由此,《观念I》在范畴形式、综合先天以及形式化等问题上已经根本性地突破了《逻辑研究》通过质料的综合先天对直观被给予性问题的限制。

不难看出,在先天规律上的这一根本性的突破已经使质料的先天综合所导致的一系列体现在不独立内容上的问题不可能再困扰现象学。首先,由于本质(或范畴)从对象性的存在转变为一种本体性的存在,在质料的先天综合中只能通过最低种差的补充才可能获得独立性的偶然内容在区域本质学中被根本地消除了。其次,通过这一突破,现象学可以不再限定在描述心理学上,即是说,不再限定在意识中被突出的独立内容,即变更着的块片(或部分)以及与此相符的整体之上,它完全可以突入区域本体论的综合的本质真理,并据此能够获得一个全新的存在区域和哲学问题,即本质学的区域以及本质性的流形体与个体化的关系问题。

三、现象学还原

胡塞尔从本质学上对质料的综合先天的突破,为先验现象学的提出奠定了最为坚实的基础。实质上早在对新的本质概念的论述中,胡塞尔就已经明确指出,不同于本质直观可能拥有的一种相即意识,对本质必然性的意识,或者说一种本质性的判断意识,就是一种“绝然的意识”。这两种意识的差异在先天规律上就建基在质料的综合先天与区域本质学的根本差异之上。

相比向实项被给予性的还原,现象学还原意味着对“一个新的存在区域”,即纯粹意识或先验意识区域的揭示。就胡塞尔在先天规律上的突破而言,围绕这两种还原之间的差异,显然应该追问如下问题:首先,对新的区域本质学来说,向实项被给予性的还原是否具有某种缺陷,这些缺陷为新的还原提供了何种契机?其次,根据质料的综合先天,实项的内存在内含了不可知性,这种不可知性在现象学还原中获得了何种处理,被简单地消除了,还是赢得了全新的内涵?第三,现象学还原揭示的这种绝对存在如何显出自身,尤其当被给予性在描述心理学中被单纯地理解为直观被给予性或实项被给予性的前提下?

胡塞尔在《观念I》中对现象学还原的考察并非直接承接自向实项被给予性的还原,而是始于前-实项还原的自然态度。从表面上看,胡塞尔似乎在告诉我们,对自然态度的排除的结果就是作为现象学剩余的纯粹意识或先验意识。但实则不然。胡塞尔随后就对我思行为的实显性变样问题进行了专题考察,在笔者看来,尽管他未曾言明,我们还是可以在其中可以看到胡塞尔对实项被给予性的基本态度。

每一个我思体验都有“一种本己的、在直观上可把握的本质,一个在它的本己性中可自为地被考察的‘内容’”。我思体验在存在样式上与描述心理学中的意向体验并无差别,两者都是一种实显地对突出于经验背景中的某物的指向。但必须注意,尽管非实显的意向只是以隐含的方式存于实显的行为中,但它们之间并不存在着本质差异,无论实显行为还是非实显行为,它们实际上都意向地关涉对象,因而具有共同的本质属性和行为特征。随着注意目光的变化,实显行为与非实显的行为可以相互过渡,它们有待成为对方。

但这种“有待性”与体验流的有待被反思性并不相同,后者不可能以物的方式“显现”。胡塞尔将这种状况归于超越物与绝对的内在存在之间在存在和显现方式上的根本差异。物只要在连续过渡的感知流形中被意识为同一者,那么它必然拥有了本质上与它的统一体一致的确定的描述性组成:“每个感知相位都必然包含了一个关于颜色侧显、形状侧显等等的确定内容。它们被归入‘感觉材料’中,这是一个具有确定属的特殊区域的材料,而且它与这样一个属联合起来以构成特殊的具体体验统一体(感觉场)。”感觉材料随后就在感知的统一体中通过立义获得灵魂,或者说,成为关于某物的颜色、形状等等而显现。

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这种在感知流形中对物的把握,等同于《逻辑研究》中探讨的那种建基在意识块片之上的物感知。这里显然存在着两层事态。首先是区域本体论意义上的感知流形,某种确定的属的感觉材料在其中构成了一个感觉场。在此意义上,物的侧显就是体验。但是,体验本身并非侧显,它“作为‘绝对物’在感知中被给予,而不是作为在通过侧显的显现方式中的同一物而被给予”。第二层事态就是在感知流形体中的实显性的意识行为。在这种行为中,感觉材料与被立义的对象之间具有本质的种属关联,感觉只能是关于某种同种属的被感知物的显现。根据上文的讨论,这两个层级展示了本质单一体在形式一般化或流形体中的构造。

当胡塞尔将现象学还原标明为向纯粹意识的还原时,我们应该体察到,这种新的绝对存在与区域本质学,尤其与流形体之间的亲缘关系,因为现象学还原揭示的就是一个以现象学方法纯粹化了的意识本身的本质领域。因而,纯粹意识不可能预设质料本质学的有效性,它完全独立于后者,胡塞尔明确指出:“我们的意图正是要为本身就是作为本质科学,作为以先验的方式被纯粹化了的意识之本质学的现象学奠定基础。”在此意义上,笔者甚至愿意将胡塞尔在本质学上取得的突破视作现象学还原以及绝对存在之先天性的先天根据。

至此,我们的第一个问题已经获得了解答。由于实项性的体验预设了种属的先天关联对体验的规范作用,以及实项与意向之间的代现关系,致使描述心理学的意向分析一方面只能建基在意识中被突出的块片之上,从而必然错失流形意义上的绝对的体验流,另一方面必然在代现关系——一种隐性的自然思维——中错失绝对被给予性。在物感知的分析中,胡塞尔实际上已经通过对实显性与有待性之间的事态关联的拷问,实现了对实项被给予性的根本突破。据此,严格说来,现象学还原的关节点并不在于对人们一般理解的对自然设定的排除,因为这种排除在向实项性的还原中已经部分达到了,它真正的发力点应该是对实项性(或者实显性)的悬隔。实质上,胡塞尔早在1907年的“现象学的讲座”中就明确提出:“我们彻底地离开心理学的基地,甚至也要离开描述心理学的基地。”

现象学向纯粹意识的还原并非建立在对描述心理学中的不独立内容简单切除之上的。在胡塞尔将纯粹意识称为“现象学剩余”的情况下,人们似乎更容易认为,只要切除掉自然态度下对世界的认识,以及不可知的不独立内容,剩下的就是绝对存在了。但我们必须指出,这是一种对现象学还原的典型的误解。作为对质料的综合先天的内在颠覆,不独立内容在区域本体论和绝对流形体的基地上根本不可能存在,甚至都不可能被论及,正如上文指出的,区域本体论与实项被体验的质料综合关涉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范畴关联的先天关系。与描述心理学中的块片性的实项体验不同,先验现象学展示的是一种流动的纯粹体验,胡塞尔明确指出:“一般意识的特性在于,它是一种在不同层面上流逝的波动,因此不能谈论任何本质具体项的或一切直接构成着它们的因素的精确的概念确定性。例如让我们把一个‘物想象’的属的体验当作是此体验在一个现象学的内在感知中或在某一其他的(总是被还原的)直观中被给予的。”

四、绝对存在的自身被给予性

一旦超越物以及作为其基础的实显性的意向接受了现象学还原的洗礼,一种纯粹意识的绝对的内在存在,作为一种原范畴或原区域,便被如其所是地揭示出来了,用胡塞尔的话说:“作为在一种确定意义上之‘绝对’存在的先验意识王国,通过现象学还原对我们产生了。它是一般存在的原范畴(或按我们的用语,原区域)。一切其他存在区域均根植于此范畴,按自己的本质均相关于此范畴,并因而在本质上完全依赖于此范畴。”

在纯粹意识的流形体中,不可能存在任何以对象化的方式存在的事物,无论是范畴对象,还是在反思中被揭示的实项被体验的内容,因为在现象学事态上,对象性的被给予必然与实显性体验相关。据此,在现象学还原之后,当描述心理学意义上的直观被给予性不再能够成为绝对存在显现自身的方式的情况下,如何谈论原范畴或原区域的被给予性,必将成为先验现象学能够被确立的前提问题之一。在《观念I》中,胡塞尔将之称为某种产生自对象化反思的“对直接体验的认知”难题,这一难题根源于“反思改变了‘有待描述的’注意‘体验’”。

在胡塞尔看来,这一难题本身是虚构的,它起源于近代心理学对体验的实在化。但笔者认为,这一困境实则同样存在于描述心理学的实显性的分析中。确切地说,只要现象学的分析建基于那种只能通过最低种差的补充而得以突出的意识的块片之上,那么,描述心理学的分析自身也就建立在了被分片了的意识体验之上。在此意义上,描述心理学与近代心理学共享了这里所谓的实显性,区别在于后者对被体验内容进行了自然的超越性的设定。

克服这种实在化必须依赖于对如下事态的明察:“每一种存在在本质上都有它的被给予方式,以及随之而来的它自己的认识方法的方式。”反思的本质直观所揭示之物,自身原初地建基于绝对存在,而纯粹意识的这种绝对存在在一种本质性的“绝然的意识”中,或者说“在其自身绝对独特存在中”具有一种特殊的被给予性。因而,随着纯粹意识在现象学还原中的被揭示,被给予性观念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与直观以及实项的被给予性不同,这种原初的被给予性拒绝种属关联下的一种分片式的考察,它就是一种在内在性中的自身给予,即是说,在流动的绝对存在中向自己给出自身。

在绝对存在中原初被给予的就是能意-所意的先天流形体。在所意一侧,胡塞尔指出了一种新的充实性或具身性含义:“在指向所意时,我们发现了与纯粹意义融合在一起的具身性特征(作为本原充实性),具有这种特征的意义现在作为所意的设定特征,或者同样说,作为存在特征起作用。”这具体地说,这种具身化的意义具有设定特征,因而设定绝非外在被给予的,相反,它“在其原初给予性中有其原初的合法性基础”,因而物感知的明见性基础就是“一个理性设定与本质上为其动机的设定的统一体”。在此意义上,与实项意义上的设定不同,新的充实或具身化的合法性不再建基于描述心理学意义上的质料的综合先天,在原初的被给予性中,它就已经具有了理性的动机。

在相同意义上,直观与明见性问题也必须得到更细致的区分。直观应该被区分为描述心理学意义上的对本质或本质事态的洞见,以及通过现象学还原才能被揭示的一种严格意义上的与原初被给予性相关的绝然的看。相应地,明见性也必须被区分为具有程度差异的超越物之被给予性的相即明见性,以及在理性设定,即一种在原初被给予性中有其理性根据的完全相即的明见性。前者被限定在特定的种属范围中,而后者则相关一种与真理观念相结合的真正存在的观念,它在一种为具体体验的流形体所内含的本质普遍性中,或者说在康德意义上的无限性的观念中先天地把握了对象。但是,对体验的流形体,以及作为相即明见性之基础的理性的一般规则(例如纯粹几何学)本身的把握则不归属相即明见性的行为,按照胡塞尔的说法,它实质上已经具有一种绝然的明见性了。

五、结论

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首先,范畴的直观被给予性建基于实项被给予的具身性(代现性)内容,而它们之间的奠基关联展现为质料的综合先天的规律;其次,质料的综合先天由于建基于种属的先天关联,因而不可能彻底消除实项被给予性中的不可知内容,即一种只能依赖最低种差才能被确定,自身却无法就其自身而被描述的“感性”内容的融合;第三,区域本质学(或一般流形体)的提出为现象学还原提供了先天的根据,而作为还原的必然结果,质料的综合先天中内含的不可知性遭到了彻底的扬弃;最后,在纯粹意识的绝对存在中,我们发现了一种具有绝然明见性的原初被给予性,它与实项的被给予性具有事态层次上的根本差异。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看到,先验现象学与描述心理学之间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后者的事态领域只能建基于在意识被突出的块片,而这种块片自身只能源自最低种差对感性融合的补充,它完全错失了作为绝对存在的体验流;而先验现象学则根据区域本质学(或一般流形体)的先天规则,自身建立在了唯有通过现象学还原才能揭示出的绝对存在的基地上,而与描述心理学不同,只有在先验现象学的视域内,我们才能获得原初被给予性,才可能洞悉相即明见性与绝然明见性之间的根本差异。

注:

②胡塞尔:《逻辑研究》II/2,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A614/B2142。

③胡塞尔:《逻辑研究》II/2,A614/B2142-A615/B2143。

④胡塞尔:《逻辑研究》II/1,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A268/B1275。

⑤胡塞尔:《逻辑研究》II/1,A272/B1279。

⑥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可参见Dieter Lohmar, Husserl’s Concept of Categorial Intuition, in Edmund Husserl: Critical assessments of Leading Philosophers, VolumeIII, Edited by Rudolf Bernet, Donn Welton and Gina Zavota, Routledge, p.64.

⑦胡塞尔:《逻辑研究》II/1,A276/B1283。

⑧胡塞尔:《逻辑研究》II/2,A650/B2178。

⑨胡塞尔:《逻辑研究》II/2,A615/B2143。

⑩胡塞尔:《逻辑研究》II/1,A241/B1246。

〔责任编辑:金宁〕

Category,PhenomenologicalReductionandGivenness

MaYinghui

In descriptive psychology, the intuitive givenness of category is founded on the reell givenness of representative content. However,the material synthesis a priori can't break into some kind of mixture of “sensible” content which is only relied on the lowest specific difference and can't be described as itself, so the phenomenological epistemology is enclosed in the relation between genus and species. In virtue of the fundamental breakthrough in the material synthesis a priori by regional eidetics, Husserl has not only sublated thoroughly this kind of closure and the unknowability of the mixed content so that he provides the basis and the foundation of state of affairs for phenomenological reduction, but also revealed a kind of origin givenness in-self which includes a radical difference in the hierarchy of state of affairs and the reell givenness.

category; manifold; reduction; givenness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与胡塞尔共同思考先验现象学:以时间构造为主导线索”(12CZX048)的阶段性成果。

马迎辉,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博士 南京 210023

B516.22

A

1001-8263(2014)09-00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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