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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导向下的道德进步运动及其中国实践*

2014-12-04

南京社会科学 2014年9期
关键词:公民道德动员雷锋

陆 远

国家导向下的道德进步运动及其中国实践*

陆 远

作为道德秩序的监护者,国家在推动社会道德进步方面占据主导地位。20世纪初国家主导的美国道德进步运动,揭示了社会变迁与道德进步的一般规律。而自1949年以后,中国国家导向的道德进步运动,也经历了从阶级道德向公民道德的本质转变以及由社会动员向制度安排的机制创新过程。

道德进步;社会动员;制度安排;学雷锋;精神文明创建

通过构建和维系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进而建立一种稳固的道德共同体,历来与国家的营建努力不可分离。正如孔德所强调的,国家履行道德的职能,是道德秩序的监护者①。在当下这个道德生活内容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时代,国家作为道德进步的主导力量的地位和作用不仅没有弱化,反而在逐步加强。营建一个具有较高道德水准的生活共同体,依旧是国家构建新社会秩序的重要目标。在此背景下分析国家导向下“道德进步运动”由来及其在中国半个多世纪的实践,有助于推进对当下公民道德水平建设的深入考量。

一、“道德进步运动”与道德变迁的一般逻辑

狭义的“道德进步运动”是指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发生的以提升民众道德水准,重建社会道德生活为主旨的大规模的社会运动,它是当时遍及全美的进步主义(Progressivism)思潮与进步运动(Progressive Movement)的组成部分。这场运动是在面对工业化、城市化与移民潮的国内背景和革命与改革运动风起云涌的国际环境下,一批以“进步”、“民主”、“秩序”、“效率”和“正义”等为口号的美国思想家、理论家与政治家,掀起的一场重建社会秩序的运动,这场运动对美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生活等诸多方面进行的广泛调整与适应②。

19世纪末,伴随着工业化这件“美国历史上最具根本性意义事件”③的基本完成,美国社会结构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工业化的完成带动了城市化的兴起,繁华的都市逐步取代乡村,成为美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中心,另一方面,工业化与城市化引发了前所未有的社会问题:经济生活混乱,贫富分化,阶级对抗,政治腐败,物质主义弥漫,文化精神淡漠,原有的人际关系荡然无存,传统的生活方式化为陈迹。物质进步与社会整体改善之间似乎出现了“悖反”:物质生活水平越高,社会生活状况就越恶化,资本主义创造了物质与技术的极大进步,却使社会文化精神的发展严重滞后,由此导致了包括道德沦丧在内的严重的社会失谐,被后来的历史学家成为“工业文明综合症”④。

基于对自身所处社会状况的深刻认知,一批美国人开始反省和批判美国的社会弊病与时代困境,由此开启了进步运动的先河。随后的历史表明,这场运动几乎波及美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反垄断、反特权、反歧视;争取平等权利、改善工人待遇、缓解劳资矛盾;开展社会慈善运动、安居运动,消除贫困、救济穷人,解决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贫困人口教育等问题,纾解民生困境,抑制权贵经济;进行政治改革、重建法治规则、商业道德和社会价值等等。进步运动中喊出的“洗刷城市之耻”“寻求社会正义”的口号尤其能体现这场运动发起人和参与者的道德关怀与价值追求。在他们看来,美国社会的一切问题,其实都可以归诸“道德问题”,因为19世纪以来美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巨大成就,是以牺牲道德为代价而获得的,如果只强调“物质成就和企业的繁荣,而不是公民美德与道德完整,即便获得了整个世界而失去了自己的灵魂,这对一个城市又有什么好处呢?”⑤因此,要解决工业社会的弊病,只有从提升道德入手。总统罗斯福也提出,他希望美国不仅在物质上富足,而且在道德上同样充实和高尚,“从精神和伦理的方面来说,我们必须极力创造出一种纯洁的生活和正确的思考。国民生活的基础应当是,而且必须是,每一个一般公民具有较高的个人品格”⑥。尽管美国进步运动发生的社会背景与当下中国不尽相同,但它对我们理解社会变迁与道德进步的一般逻辑仍然具有启发性。

首先,“道德进步运动”的背景揭示,一个社会道德生活的变迁必然与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结构的变迁密切相连,但是其间的关系是相当复杂的。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并不一定相应的带来社会道德水准的自动提升。相反,在剧烈的社会变迁中,社会道德生活状况变化的方向是多歧的,某种程度上这是基于对变迁的不适应而产生的心理和文化障碍,以及因为变迁而付出的社会和心理代价。

其次,“道德进步运动”的主要倡导者和推动者是当时逐渐成形与壮大的美国新中产阶层。这个阶层“时时处处受到阶级冲突的损害,因而产生一种高度的紧张感。他们力图调和各阶级的利益,从而维护自己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中产阶层也确实为社会提供了新的价值观念。他们是知识的拥有者、舆论的制造者、信息的传播者,他们是社会的大脑,对时代的各种问题进行思考。对道德的重视就是通过他们进行的”⑦(霍夫斯达特,1989:278-279)。这意味着,推动道德进步的主张,往往根源于社会结构的变迁。真正能够对提升社会总体道德水准有促进作用的社会运动,也必然是顺应这种结构,尤其是阶层结构变化的。

第三,尽管“道德进步运动”不完全是一场统一部署、自上而下的改革,但国家和政府确在其中起了关键作用。尽管从社会发展的逻辑上考量,道德是“先于政府和法律的,没有道德不可能有社会生活,没有政府却可以有社会生活”⑧,但在国家,尤其是现代国家出现之后,自然的个体转变为道德公民的过程,却主要是通过规定个人所具有的的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来完成的。一方面,国家通过道德方面的立法和公共政策,将个人的道德需求转变为一种合法的权益,并以国家强制力量为依托赋予个人;另一方面,公民的道德权利,也是与对国家和他人所负有的道德义务相对应、相契合的,这种道德义务,也正是他在国家中实现其道德需求之满足时所要付出的代价。

二、“学雷锋运动”:道德进步的社会动员机制样本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提升社会道德水准的种种努力,更体现了道德进步的“中国路径”的独特内涵与价值。1949年,中国共产党取得新民主主义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旧社会秩序的瓦解意味着旧的社会道德在维系社会秩序功能上的失效,而能否找到为全体国民普遍接受的,有利于社会秩序稳定的新的国民道德,取代各种不合时宜的旧道德,并藉以增强国民的认同感、归属感,进而维护和巩固政治经济秩序,是新政权意识形态动员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在这样的背景下,1949年9月29日,刚创刊的《新华月报》就在扉页上发表了毛泽东的题词:“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护公共财产为全体国民的公德。”与此同时,由毛泽东主持起草的新政协“共同纲领”中,将“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产”这“五爱”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这也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的以人民为主体的社会公德建设纲领,由此也使得社会主义公德形成了一个相对全面、完整的体系⑨。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通过从上到下牢固建构的各级政权组织,共产党人缔造了一个“高度组织化的中国”⑩。完善这种“高度组织化”,不仅需要与之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更需要一套与该体系相匹配的,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其效力的宣传动员机制。因而利用道德英雄模范的符号效应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的广泛政治动员,成为新中国成立后推进社会道德进步常规的手段和重要的特点。而迄今为止,新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道德英雄形象,则非“雷锋”莫属,作为一种道德形象的“雷锋”更历经剧烈时代变迁而长盛不衰,在几代中国人心目中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记。从社会变迁的角度看,自20世纪60年代初迄今的半个多世纪里,中国社会的基本结构、形态与体制,中国人的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都发生了剧烈而深刻的变化,雷锋作为一个持续影响国人道德风貌的标杆形象,其所代表和彰显的精神境界和行为逻辑,也时刻在与现实生活环境发生互动。

历史的看,20世纪60年代初,中苏交恶、外交形势严峻,大饥荒和经济形势恶化的内外交困背景,使国家亟需民众能够普遍认同的英雄形象来整合社会、提振信心。雷锋那种用于战胜困难的高昂状态和一心为公的奉献精神,使其恰好顺应了时代的需求。雷锋作为政治典范和道德英雄的出场,也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时代发展、社会诉求与个人经历结合作用的结果。

雷锋逝世后的20余年间,是雷锋形象塑造的早期阶段,其基本特征是通过将雷锋本人塑造或“神化”为一个伟大道德楷模形象,藉以促进全社会的政治认同,提升全体人民的道德水准。基本手段则包括:(1)通过领袖题词和权威媒体动员彰显塑造道德模范形象的国家意志。自1963年3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最高领导人毛泽东“向雷锋同志学习”的题词后,中共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均相继为雷锋题词,雷锋也因此成为迄今为止获得领导人题词最多的个人。与此相呼应的,在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等为代表的主流媒体上,有关雷锋的宣传报道接踵而至,层出不穷。而此后每年的3月5日,也被确立为“学雷锋纪念日”,它不仅成为当代中国唯一一个以普通个人为对象设立的全国性纪念日,更成为具有重要社会学意义的“纪念时间”。在社会学家康纳顿看来,“一个人对时间的意识,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社会延续的意识,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对该社会制造的这种延续之形象的意识”,以“媒体动员”的方式,通过纪念时间的确立、纪念话语的塑造,使雷锋精神日益渗透于民众日常生活中,形成深刻的记忆与认同。(2)通过文本纪念与空间布置建构集体记忆。1963年4月《雷锋日记》出版发行,首次披露了雷锋生前所写的121篇日记。此后,还有大量纪念文章在各大报刊杂志刊发。文本纪念有诠释性、扩散性和积累性的特征,对于构建民众的集体记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说文本纪念偏重于对意识形态话语的控制,对纪念空间的建构则重在对雷锋符号的直观显现。雷锋纪念空间的布置包括政治空间(雷锋纪念馆、纪念碑、陵园、塑像等)、教育空间(雷锋学校、学校中的雷锋符号、雷锋图书馆、雷锋歌曲诗词等)和日常生活空间(包括以雷锋名字命名的城镇、市政设施、娱乐空间等)几个不同层次。政治空间的建构,通过还原纪念对象工作生活场景、展示纪念对象的物品、修建纪念建筑物等,可将人们带入历史的时空,使参观者在触碰历史的过程中产生共同的集体记忆。教育空间的建构,通过对学校教育的控制,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关于雷锋的知识体系,以实现意识形态的灌输。而通过对日常生活空间的渗透,雷锋符号在微观层面成功实现无意识占领。(3)通过仪式推动造神运动。仪式是一种“受规则支配的象征性活动,它使参加者注意他们认为有特殊意义的思想和感情对象”,因而也对塑造社会记忆和认同有重要作用。自雷锋逝世后,纪念会、报告会、动员会、广播大会、学习经验交流会、展览、演出、为烈士扫墓和以学雷锋为专题的党、团活动日等各种形式的纪念仪式层出不穷。值得注意的是,在早期的雷锋形象构建过程中,被置于最突出位置的,是以“忠诚坚定”为核心的政治素质,而对诸如“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生活作风艰苦朴素”等道德品质的宣扬,则相对弱化,可以说,这一时期雷锋形象的底色,更多体现为“政治典范”而非“道德楷模”。

进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雷锋形象内涵开始逐步发生变化。正如葛兰西所言,“一个社会集团通过两条途径来表现它自己的至高无上的权力:作为‘统治者’和作为‘文化道德的领导者’”。如果20世纪60、70年代需要以“统治者”的身份去建构雷锋的道德形象,那么进入改革开放以后的新时期,雷锋形象的政治意义已经逐步淡化,取而代之的是其道德内涵,其身份象征也由原来突出意识形态的“好战士”转变为日常生活中的“好人”。这种转变,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作雷锋“高大全”政治形象的“祛魅”,也与20世纪80年代以来几次围绕改革开放时代主题与“雷锋精神”内涵的争论密不可分,其中就包括1980年的“潘晓讨论”、1982年围绕美国影片《冰峰抢险队》的讨论、1983年围绕“大学生张华救老农”的讨论、1989年《中国青年》杂志发起的“现代人寻找丢失的草帽”大讨论等。在此背景下,20世纪80年代以来主流意识形态对于雷锋道德英雄形象的重构,其特征表现为:(1)雷锋身份的抽象化。“雷锋”作为一种“身份”与“符号”,不再指代某一个具体的个人,所谓“活雷锋”的习语,也没有固定的人群指向,而“已经成为真情与爱心的化身,……成为我们社会衡量道德行为的标准”。(2)雷锋纪念活动的时代化、大众化。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格局的剧烈变化,中国人的价值标准语精神追求也发生着巨大变化,雷锋英雄形象的“政治内涵”逐渐消解,取而代之的是将其与转变社会风气相结合,与加强道德教育相结合,与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结合。直到2012年,对“雷锋精神”详尽而标准的官方界定已完全去除其政治内涵。(3)学雷锋活动的常态化。对于人们的日常记忆而言,“常态性仪式可以经常操演,定期复制,具有不断提醒、强化民众记忆的功能”。学雷锋活动正是通过对纪念时间、空间的合理安排,对纪念仪式的精心设计,对纪念形式的有效拓展,实现仪式的日常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学雷锋活动”抽象化、时代化、大众化和常规化的特征,也彰显了国家在社会转型时期提升全民道德水准的社会动员方向与手段的改变:在动员方向上,强调以政策倾向、舆论引导再分配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公平的策略动员;在动员手段上,则更加注意运用各种动员方式(例如媒体动员、组织型动员、意识形态动员等)的协调使用,实现动员方式的最大合力。

三、从社会动员到制度安排:道德进步的机制创新

改革开放后伴随着物质生活的逐步改善,中国人对于精神生活开始有了更高的需求,1979年国庆大会上,首次出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概念,而建设“群众精神文明”的实际举措,则始于1981年开始的“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1982年初,中宣部等单位又总结了有些地方开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共产党”活动的经验,形成了“五讲四美三热爱”的统一活动,设立了“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此后,全国性的“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更加广泛的开展,逐步成为经常化、制度化的群众性活动,并与“全民文明礼貌月”一道,催生了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城市等各种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的创建活动。同年年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被写入了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此全国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展开。1995年,江苏张家港市作为全国重视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两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先进典型,又提出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前瞻性目标,对全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起到了示范作用,推动了创建文明城市的热潮。一年之后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第一次就“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行了专章论述,强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人民群众移风易俗、改造社会的伟大创造”,并且第一次把创建文明城市、创建文明村镇和创建文明行业并称为“三大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对三大活动的目标进行了标准表述。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新的形势迫切需要全社会的公民道德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进一步明确标准、制定规范、完善机制,向更高的目标迈进。在这样的背景下,以两个主要文件(即《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全国城市测评体系(试行)》)的颁布为标志,绵延数十年的公民道德建设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进入建章立制、操作实践阶段。

以改革开放为分界点,中国社会道德进步的一般路径,可以概括为“社会动员”到“制度安排”的机制创新过程。

1.从“全民动员”到“制度安排”:推动道德进步的路径转换

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艰苦努力,能够在20世纪中叶夺取政权,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将政党的力量延伸到广大且处于最底层的农村社会,进行最广泛的政治动员。政治动员是现代政党为了实现其目标将更多的社会力量集聚在自己的旗帜下的政治行动,其路径是自上而下或由外向内。在新政权建立以后,执政党选择了将原本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的政治动员手段拓展到全社会范围内。在美国社会学家梯利看来,这种政治动员的有效性取决于两大因素的综合作用,其一是动员发动者所控制的生产因子(例如土地、人力、资本、技术等资源)的总量,其二是动员发动者将其所控制的生产因子转换为社会动员资源的能力。

从这个角度分析,1949年建国后所形成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框架,从根本上改变以往对社会中各种资源的控制权和配置体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获得了对社会中绝大部分稀缺资源的控制、配置权,并通过“单位”这种国家的外延组织来实现对社会资源及社会成员的控制,从而使社会成员形成对组织的依附(包括对工作单位的经济依附、对管理层的政治依附以及对领导者个人的人身依附等),由于无法脱离国家控制的资源而生存,故形成人们了对国家要求的无条件服从的现象,这也就是所谓“总体性社会”(totalism)的基本特征。总体性社会解决了有效全民动员的第一个基本要素:对生产因子总量的有效控制。在此基础上,在动员机制方面,通过社会文化结构的建构,形成中国共产党社会动员的文化制度框架;通过社会民众心理意识的建构,构成中国共产党政治动员的民众心理基础。具体的手段,则包括开展群众运动,进行阶级斗争,普及政治宣传,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建立政治组织,树立先进典型等等。通过上述方式,将所控制的生产因子转化为动员资源的能力,这也是1949年以后以“学雷锋”运动为典型的推动道德进步运动的基本背景与本质特征。

依靠高度社会动员能力推动道德进步,固然使得与新的社会制度相匹配的道德体系快速的建立起来,但这种高度动员能力也潜伏者极大的危险,最大的问题即在于制度化严重不足,不仅道德进步很难沿着相对明确和固定的方向稳步前进,由于决策权力完全集中在权利体系的最高层,同时也由于这种决策过程缺少制约和监督,特别是极易受到政治、经济乃至意识形态等要素的影响。正是鉴于极端政治环境下单纯依赖全民动员体系可能对全民道德水准带来的极大损害,改革开放以后在陆续开始在国家层面上通过建立严肃的道德制度,创造稳定的道德体系推动全民道德水准提高。特别是2001年《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发布,强调“公民道德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把提倡与反对、引导与约束结合起来,通过严格科学的管理,培养文明行为,抵制消极现象,促进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社会风气的形成、巩固和发展”,以执政党和国家的权威为后盾,以“社会主义法制”和“严明的规章制度”为保障,构建了不同道德需求、道德关系合法化的结构性框架。

2.从“阶级道德”到“公民道德”:道德建设的本质特征变化

如果说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道德发展的主要路径是“全民动员”机制,那么这个机制的本质特征就是建立在“阶级斗争”学说基础上的一种高度政治化的“阶级道德”体系。以雷锋形象为例,正如前文以及提及的,直到文革结束后的1977年,官方舆论依旧强调雷锋精神的主要价值内核在于对“阶级敌人”的仇恨。很显然,这种高度政治化的阶级道德体系无法适应改革开放以后的政治经济生活基本格局的变化,而建设以“现代公民”为对象的“公民道德”体系成为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由“阶级道德”向“公民道德”的演进,既是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新发展,也可以视作我国道德生活领域的革命性变革。

公民道德建设的历史经验表明,没有发达的市场经济做支撑,就无法建设公民道德,也就没有政治文明的存在;同样,缺乏公民道德和民主政治的宽松环境,市场经济也无法走向成熟。因此,当代中国的公民道德,是以依法治国为前提,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现代文明社会的道德要求。也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在公民道德建设的方针原则上,2001年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六个坚持”:坚持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坚持尊重个人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坚持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坚持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配合,这也成为公民道德建设总体要求。

3.从“树立标兵、典型引路”到“先进性与广泛性”协调发展:道德教育的手段变迁

在社会学家看来,群体的组织能力是实施有效社会动员的关键所在,而群体的组织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其成员的认同意识,群体成员认同意识的养成,则端赖形形色色的教育、宣传、建构过程。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道德教育与宣传的基本手段,就是通过树立“标兵、模范、典型”的方式,构建符号性形象,实现人民群众对道德模范(以及其所代表的一整套道德体系)的认同。

改革开放以后,在从“阶级道德”向“公民道德”转变的背景下,推动社会道德进步的基本前提就在发生改变。“公民道德”的提出,首先是承认作为其对象的“公民”是社会的主体性存在,是被赋予了神圣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对人格平等的尊重,对个人自由权利的尊重,是社会成员成为公民的必要条件。这就意味着公民道德的主体是每一个生活在现实社会之中的活生生的“人”,他不可能也无需拥有没有瑕疵的完美道德。而推进公民道德的路径,就是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一整套彼此约束的社会规范,并使每一个公民将其内化为价值观念的一部分,进而体现在外在的行为习惯中。在这里,“典范性”逐渐被“群众性”取代。在操作层面,公民道德教育也日益强调从具体的实施为着手点,着重在日常礼仪、公共秩序、社会服务、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旅游出行、网络文明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通过潜移默化而非轰轰烈烈全民动员的方式,让人们切身感受到公民道德建设的力量与作用。当然,即使改革开放以后,以通过总结和发掘各方面先进典型进而推动公民道德建设的路径依然不会消失,只是种树立典型的方式与全民动员时代有了显著差异。其一,这些典型与模范大多来自基层,在被树立为典型人物后,而依旧是寻常百姓,依旧过平凡生活。其二,对典型与模范的宣传,不再塑造其“高大全”的英雄形象,而只是强调其在日常生活某一方面的先进性与示范作用。其三,即使对先进人物的宣传,也很少采用高度动员的机制和手段,而是更多的强调其精神的感召力与行为的象征价值,而并非将其作为死板的道德标准要求公民仿效。这种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结合的道德教育方式,将当下推进公民道德进步的显著特点,也符合新的社会结构与社会形态对道德建设的实际要求。

注:

①【法】雷蒙·阿隆:《社会学主要思潮》,葛智强等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66页。

②赵辉兵:《美国进步运动研究述评》,《史学集刊》2006年第1期。

③④李剑鸣:《大转折的年代——美国进步主义运动研究》,天津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2、24页。

⑤⑦【美】理查德·霍夫斯达特:《改革时代——美国的新崛起》,俞敏洪等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20、278—279页。

⑥转引自李剑鸣《大转折的年代——美国进步主义运动研究》,天津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247页。

⑧【美】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夏勇等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95年版,第44页。

⑨程立涛、曾繁敏:《新时期社会公德建设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84页。

⑩转引自周晓虹《1951-1958:中国农业集体化的动力——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野下的社会动员》,《中国研究》2005年第1辑。

〔责任编辑:秦川〕

State-OrientedMoralPromotionMovementandItsPraxisinChina

LuYuan

As the guardian of moral orders, the state plays a predominant role in promoting social morals. State-operated moral promotion movement that made its debut in the early twentieth-century United States reveals the general relationship between social changes and improvement of mores. Ever since 1949, the moral promotion movement guided by Chinese government has also experienced the substantive turn from class morals to civic virtues and the systematic invention of institutional management on the basis of social mobilization.

moral promotion; social mobilizationl; institutional management; learning from Lei Feng; spiritual-civilization-building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当代中国社会公民道德发展研究”(12&ZD036)子课题“公民道德发展的实践与路径”的成果。

陆远,南京大学社会学院讲师、博士 南京 210023

C912.6

A

1001-8263(2014)09-0050-07

(学术主持南京大学周晓虹教授)

道德在任何社会中都是公共生活良序化的基本支点,是社会秩序的基本构成,因此也是齐美尔所言“社会何以可能”的必备路径之一。从社会学的意义上说,道德涉及社会对群体或个人行为无形但却有效的规训或裁制,包括了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以及群体与个体的关系的维系原则与调整规范,因此它本身也受制于不同时代、不同国度的不同社会结构或社会的不同组成方式。在传统中国的差序格局社会里,按费孝通先生所言,道德基本上都是依私人关系生发而来,如与亲子和同胞关系相配的是“孝悌”,而与朋友相配的是“忠信”。近百年以来,尤其是1978年的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社会巨大的转型导致了原有道德秩序的危机,也引发了人们的焦虑与关注。在本期“社会转型与道德建设”之专题中,陆远博士回溯了1949年以来国家导向的下的中国道德进步运动,将其归诸于从阶级道德向公民道德的本质转变,以及由社会动员向制度安排的机制创新;姚俊副研究员提出,职业群体作为现代社会道德整合的力量,必然依靠某种组织性因素作为载体,而职业群体与作为公共领域的社区生活及一般社会组织则是公德塑造的三大基本场域;最后,樊佩佩博士通过实证调查,研究了通过“差序格局”塑造的中国人的文化心理调适自我主义和利他主义间张力的方式,“差序利他倾向”将善行的边界在道德成本与道德义务之间进行均衡调节,从而实现了个体化与公共性的有效衔接。这三篇论文都出自年轻的社会学博士之手,希望其理性思考能有助于解开我们面临的道德困窘。 (周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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