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是否属于未遂认定中的“意志以外的原因”
2014-09-22葛立刚
中国检察官 2014年8期
文◎葛立刚
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是否属于未遂认定中的“意志以外的原因”
文◎葛立刚*
一、基本案情
2012年12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郭某酒后至与朋友法某某共同承租的本市唐山路952弄28号底楼,因琐事与女朋友姚某某发生争执后,被告人郭某强行将姚某某从床上拖拉于地,并从厨房取出2把菜刀,先用刀背敲击姚某某头部及肩部两下,致姚某某头部流血后,继而用刀刃朝姚某某头部、面部猛砍数刀,郭见姚某某被砍头、面部大量流血,倒地后不再挣扎,即弃刀逃离现场。次日凌晨,被告人郭某在朋友吴某某的陪同下主动至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提篮桥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姚某某被他人砍伤,致颅面部多处软组织创,致容貌毁损及7枚以上牙齿脱落或折断,构成重伤。
被告人郭某主动投案后曾多次交代,由于其患有癌症,案发时姚某某与其发生争吵后提出分手并要离开他,其受不了折磨,认为自己活不长了,也不想让她活了,因此持刀砍杀姚某某。
二、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郭某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能得逞,系未遂,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郭某不具有杀人故意,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即使被告人郭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死亡结果未发生也是由于被告人主动放弃了本可继续实施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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