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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土地管理法》在行政处罚方面的瑕疵与完善

2014-11-22苏洋

青年与社会 2014年28期

苏洋

违法占用土地是我国的一种独特问题,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主要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违法占地行为侵犯的主要是国家或集体的利益,以及国家对土地实施的监管秩序,因此调节此类法律问题主要采取行政的手段。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土地实行私有制,合法权利人若土地被违法占用,一般会采取法院诉讼等方式实施民事救济,不涉及行政处罚等问题。

实践中,由于城市国有土地管理非常严格,因此,绝大多数的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本文主要讨论此种情形)。其中,笔者认为与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有一定关系:《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与此同时,我国还对农用地实行了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基于上述两点,只要在集体土地上发生了建设行为(上述乡镇企业、民宅等排除性条款及农调设施除外),就非常容易导致违法性。另一方面,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权主要集中在乡镇村一级的干部手中,而该类人群知识层次、法律意识普遍不高,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往往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非法租赁土地以获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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