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是人大工作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方式
2014-10-21查永国
人大研究 2014年10期
□ 查永国
人大评论
听证是人大工作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方式
□ 查永国
2014年7月24日,兰州市人大常委会举办首次立法听证会,就修订《兰州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进行了立法听证。正如听证会主持人、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康生所说,“这是一次激烈的辩论,也是各方意见的有益交锋,闪现出了智慧的火花”(《兰州日报》2014年7月25日第3版)。
自2000年我国在立法法中明确规定了立法听证程序,听证在人大立法中不断得以运用,但在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方面很少涉及。听证的基本精神是以程序的公正保证实体结果的公正,其作为国家机关运作的新理念和一项基本制度,是人大工作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方式。
听证的目的要“为了群众”。人大工作的根基在人民,履行职能的归宿在人民。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仅要在立法工作中开展听证,更要在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方面开展听证。具体工作中,要抓住本地重大的、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进行听证。通过卓有成效的听证工作,了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新要求,促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使以及国家主人翁地位的实现。
听证的形式要“依靠群众”。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权由民所授、权为民所使、权受民监督,发挥作用的力量在人民。无论是立法听证,还是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听证,都应公开报名遴选不同观点的陈述人到会,以公开陈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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