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域外量刑情节规定对我国之启示
2014-09-22王充,刘青青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 2014年8期
关键词:启示
王充,刘青青
摘要:美国学者H·W·埃尔曼(Henry W.Ehrmann)认为,“现代各国法律制度中,从来未曾吸取外国经验或借鉴外国模式者极为少见。借鉴国外与本国相关的部分法律规定,对于弥补我国刑法在立法上的欠缺和指导司法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这里,主要介绍普通法系的典型代表国家英国、美国以及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国家德国、日本在量刑情节规定适用上做法的异同与优劣,以之作为借鉴。
关键词:域外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 启示
1 量刑情节之域外考察
1.1 普通法系与我国的相似之处
域外普通法系历史久远、法治发达,借鉴其适合于我国国情规定的做法对提高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下面以英国和美国与我国的相关规定的相同做法为例来看各自对量刑情节的规定及其适用,其相同点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1.1 法院对罪犯量刑时,均以《量刑指南》为依据。在现代的英国,制定法占据重要地位,但仍存在着普通法意义上的犯罪。英国有关刑罚制度的主要立法是《1967年刑事正义法》(Criminal Justice Act of 1967),该法首次就法院如何对不同犯罪进行量刑作了详细的规定,其指导原则是刑法的轻重应当同犯罪的严重程度相一致,出发点是放在刑罚上。在量刑上法院不仅考虑犯罪的严重程度,而且还考虑犯罪分子的认罪情况。在英国的《1998年犯罪与违反秩序法》(Crime and Violate the Order Act of 1998,下同)规定实施之前,英国刑事上诉法院在处理对量刑不服的上诉案件时,制定了一些罪名的量刑指南,主要体现在量刑指导性判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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