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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阈下的和谐警民关系构建

2014-10-21王旭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5期
关键词:网络困境

摘 要 随着互联网进程的日益延展与深入,当前警务工作的时代背景与现实条件和需求正发生巨大变化。作为制约警务改革发展重要基点的警民关系也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形势与挑战。网络环境下,由于大量非警务活动的干扰、网络的异化及负面涉警信息使我国警民关系正面临重要的交困期。在网络时代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就要切实推进民生警务,加强自身综合素质,同时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

关键词 网络 警民关系 困境

作者简介:王旭,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58-02

近年来,警民关系越来越成为制约公安工作全面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并业已成为公安机关本身及党和国家与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的热点之一。当前,警民关系从传统社会的“父爱模式”转换成为现代社会的“权责模式”,警民关系正在经历建国以来最大的蜕变,这种蜕变是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必经阶段。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快速推进,警民关系更是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和挑战。

一、网络背境下警民关系的现实“紧困”

(一)警民之间的“近联”与“远疏”同时并存

网络环境下,信息沟通的速度与效率较之传统社会已成几何倍数的增长,公众可以更快速更便捷地获悉各种信息并可以置身于各类社会热点与焦点事件的关注与讨论之中。这种信息知情权与参与性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众对社会敏感事件的关注度与参与度。同时,在政务公开的改革背景下,警务公开也大大推进。这都在很大程度上拉近了“警”、“民”之间的距离,警民关系日渐紧密。而与此同时,公安机关由于地位与职责的特殊性,往往多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前阵。当这种模糊甚或错误信息与社会上对警务工作多受偏执与“诟病”相互碰撞之时,往往更恶化了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的负面形象,疏远了警民之间的距离,加重了警民关系紧张的局态。因此,网络在扮演着警民沟通的“润滑剂”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疏离警民关系的“阻滞源”。

(二)公众被网络倾向所偏面“裹挟”

细析网络中有关警务工作及公安民警的信息中,虽然不乏全面、客观的反映与评论,但由于网络交互的单向性与信息断层的存在也使得网络上充斥着大量的模糊信息甚至错误信息,这种对事件全貌的片面映反混杂着主观性、情绪性的道德意味的评价,甚至可能少数别有用意的恶意成分,把作为执法者的公安机关与公安民警推向“法”的对立面,公安民警的正当执法活动被错误地冠以“违法”的“罪名”。尽管,网络上对公安队伍中的先进正面典型的信息也不乏频次,但公众对负面信息的反响明显强于正面信息。此时,如果政府相关部门与公安机关对此类涉警舆情的监管与引导出现缺位,则在“法”与“道义、公平”之间,公众更多地会被所谓的“公正、道德”等的片面信息所裹挟,而成为警方的对立因子,恶化了警民关系。这既会阻碍具体警务工作的执行,更会影响整体警务改革与发展。

(三)民警队伍执法素质与水平成为网络关注焦点与诟点

从总体上看,公安队伍执法素质是好的,但个体差异还是不可否认的,个别民警执法不规范甚至错误执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民警队伍中“执法为民”的意识还不够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落实得不够。一些网络上有关公安民警不当执法的信息被大量转载并放大,加剧了警民关系的紧张状态。诚然,这其中有少数民警自身素质的原因,也有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还大量存在非执法主体执法现象,这些不具备执法资格以“辅警、协警、治安员”等名义存在的非执法主体执法带来的形象危机,也都由公安机关来“买单”。网络上出现的诸如报警后民警“不作为”或消极作为的案例已经不是个例,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也在相当程度上恶化了警民关系。

二、网络时代警民关系阻滞的成因剖析

(一)非警务活动在警务活动中的占比逐渐增加,公安机关或公安民警在处置各类社会矛盾的过程中极易成为矛盾的焦点或核心

公安部党委于2011年制定下发了《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见》将普遍存在的非警务活动再次提出并强调。统计表明,在全国“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的电话中,属求助性质的非警务报警大约占六七成。非警务活动因其交织传统和现实的双重因素,会在相当长时期内伴随着公安机关。而这些所谓非警务活动的存在使公安机关或公安民警转而成为某些社会矛盾的焦点,成为涉事群众或网络公众评论与指责的对象。

(二)网络的异化与涉警信息“负多正少”

作为一种单纯的信息交互工具,网络的价值是中立的,但因网络具体操纵者的人所具有的逐利性而产生异化。当网民在自身利益得不到满足或救济未果时,往往会自然地选择网络这一便捷、快速、无成本的平台与方式进行主观表述、评论,以示宣泄,而这恰恰迎合了部分网站的猎闻需求,从而造成了涉警舆情“负多正少”的态势,这无疑与网络的异化不无关系。

(三)积极有效的网络媒体舆论环境的“缺位”

网络媒体本应在全面宣传公安工作,报道公安民警先进典型事迹方面发挥重要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同时在促进公安队伍执法素质和水平及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起到必要的监督制约作用。然而,一些网络媒体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及应有的社会正义感与责任感,在偏面追求“新闻效应”的利益驱动下,对警务工作的负面事件进行刻意放大。由于网络媒体不够客观的报道,从而造成包括网民在内的社会民众不能完全了解到事件的全面真实信息,严重影响了和谐警民关系的形成。相反,对于广大民警尤其是基层民警的高风险、高负荷、高压力的工作现状,媒体和网络却关注相对较少,甚至于將民警为社会安宁而流血牺牲恶意炒作为“警察无能”,使原本不了解真相的网民对警察的认识产生误解、不信任,对民警执行公务不配合、不支持,甚至暴力抗法、恶意袭警,警民关系紧张。

三、网络视阈下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的路径

信息网络是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面对网络时代的机遇和挑战,公安机关务必因势利导,扬长避短,推进警民关系的和谐化进程。

(一)切实推进“民生警务”建设

民情民意是现今警务工作的核心和目标,在网络化日益发展的条件下,公安机关应紧紧围绕现代警务机制与体制的改革发展,对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行重新定位与审视,深化对执法为民的认识与实践,更好地服务于改善民生;不断增强民本意识和群众观念。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全部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提升群众工作能力。要充分利用公安微博、网上警务室等形式,实现警民沟通互动的顺畅与高效。始终坚持民意主导,着力打造民生警力,为公安工作争取深厚的群众土壤和根基。

(二)努力提高执法能力与水平

网络涉情信息的扩散与蔓延,很大程度上源于自身的“瑕疵”,即不规范的执法。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重要方面之一就是规范执法。规范执法,是最基本的警务所在。从公安机关自身角度来看,必须加强综合素质建设,尤以执法素质为先。各级公安机关要不断构建科学的执法制度约束体系,加强执法源头管理,细化执法程序。同时切实强化执法监督,确保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严格落实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制,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密切关注网络涉警舆情并切实加以正确引导

在當前网络涉警舆情不断增多的社会舆论背景下,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公安机关应该正确地认识到网络的巨大辐射效应。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6月底,我国互联网民数量达到了2.53亿,居世界第一位。在当下,网络沟通已经成为各种社会因素相互认知、相互沟通、相互合作的重要平台与方式,改变了传统媒体信息量少、辐射范围小等局限。但由于网络内容丰富,网站众多,网民素质参差不齐,这同时给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警力少、舆情引导员的水平有限、舆情文章的力度不够等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舆情引导的力度与效果。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就需要一个周密完善的社情网络管理机制加以管控。“堵不如疏”,在加大有害信息的封堵力度的同时,要对信息受众进行及时引导,将有害信息的影响范围尽量缩小或者消除。网络涉警舆情一旦出现,特别是一些突发事件发生后,公众对事件缺乏了解,心存疑问,如得不到及时准确的信息,就会猜测、臆想,甚至轻信谣言、谎言,进而引发恐慌、不理智行为等。因此,能否及时填补公众的信息“真空”,满足公众对真相的需求,对于和谐警民关系至关重要。

(四)加强平台建设实现警民沟通互动化

即借助于网络拓展警务活动空间,延伸警务工作触角。如“网上警务站”、“网络警务室”、“联网报警处置中心”等,打破时空限制,实现了公安新闻、治安形势、犯罪防范的宣传;实现了先进事迹、人物典型、警营文化等内容的展示;实现了政策解读、办事指南、在线咨询、在线举报、在线求助、网上预约等服务。特别是通过网上业务办理窗口,有效地整合警力资源,方便群众,节约业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当前,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好“公安微博”、“公安博客”、“网络QQ警务室”、“公安微信”等平台,以倾听者、参与者、联络者的身份,广泛搜集群众意见和建设,并对群众普遍关心的话题和热点进行及时解释与回复,增进警民相互了解和相互信任。2006年12月河北省公安厅在新浪网上创办的“中国第一公安博客”平均日点击量达37000多条,成为警务公开、警民互动的重要平台。为有效促进警民关系的和谐发展,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网络拓宽警民对话渠道,实现政令通达与民意反馈的即时双向沟通,融洽警民关系。

综上所述,在当前网络社会化与警务网络化的时代境遇下,为切实解决制约警民关系和谐发展的症节与滞点,各级公安机关与广大公安民警要不断顺应网络环境的特有规律以及网络环境下警民关系的新特点,高度重视网络媒体的双重效应,积极利用,趋利避害,充分发挥网络的积极效应,减少和避免负面影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实现公安工作与社会效果的双重推进。

参考文献:

[1]李小波.网络时代和谐警民关系的困境与进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

[2]王广瑞.网络时代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现实困境和路径选择.公安研究.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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