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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参与老城区改造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

2014-12-03涂强

财会通讯 2014年3期
关键词:垦区老城区棚户区

房地产企业参与老城区改造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

问:我公司是一家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2014年在某市将有两个大的工程投资建设项目,一个是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另一个是老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最近听说房地产开发商参与政府棚户区改造,也可以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政策。请问,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普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涂强

答:为与鼓政励府企统业一参组织的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5号),将享受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的对象,由原来的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扩大到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根据财税〔2013〕65号文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财税〔2013〕65号文第二条有明确规定:企业参与政府棚户区改造的支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六个条件:一是棚户区位于远离城镇、交通不便,市政公用、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缺乏城镇依托的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也就是说,棚户区所在必须远离城镇,一般是在比较偏僻的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而且交通不便,市政公用、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缺乏城镇依托。二是该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不具备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条件。三是棚户区市政排水、给水、供电、供暖、供气、垃圾处理、绿化、消防等市政服务或公共配套设施不齐全,也就是棚户区的市政服务和公共配套设备比较落后或是破旧。四是棚户区房屋集中连片户数不低于50户,其中,实际在该棚户区居住且在本地区无其他住房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75%。五是棚户区房屋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属于危险房屋、严重损坏房屋的套内面积不低于该片棚户区建筑面积的25%。六是棚户区改造已纳入地方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由地方政府牵头按照保障性住房标准组织实施;异地建设的,原棚户区土地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划使用或者按规定实行土地复垦、生态恢复。

所谓“城中村”,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并以农村集体经济(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可见,老城区的“城中村”和财税〔2013〕65号文规定的棚户区完全是两码事,主要有三方面不同:一是土地性质不同,“城中村”的土地通常是集体建设用地,而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建设的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二是房屋结构不同,“城中村”是以农村集体经济(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房屋结构完好,功能健全;而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的棚户区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三是批准立项单位不同,老城区的“城中村”改造一般属于所在地政府提出意见,上一级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而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的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建设项目。

最后,还要提醒注意的是,财税〔2013〕65号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议贵公司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参与政府棚户区改造支出所需要的全部材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棚户区改造支出的书面说明材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陈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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