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差旅费在税务上怎样扣除

2014-12-03王伟

财会通讯 2014年3期
关键词:所得税法差旅费通则

差旅费在税务上怎样扣除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抵扣。我公司2013年度因业务需要发生差旅费支出105万元。请问,这对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有何不同?

天涯科技有限公司 王伟

答: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业财务通则(2006)》(财政部令2006年第41号)并没有对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只是对企业的费用支出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以及规定了不得由企业承担的支出。

《企业财务通则(2006)》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实行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应当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

《企业财务通则(2006)》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从《企业财务通则(2006)》来看,只要是合理的并且不是应由个人承担的差旅费,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一、《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没有对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作出规定,第九十四条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成本的间接费用中包括差旅费,第一百零四条管理费用中包括差旅费。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中,也仅对管理费用中包括的差旅费及账务处理作出了规定,并未明确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及标准。

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对成本费用支出作了原则性规定,并未对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具体明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抵扣。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由此可知,《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另外,《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实施后,并未出台具体文件对有关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具体明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该扣除办法明确了差旅费可以作为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

综上所述,在目前国家并未明确差旅费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对发生的这项费用,仍应该按照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在真实、合理、合法的条件下归集和列支,待具体文件出台后再行调整。

四、差旅费的开支标准

原《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并无具体规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企业可参照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工〔1995〕2299号)规定:“北京市可参照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于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吉地税所字〔2000〕96号)规定:“企业人员差旅费标准原则上比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对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实行差旅费包干的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出差人员住宿,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信等支出。

目前很多地方是参照财行〔2006〕313号文执行的,虽然由于经济发达程度不同,各地的标准也不尽相同,但是,都必须有真实合法的票据,非个人性质的支出,并且在当地财政规定的标准以内,才允许在税前扣除。

【填报技巧】上述支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0行“20.其他”中填列。

填报会计与税收有差异需要纳税调整的其他扣除类项目金额,如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应结转的存货成本、一般重组和特殊重组的相关扣除项目调整。

葛志红

猜你喜欢

所得税法差旅费通则
高职院校差旅费报销问题和改善方法分析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新旧版比较
浅谈我国所得税与会计的关系
浅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
浅析差旅费报销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非经常业务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差异的协调分析
通则有路
请遵循《联律通则》——对某地春节出句征对的分析
联律通则(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