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案件管理部门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2014-10-21董凯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5期
关键词:问题及对策
摘 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以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深化检务公开的核心,明确了案件信息公开和法律文书公开的范围及内容。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应积极总结相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研究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案件管理 案件信息公开 问题及对策
作者简介:董凯,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科员。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72-02
一、案件信息公开概述
(一)案件信息公开的概念
件信息公开是检察机关主动、及时、全面地公开案件信息,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执法,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一项重大举措。
(二)案件信息公开的特征
1.案件信息公开具有依法性。除《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均有相关规定和表述。
2.案件信息公开具有便民性。社会公众可以在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上查询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过授权后在本地及异地均可查询案件信息和流程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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