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建议
2014-09-26陈建鹏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21期
陈建鹏
摘 要: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制仅是改革进程中的过度性税制,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国际惯例,适应全球化趋势,构建“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个人所得税制,推进个人所得税制的发展,主要改革建议包括:改革个人所得税的分类所得税制度模式,实现向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转化;进一步扩大税基;降低税率,减少税率档次;推广税收指数化,建立弹性税制;改进不公平的差别待遇,规范税前费用扣除,进一步实现税负公平;改进不公平的差别待遇,规范税前费用扣除,进一步实现税负公平;改革个人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体制,形成以纳税申报为基础,以税务稽查为保证,以税务代理为辅助的征管模式。
关键词: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弹性税制;税收征收管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1-0311-02
几经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虽然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但经过实践证明,它仍存在着一些缺陷与不足。为便《个人所得税法》继续得以完善,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我们认为在充分借鉴国外成功立法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应对《个人所得税法》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发展变化:
1.改革个人所得税的分类所得税制度模式,实现向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转化。中国1980年的《个人所得税法》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1987年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采用的是分类综合所得税制,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仍然采用分类所得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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