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新亮点(一)
2014-10-21申海鹏
食品安全导刊 2014年6期
申海鹏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刚好5年时间。当初颁布《食品安全法》略显匆忙,当时中国乳品行业正在经历一场史无前例的食品丑闻,几名婴儿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而丧命,几百名婴儿患病住院。在随后的调查中,中国几家乳业巨头的产品中均被检测出三聚氰胺。结果表明在原乳中掺假甚至添加非法物质已然成为行业中“劣币驱逐良币”的潜规则,它是中国乳品产业高速发展进程中必然的结果,如同一辆以最高速度在高速公里上行驶却没有刹车装置的汽车,翻车的可能性非常高。
如果期望颁布一部法律就彻底解决中国食品安全问题,那只是一厢情愿,何况中国在食品安全方面所遇到的挑战,也属于史无前例。由计划经济体制所衍生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在监管职责、技术标准、机制设计和法治精神等方面,都与世界上食品安全管理领先国家有很大差距。人性中的贪婪、狡诈、浮躁等负面因素,在持续近30年的经济高速发展中持续发酵,中国人在创造世界经济奇迹的同时,也在吃着历史上安全风险最大的食品。
中国第一部《食品安全法》的主要价值在于:第一是提醒消费者食品是有安全性问题的,当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可以依靠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第二是让食品经营者了解生产安全食品是最起码的底线,一旦越线必定要受到惩罚;第三是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可以问责,责任比权力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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