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权利的法律之痛
2014-10-14范小渝
新学术论丛 2014年5期
范小渝
摘 要:“亲亲相隐”涉及人性、人伦,是现代法学研究无法回避、法治建设无法规避的问题。通过历史与现实的纵向分析、东方与西方的横向比较,通过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勾勒,再结合对“李庄案”中的有悖人伦常情之处的论述,提出了创设性的重建“亲亲相隐”制度的疾呼。
关键词:亲亲相隐;法治;伦理
伦理或风俗是不是正当和善良,绝非仅仅以政府治安秩序需要为标准;有些与政治秩序冲突的大众伦理、社会风俗或一般人情,仍然可能是善良的。
——范忠信《李庄案的法理和伦理反省》
跛足而不迷路,能胜过健步如飞但误入歧途的人。
——弗朗西斯·培根
一
“亲亲相隐”,或者类似“亲亲相隐”的观点的在我们的当代社会里是饱受质疑的,至少也是饱受争议的!因为社会主义的法学观是不能容忍如此“封建残余”的内容的,至少目前还不能!根据有关报道,2010年我国已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也即至今我国的法律框架已经基本完备,但寻遍此框架的角落,也没有发现可容“亲亲相隐”之地。于是乎,猛然“醒悟”,此确乃封建残余!然则,此糟粕乎?抑或精华乎?
在《亲属权利的法律之痛——兼论“亲亲相隐”的现代转化》一文中,作者从“佘祥林案”出发,以佘母的现代悲剧为引子,勾出了我国当代亲属之间的法律悖论,也引出了“亲亲相隐”的现代视角。文章进行了历史与现实,东方与西方的比较,深入浅出的分析了“亲亲相隐”制度的历史脉络、现代基础和人性需求。根据历史的传承和现实的需要,文章把古时的伦理立法、东西方的现代亲属特权创造性的转化为我国法律上的一种切实而可行的制度,虽然只是理论上的初步的和浅层次勾勒,也不失为一种有益的立法建议!……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