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满意度测评的若干分析
2014-10-21邹庆键曾文生温一鹤
人大研究 2014年10期
邹庆键++曾文生++温一鹤
近些年来,全国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行权履职过程中,满意度测评日趋活跃红火,成为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的有效载体和有力抓手。据初步统计,目前省级人大常委会已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的有宁夏、安徽、浙江、江西、四川等13个省(市、区),地(市)和市(县、区)一级的更是时有所闻。就福建省来说,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5月22日首次对全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此前福州、三明、泉州、莆田市和晋江、武平、同安等县(市、区)也都开展了满意度测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已经连续第五年开展满意度测评,均取得较强烈社会反响。
本文拟从特征、效用、对策三个方面,对人大满意度测评工作做一番梳理、分析和探讨。
一、满意度测评的特征分析
检视满意度测评的形成、发展过程,可以发现至少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一是由来已久又呈“逆势上扬”之势。人大开展满意度测评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就已见报道。1999年11月湖北省竹山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县政府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满意票4张,基本满意票3张,不满意票10张,报告没有通过[1]。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评议(代表评议),也大多有测评之举。像1999年4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市司法局等进行工作评议,专门成立了包括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参事组成的评议组进行为期半年的考察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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