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2014-10-21刘运佳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5期
摘 要 随着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公布,对于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再次引起了公众关注。消费是公司财富之源,公司要想长远发展就必须承担起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公司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的产品和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隐私权、选择权、求偿权等权利上。而如今由于法制的不健全和监管体系的不完善,再加上公司一味的追求盈利,公司缺失社会责任的现象到处都是。消费者信心受损,损害的不仅是公司利益,从长远看更是妨碍了市场经济的稳健运行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所以从公司、政府、社会、消费者自身来强化公司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迫在眉睫。
关键词 公司 消费者 社会责任 利益
作者简介:刘运佳,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89-02
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此次修改内容涉及面广,对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重大意义,作为与消费者相对的主体公司的要求也更为严格。目前公司为了短期利益,利用非法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比皆是,长此以往不仅会損害公司的利益而且还影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运行。我们需要对此作出反思并提出合理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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