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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普惠制时代我国外贸企业的选择

2014-09-21陈广

对外经贸 2014年8期

[摘 要]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普惠制的受惠国,但近30多年来我国外贸企业的普惠制利用率不高,各给惠国在新的给惠方案中均设有毕业条款,面临“毕业”的我国外贸出口产品如何巩固原有市场与开拓新市场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后普惠制时代,我国外贸企业应主动避开“毕业”产品,扩大非“毕业”产品的出口,实施“走出去”战略,我国政府应积极争取成为美国的受惠国,提高利用普惠制待遇的技巧,加强宣传普及普惠制及自贸协定知识等。

[关键词]国际贸易;普惠制;自贸区协定;产地证;毕业条款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4)08-0028-03

[作者简介]陈广(1968-),男,汉族,海南文昌人,经济师,讲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结算及国际物流。

一、普惠制及我国的利用现状

普惠制是普遍优惠制的简称,是工业发达国家据其给惠方案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制成品或半制成品(包括部分初级产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优惠关税制度,它要求所有工业发达国家向所有发展中国家无例外地给予普惠制待遇;其优惠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均无区别,一视同仁;由发达国家在非对等的基础上向发展中国家单方提供优惠,而不要求获取互惠待遇。普惠制的目的是促使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工业产品在发达国家具有竞争力,从而扩大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增加其外汇收入,促进其工业发展,加速国民经济增长。

自20世纪60年代末普惠制实施以来,受惠国家(地区)积极利用普惠制,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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