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背景下“新型检察院”建设的实践
2014-09-22汪存锋
中国检察官 2014年8期
汪存锋
改革创新是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和时代精神的核心,也是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指明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目标和重点。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奋斗方向是建设“新型检察院”。
一、“新型检察院”建设的实践探索
(一)理论创新上的实践探索
积极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引领和推动工作创新、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与驻荆高校法律院系对接,开展课题式检察实务研究、新型工作机制、新型犯罪惩防研究,让检察官有更多机会参加法律研究活动,推进检察官素能的提升。
围绕检察工作的发展布局、目标定位等重大问题,认真贯彻湖北省院“三个体系”[1]、“五个检察”[2]等重要思想并开展研究;围绕加强和改进业务工作进行理论总结,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思路。围绕检察改革、执法公信力建设、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检察管理、学习贯彻新刑诉法、新民诉法等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形成了一批论证充分、建议可行的理论成果。
(二)机制创新上的实践探索
深入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实施湖北省院《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实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上级院领导下级院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纵向指挥和横向合作机制。深入推进以发现、核实、纠正诉讼违法行为为核心的法律监督调查机制建设,规范调查程序、方式和手段,增强诉讼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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